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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神湾镇志:社会主义商业服务组成立,工作突出者选为党委委员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年9月,供销社、食品站、粮管所合并为新湾公社社会主义商业服务组。大排购销站工作的林明工作突出,1970年出席中国共产党佛山地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同年被选为新湾公社党委委员。六、伪造和持有假股票者,依法惩处。一九八□年月日发神湾供销社(二)网点分布1954年神湾供销分社设立后,不断拓展业务。

中山神湾镇志:社会主义商业服务组成立,工作突出者选为党委委员

神湾农村经商古已有之,农忙务农,农闲经商,均为个人或合股经营。1954年至1980年,商品流通主要依靠神湾(新湾)供销合作(分)社、粮所(站)、食品站等国营及集体商业机构以及涌口农贸市场。供销合作社设有购销门市部20个,在各生产大队及人口集中的生产队下设有网点16个。1981年起,供销社实行体制改革,将所属公司、批发部、门市部实行以转让、承包、投资合股等多种形式经营。1984年,国家取消生猪派购任务,猪肉敞开供应。1985年,神湾粮管所改为粮食公司,转为实体经济经营。随着市场持续开放,境内形成公司合营、集体股份、个体户等多种经营机构。除原有涌口市场(中心农贸市场)外,还有各村市场,如大排、外沙、竹排等小型市场。1996年后,境内先后建成神湾新市场、沙湾市场,市场繁荣,购销活跃,群众购物消费方便。2005年,境内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1474户,其中集体企业65户,私营企业(含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166户,外资企业78户,个体工商户1165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137万元。

一、供销合作社

(一)机构沿革

1951年,境内各乡村办起消费合作社。1954年,中山县第二区供销合作社设立神湾供销分社(区供销社的派出机构),在涌口街(即今商业北街,下同)设立生产资料、日用百货、糖烟酒及副食等门市部。社址位于涌口街15号。神湾供销合作分社以集资形式发动农户以每股人民币3万元至5万元(折合现币值3—5元)入股。社员持股份证购物,享有优惠,年终结算,社员享有股份分红。1955年,改称平岚供销合作社神湾供销分社,1958年改称三乡供销合作社神湾供销分社。

1958年10月至1961年6月,中山县国(国营商业)、合(供销合作社)合并,县社虽然撤销,但基层社依然存在,隶属国营县商业局领导,基层社的性质也随之由集体商业演变为国营商业。1961年8月,神湾供销合作社(简称供销社,前身即是三乡供销社神湾分社)建社,隶属县供销社领导,性质为集体商业。社址位于涌口街。1966年,神湾供销社改称新湾供销社。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体制改革,国、合第二次合并,新湾供销社的性质再次变为国营,体制和经营活动则不变。同年9月,供销社、食品站、粮管所合并为新湾公社社会主义商业服务组。

1975年,恢复称新湾供销社。1978年,新湾供销社分设有生资组、工业品组、副食品组、土产站组、果菜站组)、饮食业组及农村组、副食加工厂、饼食加工厂、农具维修站、运输组(含01/02/03机船和工农十、十一)等部门。1981年,新湾供销社更名为神湾供销社。1983年4月下旬,神湾供销社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7名理事会成员,冯少秋任理事会主任,监事会成员5名,杨学祥任监事会主任。同年7月,恢复供销社在组织上群众性、管理上民主性、经营上灵活性的集体经济组织。

90年代,实行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责任制,保留神湾供销社这一名称,企业人员留守。1993年,神湾供销社下放给神湾镇管理,市供销联社保留业务指导关系。1996年,恢复由神湾镇与市供销联社双轨领导和管理。

2002年12月11日,市供销联社成立三乡中心社,神湾供销社纳入三乡中心社管理。

2005年8月,三乡中心社财务结算中心成立,原神湾供销社财务工作移交三乡中心社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办公室人员由原来的5人精简至2人。2005年12月,保持这一体制。

1963年,在定溪门店工作的张志今被评为广东省劳动模范。大排购销站工作的林明工作突出,1970年出席中国共产党佛山地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同年被选为新湾公社党委委员。1971年1月被选为中共中山县第三届县委委员,1977年与1981年先后出席广东省第五次、第六次人民代表大会。1978年出席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四次代表大会,同年6月出席全国财贸学大庆、学大寨会议。1969—1973年多次被评为县、省的先进工作者,1978年8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生产者”称号,1980年被评为广东省财贸系统先进工作者。

表4—3—1 1961—2005年神湾(新湾)供销合作社历任领导名录

表4—3—2 1983年神湾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表

中山市供销社1984年集资扩股股票

正面:(右图)

