一、慰问军人军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每年春节组织干部、群众给军烈属、荣誉军人的家中送慰问金,开座谈会。每年“八一”建军节,民政、武装部等部门组织村(居)退伍军人座谈会,发放节日慰问金,并为他们解决就业及生活困难。李志荣是神湾古宥村人,1921年出生,1942年3月参加中山抗日游击队,是珠江纵队第一支队猛虎中队队员,1945年5月在中山深湾村作战时牺牲。为纪念抗日战争时期英勇就义的烈士,每年镇民政部门都定期慰问烈士家属。1979年,对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退伍军人进行慰问并优先安排工作。
二、优待优抚
1981年,对境内现役军人77人实施经济补贴2.13万元。1985年,结合贯彻新《兵役法》,对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1990年,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实行镇村统筹抚恤金制度,优待烈属、复退军人,每年每户平均优待金2100元,并为义务兵家属购买家庭保险。同时做好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1994—1997年,神湾镇贯彻执行市政府颁布的《中山市义务兵家属、伤残军人享受优待金的规定》,对伤残及孤老军人每月补助285元,管理区复退伍军人每月补助125元以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提高到2100元,并为义务兵家属购买家庭保险。1998年,对伤残及孤老军人每人每月补助325元,对义务兵家属每户平均发放优待金2100元。1999年,发放伤残孤老军人补助金1.39万元,对义务兵家属每户发放优抚金2100元。
2001年,境内有义务兵家属6人,发放优待金16152元;烈属1户,每年享受补助2692元;孤老复退军人2名,每人每年享受补助2692元;伤残军人1名,每年享受补助2692元。上述享受优待金对象10名,年发放金额26920元。镇政府逐年调高优抚金标准。2005年,境内发放烈属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每年每人4500元,烈属1人,伤残军人3人,孤老复员军人2人,在乡复员、退伍军人26人发放优待金共11.7万元。
表7—1—2 2000—2005年神湾镇优抚金补助情况表
三、伤残抚恤(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革命残废军人按规定发给抚恤金。70年代初,进行评残调级,发放军人伤残证书并给予各种优待。
2000—2005年,境内共有伤残军人3名,对伤残军人每人每年发放各项补助慰问金共4000元。
四、复退军人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军人退伍一般安排至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195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对家居农村的退伍义务兵,一律安排回农村,优先安置就业。1978—1979年,境内复退军人安排到国家单位16人,安排到企业28人,提拔为村干部4人,除偷渡澳门2人外,安置率达100%。复退军人在各行各业都发挥了骨干作用。2000—2005年,境内有复员退伍军人56人,通过采取安排在境内就业,或提拔村干部,或自谋职业等措施,安置率达100%。
表7—1—3 1979—2005年神湾各村(居)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情况表 单位:人
(续上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