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灾害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神湾历届党委、政府自始至终都对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者给予援助。1965年,神湾公社党委设有民政委员负责境内民政工作。灾害救济主要是保障受灾群众必需的扶助和救济,以生产队为单位,帮助房屋倒塌或损坏者维修房屋,送上大米、衣物等生活必需品,为就读子女减免学杂费、医疗费用等。同时,组成生产和生产度荒两个小组,帮助困难户打柴、捕鱼虾、采掘草药、晒鱼干、捞蚝壳以及抢种经济作物,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1979年后,境内民政部门对自然灾害主要是核查上报灾情,帮助灾民解决住房、生活、医疗等困难,帮助灾民制定生产自救规划,以尽快恢复生产。特别是对缺钱买粮和缺衣少被的困难户,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的方针和“多困难多救济,少困难少救济、不困难不救济”的原则,具体安排发放救灾款物到户。
1981年11月18日,神湾大队涌口发生大火灾。灾后,神湾公社党委成立救灾领导小组,向中山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向全社通报灾情。成立救灾安置办公室,统一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公社全体干部、职工、师生、群众捐款5520.08元,捐粮票、布票、衣物一大批。回乡探亲侨胞朱杰华先生捐港币1000元。县政府拨款4.05万元,派出慰问团慰问受灾群众,县民政局拨款2.7万元、水泥135吨、木材13.5立方米、粮食8000公斤及大批物资安置灾民。神湾公社救灾安置办公室及时发放救灾款物。
1993年9月17日,16号台风袭击神湾镇,竹排管理区堤围63处缺口,稻田失收。镇政府采取三项救济扶助措施:竹排管理区所有人口,每人每月发放15公斤大米,直至1994年早稻收割为止,此项共为1426人发放大米235.29吨;1993年上半年已交公粮的农户,其所交公粮由镇政府退回现金,全区公粮任务由镇政府垫资,按每亩25公斤、50公斤稻谷9.8元计,全区公粮款0.66万元;免除全区农民当年的农业特产税。
1997年7月2日,境内出现连续性特大暴雨,神湾管理区涌口水浸严重,神湾医院门口水浸,深约1.5米。沙岗村农户孙伯的泥屋因水浸倒塌。镇领导联系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山分公司赞助5万元人民币,资助孙伯在原址重建一间砖砌的平房,并在神湾医院门口一带修通3条暗渠,以排山水入沙岗围仔坑(此后该处再无发生水浸)。镇政府再投资50万元,由古宥牌坊经南蛇迳至神湾邮局门口两侧,开通排水明渠,引山水经鹿角树涌排至西江;另一条由南镇涌排至磨刀内河。此后,山水排出顺畅,以后再未发生严重水灾。
1997年7月中旬,暴雨导致南镇管理区山泥倾泻。一农户后墙被山泥冲击出一个窟窿,但未造成人员伤亡。镇政府拨款5000元给南镇村委会帮助该农户清淤泥和维修房屋。
1999年,定溪管理区一村民房屋年久失修即将倒塌。该村民年老且没有经济收入。镇政府补助8000元,由定溪村委会负责帮助其翻修加固房屋。
2000年,受强台风和暴雨袭击,古宥管理区北溪村受灾较为严重,30多名村民被山洪围困。镇政府及时组织干部、公安干警紧急转移村民32人到村委会,并投入17.7万元对受灾群众及时发放御寒衣物和食品。
此外,境内人民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持”的爱心精神,积极参与上级政府安排的对口扶贫工作,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捐款捐物,赈济受灾人民。1998年,华东水灾严重,镇政府响应上级号召,组织广大党员群众、中小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向灾区捐款17.82万元。
2002年,境内为广西贫困地区捐出5800元,衣物1.28万件。
二、社会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灾民、贫民和无依靠的孤老残幼人员分别给予生活救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救济工作有所发展。2000年,镇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社会救济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救济项目有特困户救济、临时困难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等。(www.xing528.com)
(一)特困户救济
70—80年代,因地处中山风头电尾的地理位置,境内各村生活困难户较多,政府部门和各村积极组织村民开展脱贫致富工作,对确实未能摆脱困境的群众定期发放救济粮、救济款。每遇寒冬腊月,政府民政部门统一购置棉衣、棉被等御寒物品送至特困户家庭或有需要的人群。1979年,为落实特困户帮扶工作,对境内73户特困户,通过一对一集体扶持,组织送鸡苗、送猪苗、帮助清还贷款等办法,使特困户尽快脱贫致富。据统计,共为40名贫困学生减免学费285元、减免医药费350元等,各项帮扶总额1220元。当年,境内有6户脱贫,其中磨刀大队2户、新湾大队1户、大排大队1户、外沙大队2户。90年代初,政府部门主要以信贷、就业来帮助困难家庭摆脱贫困。1997年起,主要采取发放救济款的方式解决特困户的困难。当年,境内特困户15户,由镇、村两级发放补助5户,年发补助款1.38万元。1998年,境内取消特困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对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户19人由镇村两级发放生活补助费到户,全年发放补助金额共9000元。1999年,境内为16户39人发放生活补助费2.81万元。
(二)临时困难救济
对因疾病或其他事情引发生活困难的,境内实行一次性临时困难救济。1987年起,视困难情况,每户补助50—300元,镇政府每年投入2万元作为临时困难救济费。1996年冬季寒潮侵袭期间,镇民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和大量防寒衣物,发放到各管理区五保户、特困户、孤老军人等民政对象,另外发放救济金0.7万元。2000年5月,镇党委、政府专门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临时困难救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民政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和申请临时救济时,要如实反映和做好调查、登记、审批工作,切实做到急事急办,快事快办,从简解决。当年,境内共发放临时救济款4万元,救济360人次。2001年,镇党委、政府提出“解决1人就业,缓解1户困难”,镇政府每年投入4.2万元,让群众免费参加各种职业培训,先后有18个生活困难者被安排到境内厂企就业。2004年,境内发放临时生活困难救济款5.1万元,405人受到资助。
2000—2005年,境内共发放临时困难救济款28.2万元,2335人受到救济,困难群众的各种生活困难基本得到解决。
(三)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1997年,贯彻实施《中山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境内实行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户计,月人均收入低于200元,不违反计划生育、不违法违纪者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年由各村委会按条件将评议出名单及申请表送镇政府审批。对低保户给予每月150—330元的低保金定期补助。当年,境内共有25户村民领取保障金共4816元。
2000年,境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250元,重新进行困难家庭的调查摸底工作和申请、审批工作,并公布低保家庭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该年,境内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74万元,平均每户286元,45户65人得到及时救济。
2001年,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镇社会事务办严格按照市相关规定,执行农村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深入调查,当年,境内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户增加到44户59人,镇社会事务办及时纳入保障对象,依规发放保障金,每人每月250元。2003年,镇社会事务办按标准足额发放保障金给42户(其中居民6户、农村36户)低保对象。2005年,境内有低保对象115户403人。
1997—2005年,境内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共88.7万元,低保户424户受到救济,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表7—1—1 1997—2005年神湾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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