背面:股票章程

股票章程

一、入股对象:区乡、农民、单位职工和其他人士均可入股。

二、股金的还本付息,一年后连本带利一次取回。股息年息3元。

三、股金分红,年终按公司的纯利,每股分红2至5元。

四、本股票不得作货币流通。如中途等钱用,可转让股票或由公司代调剂。

五、股票号码请留心记住,如遗失可到本公司挂失。

六、伪造和持有假股票者,依法惩处。

七、股票盖有本公司章有效。

一九八□年 月 日发 神湾供销社

(二)网点分布

1954年神湾供销分社设立后,不断拓展业务。至1956年,分社设有什货部4间,售货员8人;百货布匹门市3间,售货员6人;采购门市1间,采购员1人;饮食门市部1间8人;果蔬鲜鱼门市1间6人。1961年8月,神湾供销社建社后,在涌口街设有百货批发部、副食品批发部、生产资料批发部、百货门市部、布匹门市部、五金门市部、药品门市部、日用杂品门市部、工农兵商店、华特商店、文具用品商店、山农杉竹门市部、农副产品收购站、水产品收购站、副食加工厂、饼食加工厂、小食店、饭店、旅店、化肥农药供应部等20个部门,在农村先后开设竹排、定溪、沙岗、柚铺、南镇、古宥、东华村、外沙四顷、枕头角、外沙、外沙四龙、安吉、磨刀、磨刀十二顷、大排、芒涌等16间下伸门店(生产大队以下零售门店又称下伸点),干部、职工220多人。

表4—3—3 1956—1958年神湾工业日用品销售情况表

(续上表)

表4—3—4 1956—1958年神湾副食品销售情况表

大排大队位于大排岛,距离涌口街较远,交通不便,正常天气下划小艇也需半小时才能抵达涌口街,台风暴潮时则会遇到较大危险。一般职工不愿意到大排购销店工作。1961年,林明等2人来到大排购销站工作,担负全大队180多户人家所需生产、生活资料的销售和2千多亩耕地产出的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1963年,大排购销店发展到3个职工,经营商品从300多种增加到1000多种,收购水草、“三鸟”、海鲜,代销石螺,兼卖药品、猪糠,代打煤油,并义务代社员寄信、送信、派报纸等邮政工作。大排岛的群众过去买猪肉要划小船往涌口街,来回一趟需花3、4个小时,林明主动带领大排购销店职工增设代销猪肉档,每逢双日,早上4时便起床到涌口街运回新鲜的猪肉供应给农民,并采取预约登记的办法提前把农民需买的商品和数量秤好,计好价款,农民一来,付款就可以拿走,个别迟来的,就通知或送上门。1969年,林明协助大排大队制订发展多种经营规划,并四处奔波组织种子种苗,帮助大队饲养母鸭900多只、母鹅1400多只、生猪一批。利用荒涌荒堑养鱼,在海滩种水草,在围堤、荒基种上4万多棵青竹,还种上40多亩柑、橘、橙等果树。当年仅鸭、鹅、水草、青竹4项,为大队增加收入4万多元,改变大排大队生产比较单一、农民分配不高的落后状况。1975年初,大排大队果园种下的40亩香蕉因管理不到位而无收成,林明急生产所急,协助大队落实专业种植队伍,建立定任务、定产值、定工分、定奖罚的管理制度,并设法降低生产成本,使香蕉获得好收成,平均单株产量从7.5公斤增加到20多公斤。1978年,林明帮助大排大队发展蘑菇生产,利用休息假日出外为农民采购搭菇棚用的小青篾。育菇时发现大量杂菌,与育菇员一起到菇房细心观察,找出原因,并组织育菇的农民到南镇大队参观学习,掌握适度喷水、通风、调节温度等技术,有效地扑灭杂菌,提高产值,使蘑菇每平方米的平均收入从4.86元增加到7.83元。勤劳的工作换来农民的方便,农民赞誉林明为“活的商品输送带”。

1970年北方农业会议和1975年第一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后,根据上级有关办好农代店的指示,新湾供销社设立农村代购代销店(以下简称农代店或双代店)。由于供销社人员不足,新湾公社从农业第一线中抽出一部分劳动力到农代店工作(称农代员),铺位由供销社或大队共同研究解决。1976年,境内有农代店13间,农代员22人。1977年底整顿农代店,境内有农代员19人。1978年10月再次整顿,境内农代店继续缩减,形式有改办供销社网点、改办合作代销门店、下放大队办及个人经销的自营店等。1985年,境内农代店剩下3间共5人。至1990年,境内农代店全部转为私人经营。

