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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体制改革:自付医药费转变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群众求医全部自付医药费,经济负担沉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根据不同对象推行各种医疗制度,并对医疗制度进行多次改革,使干部、职工、农民享受到相应的医疗福利。1998年7月,中山市大力推行社会保险制度,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全面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

中山市医疗体制改革:自付医药费转变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群众求医全部自付医药费,经济负担沉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根据不同对象推行各种医疗制度,并对医疗制度进行多次改革,使干部、职工、农民享受到相应的医疗福利。

1952年起,对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965年起,境内农村全面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医疗资金由集体全额拨付。1981年,境内农村卫生站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乡村医生承包制,合作医疗基本停办。

1984年,境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公费医疗改为门诊医疗包干制度,以定额门诊费拨付单位包干使用。1998年,境内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缴纳。

2000—2005年,境内实行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公费医疗

公费医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的一种医疗制度,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医疗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或补贴。中山县从1952年12月开始试行公费医疗制度,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的医疗费全部由国家负担。由于公费医疗制度本身存在不尽完善之处,医疗费用连年出现严重超支,1984年8月开始,在全市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公费医疗包干制度,市财政按国家干部每人每月门诊费用定额7元的标准拨付医疗经费,由单位统一协调使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住院费仍然由市财政全额负担。1998年7月,中山市大力推行社会保险制度,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全面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

二、合作医疗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采取自愿参加,个人缴费、集体和政府资助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境内各生产大队从1965年开始实行合作医疗,参加的人数为100%。就医者除交1角钱挂号费外,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全部由大队报销。年终结算医疗费用不足部分,由各生产队摊派负担。1981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境内大多数大队陆续停办合作医疗,实行大队卫生站经费承包制,由各卫生站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就医者医药费用全部自理。

2000年,随着群众对社会福利事业的关注,农村合作医疗再次受到重视,境内以古宥管理区、定溪管理区、芒涌管理区为试点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资金由市、镇、村、个人共同筹集。最初每人每年交费30元,镇政府和村委会各补贴5元,市政府补贴4元,由村委会负责收缴和集中使用,经费收支由镇村两级审核,年终结算,结余部分累积到下一年度,不足部分再由镇政府和村作适当补贴,以保证参加合作医疗村民得到应有的保障。由于缺乏雄厚的地方财政支撑,每人每次医疗报销最高限额仅为1000元,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2000元。2001年,境内共有3个行政村开展合作医疗,占行政村总数的60%;参加合作医疗1161人,占农村总人数的8.3%,占已开展合作医疗村人口的37%。全年46人凭医疗证或住院发票报销医药费,其中15人得到2000元以上的住院报销。(www.xing528.com)

2002年5月,境内恢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经费由市财政按人均补贴10元,镇政府补贴45元,村民委员会补贴不少于15元,村民个人每年每人缴纳40元实行统筹使用。村民就医报销的医药费,一般在40%—50%,全年报销最高额为3000元至5000元不等。

2003年,外沙村、竹排村、宥南村陆续加入农村合作医疗。最初每人每年交费20元,镇政府和村委会各补贴5元,市政府补贴4元,每人每次医疗报销最高限额提高到2000元。该年,镇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神湾镇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作出详细的规定。2004年,镇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神湾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幅提高市、镇、村医疗出资比例,镇政府和村委会各补贴15元,市政府补贴10元,每人每年交费提高到30元,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4000元。

2005年,镇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神湾镇农村合作医疗章程的通知》,实行镇统筹举办农村合作医疗,以“保住院、保大病”为主,对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标准重新调整,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报销上限为8000元。境内“五村一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共14022人,占户籍总人口83%,全年合作医疗资金筹资总额189.7万元,其中市补助11万元,镇财政补助60万元,镇农办补助7万,村补助27万元,个人筹资总额84.7万元,全年合作医疗报销总额86.8万元。神湾镇荣获2005年度中山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一等奖。同年1月起,为切实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特殊医疗需要,救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民,镇政府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制度。规定各村特困群众(含低保对象、五保户、丧失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病、残群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可以申请减免;特困群众因病住院,享受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待遇后,其年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的,给予部分救助;一般群众因患重大疾病住院,享受了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待遇后,其年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再难以支付医疗费用的,给予部分救助。个人申请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金每次控制在1000—4000元。当年连续申请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救助金额每人每年控制在8000元以内。当年,境内共发放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金9.3万元。

表6—3—8 2005年神湾镇各村(居)参加合作医疗情况表

三、社会医疗保险

1998年起,中山市进一步深化医疗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取消原来的公费医疗,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均按要求参加社会综合医疗保险。实施医疗保险后,保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责,按单位平均工资额的11%缴纳,其中单位负担8%,个人负担3%。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人员,看病凭医疗卡(IC卡)结算医药费,住院费用可报销80%左右。

社会保险制度也在企业中全面推开,市按各镇企业人数逐年下达参保指标,逐渐扩大覆盖面。

2005年,境内参加医疗保险人数7776人,占用工人数的65%,完成市下达指标数的117.8%。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员工,住院时,按医院的类别自付起付额400—700元,超过起付额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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