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业发展概况
1956年前,境内没有专门的建筑队伍。村民的住宅大多以茅寮为主,砖木平房的建筑量很少。能工巧匠散居在各村庄,遇到承建房屋工程,由一些技能强的人担任师傅牵头,凑上几个人自发结成临时建筑队伍,工完即散。
1957年,神湾乡建筑队成立,主要承揽境内一些稍大的建筑项目,如企业厂房、办公楼等,也为农户提供房屋建设服务。但建筑队只有少数固定职工,设备较为简陋,多数人员为农忙务农,农闲搞建筑,时聚时散。1965年,神湾建筑队有固定职工42人,临工15人,设有木工、水工和制灰等工种。1968年2月,新湾公社建筑队属新湾公社社会主义手工业服务组。70年代初,一些生产大队组织懂泥水工作的工匠,组建建筑小队,负责为大队内建筑、修葺简小厂房、一两层的民房。1973年,公社建筑队归属工交办。1976年,公社建筑队职工发展到72人,收入3.83万元;大队建筑队2家14人,收入1.9万元。1979年,公社建筑队有职工81人,下辖制件场和灰厂,业务由单纯建筑安装服务到增加生产制件、烧灰等产品。制件场改革紧线机和灰厂改造提升机、耗水自动化设备,提高供销和产品质量;学习外地经验,以竹木材料外墙排山架全部改为钢骨挂墙排山架,使用方便,耐用且节约。全队收入由长期亏本到扭转为盈利2960元。
80年代,神湾公社建筑队与中山市建筑公司联营,成立神湾工区,由市建筑公司统一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企业素质也有很大提高。境内大量的民房维修、规模不大的工程、简单的工作管理,都由村(乡、大队)来安排,或由私人请工匠来完成,较大的建筑由建筑队承担。1994年4月,镇政府同意组建神湾镇住宅建筑工程公司,隶属镇建委,建筑资质四级。1996年,镇建委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神湾镇住宅建筑工程公司资质由四级升为三级。1997年4月,神湾镇建筑设计室成立,负责境内建筑工程图纸设计与审核。2001年后,境内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由镇规划建设办管理。
建筑装备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使用灰桶、砖刀、灰匙、吊线鉈等简单工具,以手工操作、肩挑人抬为主。80年代后期,以半机械化、机械化为主,材料运输、提升、混凝土搅拌、打桩等多项工序,已实现机械化。90年代后,境内普遍使用混凝土搅拌机、桩机、钢铁提升架、震板、震笔等,高空作业使用电动吊机。
建筑材料使用方面,境内传统使用木材金字架和黏土瓦、阶砖地面等。70年代的建筑物为砖木结构,80年代后逐渐发展为砖混结构,90年代中后期要求建筑物具有抗震能力,多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推广使用钢窗、铝合金窗、玻璃马赛克、瓷砖、抛光地砖、新型塑料等新型建筑装修材料。
随着建筑业发展,基础处理也几经变化。70年代以前民田区居民就地取材,用山石作为地基。80年代初则用混凝土捣制承台为基础作为地梁,沙田区则打下松桩,在桩基上捣制承台和地梁。90年代末发展为打水泥桩、压方桩和管桩。
表5—1—8 2005年神湾镇建筑施工企业情况表
(一)建筑设计
1988年1月,境内建筑技术人员在中山市建筑设计部门组织和指导下开展镇内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1997年4月,镇建筑设计室成立,境内所有工程(包括私人民房)必须经镇设计室出图和审图,健全图纸设计的质量保证体系。
境内工业园区内的建筑设计、房地产公司的楼盘建筑设计由企业、单位、公司委托市级建筑设计院进行设计,道路、桥梁主要由市政公司路桥设计室设计。神湾港由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设计。
(二)安装与装潢
改革开放前,境内没有专门的装修队伍,家庭和企业、单位的内部装修只是用石灰粉刷墙壁,地板则为阶砖地面或水泥地面。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物的第二次装修(高级装饰)作为必要的组成部分被广泛应用,大面积的室外装饰、花岗岩饰片贴面、玻璃幕墙等应用越来越普遍,室内天花、墙面、地板、家具、灯饰等装饰越来越高级,专门从事室内装饰的行业应运而生。80年代中期开始,境内建筑施工单位都成立装修工程部(队),开展建筑装修业务。个体建筑装修从业者逐渐增多。
神湾镇星洲铝材玻璃配件经营部成立于1992年,从事铝合金门窗、钢窗、五金配件、不锈钢、玻璃等销售及安装工程,工程项目有铝合金门窗、干挂石、玻璃雨篷、装饰栏杆的制作与安装。1994年6月,神湾镇装修工程公司成立,主要承接厂房及大中型住宅、商铺的室内外装修工程。90年代后期,贺新大理石工艺厂、洪琼石材工程经营部也相继在境内从事大理石石材加工,承接室内、外设计装饰工程,以及盆栽、园林绿化等。
至2005年,境内建筑装修行业发展相对缓慢。
(三)中山市神湾镇电气安装工程公司
1994年6月成立,隶属神湾供电公司,是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甲类资质、中国防雷工程专业承包丙级资质及中山市建设局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专业安装变配电工程。
表5—1—9 1995年神湾镇装饰施工企业情况表
注:本表选自《中山市城乡建设志》(www.xing528.com)
二、建筑业管理
1980年8月,境内颁布《关于健全建筑用地申请呈批手续的意见》,规定凡属建设房屋(包括集体),都要书面申请(附图纸),经大队房屋建设领导小组或公社管委会批准并发给准建证后才能施工。各地建筑工人要凭准建证才能替他人建设施工。
1982年12月,为保证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境内规定非属公社建筑队的建筑队伍或个人承接业务,必须要到基建站领取准许证及到建筑队进行设计监检并缴纳管理费,方可施工。公社建筑队也积极对外承揽建筑业务,曾参与三乡温泉部分工程建设。
1991年,境内开发建设南镇经济开发区(即镇第一工业区),建设工程由镇建筑队承建。同年,境内整顿建筑市场,查禁违章建筑,纠正过去无牌建筑、建筑不报建的现象,并在乡村推广建筑报建、规划建筑工作。查禁违章建筑6宗,涉及金额21677元。
1992年初,中山市政府开放建筑设计和施工市场,外地建筑施工单位进入中山承接工程越来越多。同年4月28日,镇政府制定《关于办理建筑报建手续有关规定的通知》,完善村镇两级报建手续和规划,对建筑、设计、施工、报建等有关手续作出规定。主要内容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须经镇国土所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再经镇建委审批后方可施工;任何建筑必须服从镇建设规划,具备正规图纸、地形图,连片开发建设的还具备开发区内的道路、绿化图等才能报建;镇外工程队、组进入本镇承建工程,必须具备资历文件、施工执照,到镇建委办理挂靠手续,缴纳工程管理费。境内有来自茂名、阳江、湛江等地的5支外地建筑队,建筑工人367人。