表4—3—5 1977年底新湾供销社整顿农代店情况表

注:本表选自《中山市供销志》

表4—3—6 1985年神湾供销社农代店情况表

注:本表选自《中山市供销志》

1978年,新湾供销社设有生资组(杉竹部、山农部、日杂部)、工业品组(百货部、布匹部、五金部、国药部、文具部、华侨商店)、副食品组(付批部、新风店、工农兵店)、土产站组(收购站、水产部)、果菜站组(果菜部、种子部)、饮食业组(饮食业、饭店)、农村组(外沙、古宥、大排、竹排、定溪、南镇、定溪、磨刀、四隆、东华、枕头、沙岗、芒涌、安吉、四顷、十二顷、柚埔)、副食加工厂、饼食加工厂、农具维修站、运输组(含01/02/03机船和工农十、十一),有职工197人。

改革开放后,新湾供销社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扩大经营规模。1981年改称神湾供销社后,建成600平方米的百货大楼1座,增设100多平方米的华侨进口物资购销站1间,开办货栈门店3间,新建饮食店和江西瓷器门市部各1间,改建饮食店和副食综合商店各1间,增设点心档1个,副食线开设饼食和副食加工厂各1间,生产资料线开设农具维修站1间。1982年,增设零售门市部3间,扩大铺面3间,货栈零售门市部从原有30平方米扩大到90平方米。同年5月,与神湾公社联营成立供销贸易公司,在石岐中心点开设一间50平方米的物资供应门市部,经营单车、衣车、家电、糖果、烟酒等150多种高中档商品。

1984年,在神湾汽车站附近增设4间商场和饮食店,营业面积200多平方米。1985年,神湾联营贸易公司以3.7万元购置位于石岐光明路的新铺位2间,投入2万多元装修,开办神湾商场。同年8月,神湾供销贸易公司在珠海市粤海东路租赁4间铺位,投入1万多元装修,开设珠海经济特区中山神湾贸易公司,专营粮油米面制品、副食品、工业品。1985年,神湾供销社有收购站2个、批发部6间、零售门店29间和商办工业1间,职工173人。

1986年,神湾供销社投资4万元装修神湾圩镇4间门店,改变店容店貌。增设零售综合店1间,经营饲料、药材、糖烟酒副食品。1988年,神湾供销社购销发展到顶峰,商品购进2549.65万元,比上一年增长40.62%;商品销售2888.33万元,比上一年增长37.45%。

此后,农村国营、集体、个体商业不断增加,而且在集镇、农村位置较佳处设店经商,打破了供销社在农村的独家经营局面,形成百家经商之势,竞争十分激烈。由于过去从方便群众观念出发,供销社把网点下伸至边远地区,因此,部分门店在竞争中失了地利,下伸点的生意日益难做。90年代,开展租赁制、承包制等经营方式转换,经营网点逐步承包租赁给职工经营或关闭。

2000年4月,神湾供销社有经营门店13间,其中4间整体转让给职工私营,4间挂靠供销社经营,5间关停。2005年,神湾供销社下辖外沙、竹排、大排等3间网点。

表4—3—7 1956—2005年部分年份神湾(新湾)供销网点设置情况表

(续上表)

(续上表)

表4—3—8 1985年神湾供销社机构、营业、人员情况表

注:本表选自《中山市供销志》

(三)体制改革

1981年8月起,柚埔、沙岗、四顷、磨刀4间农代店取消固定工资,改为按销售额提取手续费的形式计酬。同年9月,在竹排、芒涌、枕头角、安吉、南镇5间农村商店和饮食店试行利润包干上缴,超额利润全奖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1984年,通过体制改革,由全民所有制恢复为集体所有制,由公办改为民办,恢复供销社的“三性”,与农民群众的利益紧密结合。针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新情况,实行灵活经商,综合服务。打破商品经营界限,各专线组、站、公司,以本业为主、综合经营,副食品部门与神湾粮所联营家用电器,同时兼营部分工业品、日用食品等;生产资料组成立信托贸易公司,经营各类建筑材料家具木料,兼营工业品、家用电器等;工业品线与进口物资购销站联营进口物资。改变经营方式,抓好区一级的批发机构,把小商小贩从竞争对手变为推销助手;增加批发网点,凡有条件的门店均可实行批零兼营,增加批发项目,降低批发起点,方便商贩进货;对外地批发实行预约送货批发上门。当年,全社副食额增长2.1%,工业品增长36%,日杂用品增长26%。

