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沿革
民国时期,境内没有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1950年中山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后,第五区政府设立工商助理员,境内工商行政管理事宜由其负责。1954年4月,神湾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开始对境内的集贸市场实施管理。1964年10月,中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保留神湾市场管理委员会,属深湾公社工商行政管理所。1969年,新湾公社从财政、供销、工交等抽调人员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同时,撤销市场管理委员。1970年起,新湾公社革命委员会生产组领导市场管理工作。1972年10月,中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湾公社工商行政管理所成立,位于涌口街。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撤销。至1979年,全所工作人员2人。1981年8月,中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湾公社工商行政管理所改称中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神湾人民公社工商行政管理所。1984年2月,中山县神湾人民公社工商行政管理所改称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神湾工商行政管理所。1993年2月18日,规范为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神湾工商所。所址位于神湾大道中。2000年1月,神湾工商所迁址至神湾大道中4号,新址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650平方米。2001年12月4日,由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行机构改革,改称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神湾分局(简称神湾工商分局),为正科级建制。分局内设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股、经济监督检查股、登记管理股四个股室,干部职工11人,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工作。职能:负责辖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经营单位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违章行为。受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同行政监管,对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对辖区内商标实行管理,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初审。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规费及罚没款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至2005年12月,保持这一体制。
表4—6—4 1972—2005年神湾(新湾)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历任领导名录
二、市场建设与管理
(一)市场建设
1940年后,涌口街有经营谷米、山货、海味、果菜、中药、糖果饼干等店铺。自涌口码头至神湾石桥南一带自发形成露天农贸集市。由于人口不多,交易时间主要在清晨。境内其他乡村没有市场,猪肉出售点多为一村一档,位置相对较为固定。
1953年土地改革后,国民经济逐渐发展,商品交换增多,涌口街贸易日渐兴旺。随着政策的变化,涌口街集市活跃度几经沉浮。1966年,涌口街露天农贸集市定名新湾市场,为境内唯一农副产品交易集市。1980年起,经济发展,大量农副产品上市,集市贸易兴旺,旧有市场难避风雨且沿街摆卖阻碍交通等因素,不适应时代变化。1982年,神湾公社利用涌口火灾居民搬迁后的空地搭建临时市场。1988年,采取上级拨款、自筹和贷款三种方式建造一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市场,称为涌口市场。
为方便群众生活,各村自筹资金建设小型农副产品贸易市场,如古宥市场(神湾新市场开业后关停)、竹排市场、定溪市场、大排市场、外沙市场。1990年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建设向规范化发展,先后建成神湾市场、沙湾市场。2005年,境内三个主要集贸市场均设有蔬菜、鱼、家禽、猪肉、水果等固定摊位,并附设有小商店、小食店,经营日用百货和饮食。
神湾市场 位于镇新中心区神湾大道中西侧,由中山市工商局投资建设。1993年1月13日奠基,1996年7月竣工,占地面积23亩,建筑面积7045平方米,内有商铺164间,摊档178个,经营户150户,年成交额2000万元。神湾市场由神湾工商所管理,设置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场后开辟出一个天光墟市,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1999年,神湾市场从工商所分离,归属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神湾市场服务分公司。该分公司设立神湾市场管理办公室,并对市场内部设置进行改造,减少果菜、百货摊档,增加独立店铺。2005年,市场贸易成交额3024万元。