由于未经建设部门批准,企业、农村乱请外来建设工程队的现象突出,境内建筑市场管理一度比较混乱,工程质量无保证。1994年,镇政府制定《关于建筑报建等若干问题的规定》,再次规定任何建筑工程公司(队、组)在神湾镇内承建工程必须向镇建委申报,经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承接工程。并对报建费等进行调整。镇建设部门严格落实这一规定,在抓好建筑质量、建筑安全、建筑市场基础上,根据市建委的要求,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桥梁普查和危旧房普查等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管理,创造生产生活的良好环境。当年,从贯穿镇境的省道麻阳公路扩路拆迁开始,境内清拆公路边违章乱建房屋8间共466平方米,砖屋11间855平方米。境内不按规划建设、乱占乱建的现象大为减少。1995年起,逐步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996年2月,镇政府制定《关于城镇规划建设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主要内容有:从1996年起,省道麻阳公路神湾路段两旁控制建筑区内的建筑物必须设计在四层或以上;控制建筑区内的建筑物所有立面(外墙)必须镶贴条彩砖、锦砖或大理石等,严禁批石米或贴玻璃马赛克;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必须安装铝合金门窗,严禁安装木窗或水泥窗等;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必须做到设计造型新颖、色调明快、立面美观,所有设计图纸必须送镇规划办审核后方可报建,报建后经建委开线并验收后方可动工;凡公共建筑物(包括学校、工厂、办公楼、宿舍、商铺等)必须由镇质安监分站实施监督管理。大型的民用建筑业同此办理。
2002年,按照市的要求,神湾港办公大楼、神湾港拆拼柜仓库、神湾港武警综合楼等3宗应招投标的工程实现100%公开招投标。同年,中山市制定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所有建设工程均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自拌捣制。通过电视和单张大力宣传使用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墙材的改革。镇建设管理所对不办理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墙材手续的企业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2003年,神湾镇招投标办公室成立,执行《中山市镇村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具体内容有:凡是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都必须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承发包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运作。同年8月,镇党委通过实施境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凡在神湾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融资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的建设工程,造价在5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应进行招标。工程造价在50—300万元的在镇招标办进行招投标并在镇内媒体公布工程信息;300万元及以上的应在市招标办进行招投标。镇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包括甲方(招标单位)2人、镇纪委1人、镇人大1人、镇规划建设办2人以及其他技术人员1人。
2005年,境内公开招标项目6宗,工程总造价1183万元,公开招标率100%,镇政府、集体工程均通过招标发包。实施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工程3项,建筑面积1.96万平方米,征收专项基金7.84万元;新型墙体改革专项基金建设工程30项,建筑面积5.73万平方米,征收专项基金45.84万元。同年10月22日起,调整建设收费(报建费)的优惠政策标准:对政府部门投资的公共、文化康乐场所等设施项目,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等集体投资的工业、商业项目,农村农民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住宅(一户一宅),军烈属、“五保户”、拆迁安置户等建设的房屋项目等,只收取上调市的费用及质监费,减免属镇收取部分的村镇设施配套费。
表5—1—10 2001—2005年神湾镇公开招标情况表
表5—1—11 2001—2005年神湾镇主要公开招标项目表
三、建筑安全管理
1995年8月,神湾镇质安监分站成立,负责镇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1996年,镇建委制定《中山市神湾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规定凡在神湾镇内进行工程建设及承建任何市政、建筑、装修、安装工程必须到镇建委办理规划报建、施工报建、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镇质安监分站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镇质安监分站通过开展岗前教育和举办安全员培训班、技能培训班等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防止因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安全事故。每年进行2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把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2000年后,镇质安监分站每年开展5次以上境内安全检查。2003年,镇质安监分站开办中级施工员、质安员培训班,培训85人。同年9月,镇质安监分站改名为神湾镇建设管理所。2004年,镇建设管理所开展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施工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钢屋架吊装、安全教育等方面,发出47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2005年,镇建设管理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6次安全大检查,重点对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实施专项整治,对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发出27份整改通知书,全年没有发生质量事故。
2002年,境内经市验收面积48497.8平方米,其中评为优良面积20942平方米,竣工验收优良率43%,是2001年的3倍。2005年,境内验收建筑面积5.42万平方米,经市验收面积12.76万平方米,其中评为优良面积4.12万平方米,竣工验收优良率22.26%,是2004年的1.36倍。
表5—1—12 1995—2005年神湾镇建设管理所(质安监分站)历任领导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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