1985年,继续深入改革体制。把办公室从管理型改为经营管理型,精简行政人员,设立供销贸易服务中心,由主任兼任经理,既抓管理又直接参与经营。联营贸易公司扩股集资2250股,集资22.5万元,实现利润10万元。批发部从内拨型改为内外兼营型,将五条专线及批发部改称为公司、经理部、贸易中心等6个实体单位,实行综合经营、批零结合、代购代销、内外经营、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实体,当年实现批零总额2694万元,增长55%。把调拨组从调拨中转站(驻石岐)型改为直接经营型,改称中山市神湾供销物资服务公司。同时,全社有26个部门落实责任制,采取四种形式:一是定额任务,超额分成。实行的部门有供销贸易公司、供销联合贸易公司、信托贸易公司、工业品经理部、综合贸易公司。二是定额上缴,财务自理,自负盈亏、超额归店。实行的有15个农村下伸商店。三是定额上缴,超额归己。实行的有农机具维修站、饮食小茶楼、饼食加工厂等四个单位。四是见利分成。实行的有神湾旅店、冰室。当年,全部承包单位都完成上缴任务。

1987年,对大排、四隆、四顷3间农村下伸店、饼厂及珠海拱北店试行职工独资承包经营,一年上缴供销社纯利3万元。

1988年初,神湾供销社的改革做法引起新闻媒体的关注。《“独资承包”引起的连锁反应——中山供销社改革见闻》报道:“供销社要在竞争中生存下去就得改革。神湾镇供销社在1987年提出‘职工独资承包经营’改革方案:将门店的资金全部收回,只给承包者一间空铺子,一张营业执照,一块供销社门店牌子。保持门店与供销社的隶属关系不变,承包人是供销社的职工身份不变,享受退休等劳保福利待遇不变。但是,承包人必须按期缴纳职工退休统筹经费、店铺设施折旧费教育经费、工会福利费。上缴任务以承包前3年的平均利润为基数,每年递增7%。大排门店每年上缴利润任务为4000元。当时,门店的职工刘北胜独自签订了承包合同自筹资金1.4万元,把门店剩下的所有商品收购过来,实行自主经营。他干了一年,完成了上缴利润任务,交清了‘四费’之后,扣除全家生活费,净赚了1万元。消息传开,震动了四邻。中山市供销社马上总结了这个经验,在全系统推广,很快便有200多间门店推广这种职工独自承包的形式,供销社在这些门店收回了82万元资金之外,每年还得到他们上交的利润27万元。210多间职工独资承包的门店,1988年1—5月的销售额比承包前的去年同期增长了59.2%。”

1990年4月10日,神湾供销社在中山市供销联社召开的农资系列化服务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

2000年4月,根据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制定的企业转制改革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市体改委批准,实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新一轮企业体制改革,简称企业转制,重组资产。按政策安置分流人员,全社员工36人,有5人退休,22人办理离岗退养或准离岗退养,9人与供销社解除劳动关系。重新聘用工作人员,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供销社按实际情况留守5人。留守人员必须完成供销社下达的任务,继续以支援农业生产为主,经营化肥、农药和专项商品,管理现有的固定资产。通过体制改革,减轻了企业负担和费用开支。企业转制改革后,确立二次创业发展目标。至2005年12月,保持这一体制。

(四)购销业务

神湾供销分社成立初期,供应的生产资料有农艇、水车、风柜、犁耙、锄头、禾镰、篾刀、柴刀、谷围、木材、竹、杉、篾、山货及少量化肥等。后从专营农业生产资料到逐步扩展经营化肥硫酸铵和农药“六六六”粉等。1961年后,神湾供销社商业工作的方针是“发展经济,保障供给”。1964年,组织加工供应农艇900只,使境内冬季入泥面积从上一年的19000亩上升到26500亩,增长39.5%。供应化肥638吨,支援台风后救灾复产物资包括木杉、茂杉仔、坭围、高钊等一大批。1965—1973年,供销社经营种类增多,如化肥中有氮、磷、钾肥,农药有“美曲膦酯”“乐果”等,还有农用薄膜、农药器械、绿肥种子、箩、畚箕、雨帽、新式农具。经营方针是“服务农业,支援生产,方便群众,保本微利”。每年根据农事季节,按所需的生产资料,及时组织就位,调拨供应。供销社还设有生活资料门市部,供应碗、铁锅、陶制茶煲、粥煲、汤煲、酱油、盐、豆酱、醋、杂粮酒、南乳、腐乳、大头菜等。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商品越来越丰富,购销渠道也不断增加,供销社独家经营的局面逐步打破。神湾(新湾)供销社不断进行体制改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开拓发展。2000年4月,根据中山市政府部署,实行企业改制,人员分流后,神湾供销社的经营业务由新经营者接手,主要商品是农药、化肥等,其他商品则不再经营。