涌口市场 位于神湾大道中神湾圩镇段西侧。1982年,兴建为约150平方米的铁皮棚结构。1988年以中山市工商局自筹和贷款的形式改造,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850平方米,内有商铺20间,摊档20个,经营户40户。1988年,改建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扩大经营面积,占地面积950平方米,内有商铺20间,摊档70个,经营户61户。1995年,神湾派出所搬迁后,镇水电所搬迁进原神湾派出所大楼办公,所址拨给涌口市场作经营场所。1996年,涌口市场关停。1999年7月,涌口市场重新装修后开业。2001年,镇水利所搬迁后,涌口市场将原水利所办公楼前的空地搭建铁皮棚辟为天光墟,市场经营面积扩大至1500平方米,市场有商铺31间、摊档75个,经营户106户。2005年,市场贸易成交额1278万元。
外沙商业中心 位于神湾大道北外沙路段西侧。2002年底,由中山市富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2407万元建设。2004年11月落成并投入使用。占地面积12655.39平方米,建筑面积55185.29平方米。商铺35间,摊档96个,经营户120个,是一个集农贸、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大型商业中心。其中,内设的沙湾市场为农贸市场,占地5585平方米。2005年,市场贸易成交额2160万元。
表4—6—5 2005年神湾镇三大农贸市场情况表
注:涌口市场投资额为历年累加所得
(二)市场管理
1.集贸市场管理
境内没有墟期。涌口街露天农贸市场形成后,部分村民一般在早上将富余的农副产品、上山下河捕捉的动物植物和渔民捕捞的河鲜海产品,肩挑手提或摇船划艇运到此处自由买卖。
1954年起,神湾市场管理委员会专门管理涌口街集市,查处制止短斤缺两和掺杂使假等行为,以维护消费者利益。1958年,受“公社化”“大跃进”运动影响,参与集市贸易的商品大幅减少。1961年,国家实行经济调整,上市的农副产品有所增加但仍然十分贫乏。1963年3月,开始对集市贸易实行加强管理,严格限制城乡自由市场,涌口街集市贸易重陷萧条。1966年后,受“左”的思想影响,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种种限制导致新湾市场贸易进一步萎缩。
1968年9月,中山县发布《关于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境内执行这一规定,禁止粮食、油料、糖蔗、烟丝、麻、化肥、木材、竹、白鸽、柑、橘、橙、旧废铜、铁等进入农贸市场和私自买卖交换;对完成交售任务后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也指定在公社范围内有历史习惯的市场出售,不准长途贩运;对允许进入农贸市场出售的产品实行限价出售。由于种种限制,结果集市贸易渐趋冷落。
1970年,境内按照全县统一的做法,在各大队设卡检查,拦截农副产品上市,认为这样可以防止资本主义倾向,可以更集中搞粮食生产,农贸市场陷于瘫痪。
1978年12月,由于落实农村政策,允许农副产品议价议销,农副产品上市量增多,新湾公社工商所贯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市管政策,恢复繁荣。当年,境内鸡鸭鹅鱼及香蕉等水果的市场成交金额15.36万元,比上一年增加6.47万元,增加72.7%。农副产品收购合同22万元,比上一年增长46.7%。后又放宽商品经营范围,上市商品种类逐渐增多,集市贸易活跃。1980年11月23日,新湾公社出台《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场管理的规定》,对进入境区农贸市场的单位、摊贩及农户在证照、收费和管理上作出规定,由工商所负责落实。
1985—1987年,神湾工商所加强打击走私、贩私、欺行霸市、掺杂作假、缺斤少两的欺诈行为,规范商贩经营文明、公平、公正。
1988年,境内有个体工商户264户。镇建委下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涌口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商户进场经营。1989年,个体工商户增长到298户,从业人数596人。
在邓小平南行讲话的激励下,境内从事市场贸易的商户日渐增多。1994年,新领工商营业牌照607个;市场成交额541.63万元,比上一年增长30.3%。
1995年,神湾工商所执行全市集贸市场禁止经营易燃易爆物品,蔬菜上市要求无根须、无黄叶、无泥巴、无杂物、无滴水、无公害的标准管理规定,集市贸易全面禁止使用杆秤,在涌口市场设有公秤1把。
1996年神湾市场投入运营前,镇政府决定关闭涌口市场和古宥村市场。为实现市场稳妥、有序搬迁,神湾工商所采取一系列措施:在搬迁前开展大量宣传工作,实行优惠政策吸引经营者入场经营,以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原则安排市场内铺位摊档;落实市场淘汰杆秤工作,市场内固定铺位都使用盘秤,在市场设有公秤1把;加强市场的防火设施,完善市场的值班、住宿、义务消防队等制度。同年7月,神湾市场投入运营后,贯彻省、市关于《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设立市场管理员,征收市场管理费。
1999年,全市集贸市场实行社会化经营,神湾市场移交给中山市人民政府,由中山市公用事业集团负责经营管理,神湾工商所只负责管理行政工作,不管市场运营。2003年,神湾工商分局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定期到各市场巡查,并配合镇物价、卫生等部门多次对各市场开展整治,改变脏、乱、差现象,为神湾镇创建市卫生镇作出贡献。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集市贸易日趋兴旺,市场秩序良好。2005年,境内集市贸易成交额6462万元。
2.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1978年,新湾公社工商所查处违章案件8宗8人560.29元,违章案件数量、人数和金额分别比上一年下降50%、55.6%、12.9%。
1989年,神湾工商所加强市场管理,查处违章经营20宗、缺斤短两14宗,罚款1343元;查处走私案件5宗,查缴走私物品有录像机6部、淫秽录像带7盒、香烟320条。
1995年,神湾工商所查处非法经营65宗,查缴不合格计量器具百余件,罚款3850元。
1996年7月,神湾市场投入运营。神湾工商所加大对市场执法管理的力度,查处乱摆乱放、无证经营、欺骗顾客的违法违章案件224宗;整治流动摊档,没收了一批荒诞淫秽书刊、录音录像带。同年,在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中,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宗,收缴假冒伪劣燃气具、洗头水、饮料等物品一批。
1999年,神湾工商所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439宗,罚款1.86万元。其中,查获销售假冒伪劣香烟2宗,没收香烟414条,查处无照经营化肥案1宗。(www.xing528.com)
2005年,神湾工商分局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打击非法盗版音像制品专项检查行动,查获盗版VCD光碟5283张、录音带2125盒,并移交镇文化部门处理。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清查行动,未发现违法行为。开展农资市场检查行动,查扣过期农药6公斤,移交镇农办处理;检查出过期食品、日用品200公斤并予以没收处理。
三、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1956年,工商各行业实行公私合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境内个体商业被纳入供销部门,个体手工业(补锅、车缝、小五金)不到80户,从业人员近百人。60—70年代,境内集体工业基础差,只有农具社、石矿场、铁木社、机械厂、建筑队等企业,大队办企业为数不多。
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集体、个体工商企业逐年增多,办理工商企业登记包括工业、商业、建筑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牌照逐年增多。工商所工作重点从过去的“登记、清理、整顿”开始转移到发展国民经济、支持城乡生产、促进流通的方面上。1982年,工商所发放第一批个体户工商牌照,共24张。1985年后,工商所根据“广开门路,扩大劳动就业”的指示精神,通过讲清政策,提供信息,采取放宽发证措施和提供经营场地,组织社会青年、闲散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因地制宜,开办小工业、小商业、饮食服务业。其经营形式为家办、合作办和个人自办,推动了个体和私营工商业迅速发展。
工商行政部门对工商企业的管理,主要是监督企业按管理规定及时申报办理开业、变更、歇业、注销登记;监督企业按照核定的登记项目,从事生产经营和执行国家政策法令、管理法规,制止和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1987年9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工商所对境内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整顿,查处一些违章违法户,取缔了个别无证经营户。1990年起,工商所落实镇政府发展工业、振兴经济的政策,积极扶持麻阳公路沿线工业区发展,同时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务工经商。当年全面换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营业执照。1995年,境内注册登记的仅有个体服务业5家。1998年,境内有个体工商户871户,从业人员1815人,私营企业18家,注册资金3887.2万元。1999年,工商所大力扶持个体、私营工商企业,对个体私营工商户开业审核办证的服务做到“手续齐的马上办,手续不齐的帮助办,要求急的加班办,难度大的领导亲自办”,使投资者安心从事经营活动。境内有工商户个体994户,私营企业24户,集体企业151户。2001年,神湾工商分局通过年度检验工作,注销停止经营活动的企业,清理无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无固定经营场所企业,其中清理“三无”企业20家,处罚逾期验证的个体户147家,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案件224件,罚没金额1.43万元。境内有内资企业115家、私营企业57家、外资企业38家、个体工商户1097家。2004年,神湾工商分局规范登记注册软硬件建设,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企业执行前置审批规定,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
2005年,境内工商业总数为1474户。
表4—6—6 1979—2005年神湾(新湾)工商企业登记表
注:1.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2.供销社、食品站、粮所及粮食加工厂作为一个企业统计
四、商标、广告与经济合同管理
1.商标管理
90年代初,境内市场上出现冒牌服装、录音录像带、副食、小家电。这些冒牌产品有一个共同的突出特点是看上去“很像名牌”。它们损害消费者权益,有的还极大威胁着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工商所一方面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执法行动,另一方面开展假冒伪劣商品投诉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参与,净化消费环境。同时,引导境内企业积极注册商标,争创驰名商标,提高企业竞争力。