表4—3—9 1962—1972年神湾(新湾)供销社主要农产品收购情况表 单位:担

注:一担等于100市斤,等于50公斤

表4—3—10 1961—1972年神湾(新湾)供销社主要商品零、销售情况表(表一)

(续上表)

表4—3—11 1961—1972年神湾(新湾)供销社主要商品零、销售情况表(表二)

(续上表)

表4—3—12 1961—1972年神湾(新湾)供销社主要商品零销情况表

表4—3—13 1976—1978年新湾供销社主要农产品收购情况表

支持农业生产发展 1979年,境内春耕期间处于阴雨天气,新湾供销社派出3位采购员在短期内组织10万公斤化肥、2万公斤农膜及一批农药、农药械,用机船把8.5万公斤化肥直运到生产队供育秧用。派出1名副主任和1名下乡员,参与公社菠萝站工作,配合公社动员农民恢复与扩大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严重破坏的传统名牌特产神湾菠萝,当年恢复种植533亩。1980年,由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用肥增多,新湾公社党委要求生产用肥由每亩20公斤增加到50公斤,2万多亩禾田要多用化肥600吨。新湾供销社仓容不足,动员生产队腾出仓库存放化肥,对交通不便和边远的竹排、磨刀、大排、外沙等大队,专门派出运输船,将化肥直接运送到各队,全年供应化肥2250吨,比上一年增加700吨。派出采购员到横栏公社、新会县等地组织菱角种5吨供应给农民,全社种植菱角200亩,为农民增加了收入。

1981年,中山县委要求每亩禾田供应化肥80公斤。神湾供销社实行储肥于队解决本社仓容不足的困难,出动机船3艘,汽车、拖拉机各1辆,连续10多天将250多吨化肥储存到35个生产队。全年组织供应化肥1800吨(每亩达98公斤),超额完成任务;其中计划外组织354吨,当中有286吨转为牌价供应;供应农药33.3吨。同年,支持社队种植神湾菠萝700亩、菱角500亩、各种水果160亩和各种蔬菜1575亩,饲养白鸽350只。

1982年,神湾供销社与公社种养办扶持农民开荒种菠萝,每亩给予补贴发展费40元,每种1棵菠萝补贴1分钱,供销社为378户农民和居民、职工种植户发放补贴费7560元,当年扩种菠萝189亩。支持农村社员解决种苗种子,及时选购菱角种5吨、马铃薯种26吨和蕉树苗1.5万棵,使香大蕉发展到200亩,比上一年增长233%。菱角、莲藕、马铃薯和木薯产量增长50%—100%不等。专门派出机船人员收购河鲜杂鱼29.4吨,其中禾虫11.75吨、风鳝1吨、塘鱼0.25吨、禾杆10吨、香大蕉2.55吨、木薯干片10.5吨、青苗瓜菜16.3吨、果菜3吨、菱角51.5吨和菠萝1.15吨,以及收购中药材价值2.9万元,白鸽、五类干蔬等价值6万元。在资金、生产资料、技术等方面,支持神湾大队沙岗村2户专业户,开展10亩橙园联营,扩大购销。直接到上海、南京、浙江、江苏等省市以及韶关、湛江、佛山、广州等省内外的厂家、产区、二级站、协作单位,组织各种名牌26寸和28寸自行车、衣车、电饭锅、收音机、电风扇、电表、香皂、咸鱼、食油、啤酒、汽水、糖果等生活畅销品287万元,以及水泥、钢材、杉竹等建材紧缺商品17万元。此外,参加省、地、县各种交流会、展销会签购适销商品8万元,推销商品150万元。组织下乡灯光夜市,到7个大队推销商品0.6万元。