1993年,国家取消商标注册申请核转制度,商标注册实行代理,注册业务通过中介机构代办或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
2001年后,神湾工商分局主动为神湾镇政府出谋献策,利用驰名特产“神湾菠萝”的品牌和农副产品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第三产业,取得良好成效。
2003年,神湾工商分局重点关注印制企业的经营行为。引导和帮助企业申请注册商标5个,均已被商标总局受理。
2005年,神湾工商分局开展争创著名商标工作,帮助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发展经济,引导企业提高商标意识,初步选出中山市伟星灯饰有限公司、中山市神湾镇富源通电线电缆厂等四家企业作为镇著名商标培育对象。
2.广告管理
境内广告业兴起于1993年。当年,神湾镇电视站开始经营有线电视广告。2001年,蓝天广告店开业。2002年1月,神湾镇天宇广告设计制作部成立。2005年,境内有广告经营制作单位3家。工商神湾分局经常组织广告单位业务员学习有关广告法规,促进广告单位守法诚信经营。
1996年,工商所在境内设置广告栏4个,查处违章广告1000多张,规范户外广告管理。2003年,神湾工商分局把户外广告集中在境内11个地点进行发布,使户外广告管理秩序井然。当年,发出《户外广告登记证》9户、《印刷品广告证》3份,检查违章广告30次,查处乱张贴印刷品广告2条,没收广告纸135张,罚款130元,清除违法广告横幅17条。2005年,神湾工商分局加强广告市场监管,规范境内户外广告。大力宣传广告法规,为6户经营者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清理擅自发布的户外广告横幅67条。
3.经济合同管理
境内经济合同主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科管理,神湾工商所(分局)协助配合。
2004—2005年,中山市开展诚信单位评选。神湾工商分局组织企业参评,经初审后上送市参评。2004年,境内3家企业获评“中山市诚信单位”。2005年,境内1家企业获评“中山市诚信单位”,9家企业获评中山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表4—6—7 2004年和2005年神湾镇获评“中山市诚信单位”企业名录
表4—6—8 2005年神湾镇获评中山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录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
1992年前,境内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由神湾工商所负责执行。1993年,神湾镇消费者委员会分会(以下简称镇分会)成立,是中山市消费者协会的下属机构,设于神湾工商所内,配备负责日常事务的兼职工作人员1名。自成立以来,镇分会在工商所的领导下,本着“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指导群众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宗旨,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七项职能,积极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认真做好投诉处理和市场监督工作,大力开展维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做好“12315”投诉专线的受理工作。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都举行咨询服务集市活动,镇分会帮助消费者辨别真伪商品,解答消费者所遇到的问题。1996年,镇分会受理20宗投诉,全部解决。1996年,镇分会与中山市技术监督局查处圩镇两家充气重量不足的燃气供气站;与工商部门检查市场和好镇的饮料和食品,查获8间店铺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受理20宗投诉,均圆满解决。2004年,镇分会健全12315电话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受理消费者投诉9宗,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两万元。2005年,镇分会受理投诉48宗,成功处理及调解申诉9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00多元。
六、神湾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
改革开放后,境内第一批从事个体户24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4张。1984年8月,中山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神湾分会成立。
2000年1月,中山市私营企业家协会神湾分会成立。同年7月4日,中山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神湾分会妇代会成立。同年11月28日,中山市个体劳动者协会饮食业协会神湾分会成立。
2002年1月30日,中山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神湾分会党支部成立。同年5月15日,中山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美容美化行业协会神湾分会成立。同年12月23日,中山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副食行业协会神湾分会成立。
2003年4月29日,中山市个协私协神湾分会共青团支部成立。
至2005年12月,神湾个协私协历任会长:郑合、欧彩群、陈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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