1984年,恢复供销社的“三性”后,商品流通冲破原有渠道和经营区域限制,神湾供销社改变依赖上级公司进货,加强充实购销队伍,到全国各地采购商品、打开销路,直接深入工厂、产地和一二级站、进口部门等进货,组织价廉、物美、适销对路商品,外进外销的商品1000多万元。采购的大宗商品有电视机4500多台、收录机3500多台、自行车9300多台、录像带9万多盒、雨伞4万多把、进口香烟500多箱、尼龙布2万多米、钢材200多吨、水泥2500多箱等,外销商品获利近30万元。供销联营贸易公司实行集资扩股,吸收农民入股和区乡投资入股,扩大新股1500多股,新扩股金超过15万元。供销联营贸易公司经营土特产品、社队工业产品及副食品、饲料、建材等。神湾供销社购进菠萝苗10万棵并继续对开荒种植户实行每亩补贴40元,使神湾菠萝种植面积发展到860亩。菱角面积种植达1000亩,创历史最高水平。

面向全国各大中城市纵横发展贸易伙伴 1986年,神湾供销社继续重点经营国产名牌优质轻工产品,兼营进口物资。派出人员长驻西安、天津、南京、上海、长沙及本省广州、韶关等地,与商户建立贸易关系,从上海自行车三厂购进凤凰牌自行车8000辆,从长沙钢铁厂、韶关钢铁厂购进钢材2500吨。与广东省有长期生意来往的旅游部门稳固供货关系,购进“凤凰”“永久”“飞鸽”牌自行车8000多台,“金星”牌电视机2100多台、“555”挂钟2000多个、1000多个、进口彩电200多台。在仁爱电子厂购进组装耳筒收放机2000多台销往各大城市。发展经济联合体,与韶关钢铁厂联合销售钢铁1500吨,获利10万元,与西安经销商和韶关南华冶金公司联营钢材,销售1000多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与广州南兴陶瓷工艺厂以代销形式联营陶瓷工艺品、餐具等,将该厂组织的江西陶瓷工艺品、瓷画、薄胎盘、花瓶等交由中国大酒店、友谊公司、白天鹅宾馆、花园酒店等单位销售,联营收录机、电视机、录像机、录像带、打火机等一批商品,经销额95万元,其中供销社获利2万元。与中山一家公司开展自行车单项联营,双方各投资30万元,月供货1000辆,共销出6000辆,供销社获得分成利润10万元。利用停办的副食品加工厂开办一间白鸽场,饲养乳鸽为主,还向其他养殖户提供种鸽,生产乳鸽435只,供销社获利4300多元。同年,参加神湾菠萝协会,支持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向农村农民扩股集资,首先清退50年代的股金,然后以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形式,每股100元,每年股息11元,发动群众入股846股,集资额8.46万元,全社共扩股12837股,集资额128.37万元。

1988年,神湾供销社商品购销达到历史峰值,商品购进和销售额分别为2549.65万元和2888.33万元,是1979年的32倍和9.2倍。1990年起,随着境内个体商户的不断增加,竞争加剧,神湾供销社全面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通过定额资金、定人员、定额上缴、经营自负盈亏,贸易公司、经理部、购销部、营业部、农村店等承包部门每年与供销社签订承包责任制合同书。供销社经营所占市场份额逐渐下降。1997年,商品购进263万元,销售266万元;1999年,商品购进208万元,销售207万元。神湾供销社努力盘活物业,保持资产升值经营,利用闲置房屋、楼盘装修翻新成有厨房、洗手间的套房40多间,出租给外来员工,一年收租金近3万元。

2000年4月,神湾供销社实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新一轮企业体制改革,重组资产。2003年7月,出资与南朗、张家边、三乡供销社联合收购、经营南朗肉联厂。通过体制改革,减轻了企业负担和费用开支。

2005年,全社商品购进、销售额分别为96万元。

表4—3—14 1980—1982年神湾(新湾)供销社生产资料主要商品销售情况表

(续上表)

表4—3—15 1980—1982年神湾(新湾)供销社生活用品主要商品销售情况表

表4—3—16 1957—1959年神湾商品销售统计表

(续上表)

表4—3—17 1979—2005年神湾(新湾)供销社商品流转总值表 单位:万元

注:1.1979—1986年商品购进、商品销售指标是统计报表中的国内纯购进和国内纯销售,1987—1995年是商品纯购进和商品纯销售,1996—2005年是商品总购进和商品总销售。2.表中空白栏目因缺历史资料而无法填写

表4—3—18 1979—2005年神湾(新湾)供销社主要财务指标表

注:1.商品购销实绩详见商品流转总值表。2.商品销售利润是亏损的用“-”号表示。3.销售税金及附加不包含增值税

(五)仓储和运输

50年代,神湾供销分社的仓库多为前店后仓。涌口街是商品流通集散中心,仓容面积较大,砖瓦结构为主,下伸门店不少还是茅棚结构。仓库条件差,商品堆叠混乱,保管制度也不完善,还不懂得科学贮存商品。分社没有运输工具,商品运输主要是与中山县汽车站、中山县民运(民船)合作社签订运输合同,调运商品按吨(公里)计价。

60年代,仓储工作不断完善。农药、肥料、干菜副食品、咸杂、百货、五金、烟、酒、日杂用品、农副产品等设立专人专仓保管。香烟、烟丝、干菜副食品专仓密封,防潮采用木炭、石灰。小五金、小百货商品设货架存放。增加一些砖柱,松皮简易仓棚,为了安全,部分仓库配备灭火筒;建立仓账,商品卡及出入仓等仓库管理制度。但零售门店,仍为前店后仓,分别堆存。

1963年前,因还未全面实行直线运输,化肥、木柴等几种大类商品仍需经过石岐中转调运各供应点。神湾供销社从县社各经理部进货运回,然后分运各门店网点,商品运输中转环节多,人力、迂回倒流的运杂费和损耗增大,造成购销差过大。1964年,设立由广州市直运化肥、茶麸、豆饼、杉头(尾)神湾点,直线调拨生产资料。竹木原材料由神湾供销社派出1—5人参加县社统一外采;大宗生产资料统一经县社采购和分配后,由神湾供销社直接提货。由于商品调拨运输工作的需要,供销社逐渐备有机船。1972年,全社自有交通运输工具为货驳船3艘,马力17匹,载重量9吨。

1982年后,神湾供销社自有运力随“开放、改革、搞活”方针的贯彻而不断增加。至1985年,全社有大小货运车辆5辆,载重6.25吨;大小机船3台,马力37匹,载重31吨。

90年代,随着经营条件变化,神湾供销社经营网点减少,汽车、机船逐渐变卖。2002年后,神湾供销社不再拥有交通运输工具。

表4—3—19 1985年神湾供销社仓库基本情况表

注:本表选自《中山供销志》

表4—3—20 1985年神湾供销社机动车、船情况表

注:本表选自《中山供销志》

(六)商办工业

1958年,神湾供销分社办起饼食加工厂,位于涌口街,在中秋节生产月饼及一些重大节日生产鸡仔饼、光酥饼等,销售给境内群众。改革开放后,主要生产中西饼食,自产自销。1995年,因经营不善停产。

1986年1月,神湾供销社与澳门同昌针织有限公司联营开办神湾利峰针织厂,同年3月正式投产,员工45人,生产各种毛衫片,出口香港。当年加工毛衣4000打,产值4万元,供销社获利2万元。

1987年,神湾供销社与澳门兄弟针织厂合办神湾汉明针织厂,有织机50台(套)、工人50名,来料加工毛衣,供销社年收入2万元。当年,全社共有3间工厂,年获利15万元。

表4—3—21 1984年和1987年神湾供销社饼食加工厂情况表

(七)职工生活

50年代至70年代,神湾(新湾)供销(分)社职工以店为家,居住条件艰苦。1982年,神湾供销社建成职工宿舍12间,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调整安排职工宿舍5间,另以优惠价供应水泥60吨、钢材15吨、木材15立方米给职工自建房。安排5名职工家属就业。1984年,建成2栋职工宿舍600平方米,安排入住12户,调整住房9户。1985年,建成职工宿舍1栋200平方米,安排入住4户,调整住房2户。

1994年,麻阳公路神湾涌口至定溪段扩路,搬迁一部分商铺,政府补调土地及补偿拆迁费后,神湾供销社发动职工集资在神湾大道南涌口桥附近建成一栋3层1800平方米的大楼,按房改政策出让,解决职工住房。1996年,神湾供销社将涌口杉场原有土地转让处理。之后,神湾供销社未再建设职工住房。

2000年转制,神湾供销社对离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其他人员则分别办理离岗退养及准离岗退养手续,或对分流人员发给遣散补给。供销社的门店优先由下岗职工租赁经营。神湾供销社被中山市供销社称赞为改制较好的两个基层单位之一。(www.xing528.com)

二、粮油购销

(一)粮油机构

1959年以前,神湾没有专设粮食管理机构。1960年,三乡粮管所分出神湾粮管所,全称中山县神湾粮食管理所(简称粮管所),所属仓库、门店、粮食加工车间各1间。1961年,神湾粮管所并入三乡粮管所。1965年,神湾粮管所恢复设立,全面接管境内的粮食购销工作,并与神湾粮食加工厂合并。1966年,神湾粮管所更名为新湾粮管所。1967年10月,新湾粮管所革命领导小组成立。1968年9月,粮管所、食品站、供销社合并为新湾公社社会主义商业服务组。1969年,新湾粮所有仓库2座,加工厂、粮站各1间,仓、厂、站连成一片,国家干部14人,固定职工22人。1972年,复称中山县粮食局新湾粮食管理所,干部职工21人。1981年,新湾粮管所改称神湾粮管所。1982年4月,神湾粮管所设立粮油货栈,开展议价粮油购销。1984年,神湾粮管所改称中山市粮食局神湾粮管所。1985年3月,为实施“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的方针,办成经济实体,神湾粮管所改称神湾粮食公司。1987年,神湾粮食公司有粮仓1个,粮站1间,粮油综合门店2间,粮食加工车间1间。

1996年,神湾粮食公司复称中山市粮食局神湾粮管所。2002年,进行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神湾粮管所将以粮食仓库等不动产为主体的粮食资产全部纳入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属下的兴中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全资公司)管理,由其承担企业改革成本费用。按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分流安置其他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神湾(新湾)粮食管理机构历任领导:梁庆华、陈伯桂、梁瑞珍、郑结枝、高国坤。历任神湾(新湾)粮食加工厂领导:高伟、罗三根、高国坤。

1960年,神湾粮食加工厂职工刘胜、何艺荣获粮食系统佛山地区先进工作者称号。

表4—3—22 1960—1987年神湾(新湾)粮食管理机构人员统计表 单位:人

(二)公粮征收

中山县于1949年11月成立支前指挥部,在各区筹粮,支援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南。中山县下达征粮任务,境内各村组成公粮征收评议会,先由农民或业主申报应征田亩数,并自报产量,再由评委会核定。征收细则规定,征收公粮基础数,禾田以稻谷计算,其他农作物照比值折稻谷计算。以每人每年农业总收入计算负担,采用15级全额累进税率,未满75公斤的免征,70.5—125公斤征农业总收入3%,直至1625.5—2000公斤征50%。其间以收入分14级,2000公斤以上不再累进,大地主征其实际收入78%,二路地主征45%—55%,包佃人征30%—40%,佃人征18%—30%。夏征公粮除稻谷外,作物地和鱼塘可交代金折征。

1951年,境内按照全县部署开展土地改革,县征收委员会按40级全额累进税率订出征收办法。1952年查田定产工作结合土改复查进行,凡有农业收入的土地都定产。经过查田定产,执行“增产不增税”的稳定公粮负担政策。1953年土地改革完成后,公粮征收实施办法,采用20级全额累进税率制征收。

1954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粮食征购一并进行。1956年实行农业合作化,公粮改由合作社统一交纳。1956—1957年均按上一年征总额为应征任务。1958年实行比例税制,禾田以1956年禾田产量为正常年产量计征,经济作物以1957年实产计征。

1958—1960年,因受“人民公社化”“大跃进”及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减产,省政府降低部分地区计税产量,平均税率由21%降为14.4%。1963年,全国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破坏,减免税额7%。1964年以后,计征面积和税额基本稳定下来。但由于所定数额较大,至1980年,只有1968年和1969年完成征购任务。

1981年,境内按每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产量计征公粮,并实施“一定三年”的粮食征购政策。90年代,土地陆续被征用,村委会实行统筹支付农业税。2004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镇党委、政府决定,从当年起,减免全镇村级集体及村民的农业税,实行减免后的农业税,由镇财政支出。

(三)粮食统购

1953年12月6日,境内贯彻执行国家统购统销政策,实行“余粮多者多购,少者少购,无余粮者不购”政策。1954年实行“统购余粮”,以定产为依据,以增产比例计算实产量,扣除口粮、公粮、种子粮和饲料,余粮全部卖给国家。

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三年不变,坚持“只购余粮,不购口粮,多产多留多卖,受灾减免”的原则,余粮户完成粮食交售任务后,剩余的粮食,可以自由处理。“三定”政策受农民支持拥护,国家粮食购销有比较可靠的保证。1956年10月,以各户“三定”为基础,确定农业社购销数量。

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后,高指标、高征购、生产上瞎指挥、分配上“大拉平”,挫伤了群众生产的积极性,造成晚造减产。人民公社实行“大饭堂”,造成大浪费,导致国家库存粮食减少。1959年春荒严重,为减轻农民负担,帮助恢复生产,调减征购任务。为保证城乡粮食供应和调剂余缺,粮食征购任务由生产队包干,增产不增购,完成既定任务后,仍有余粮的丰收队,动员多卖粮食作超购,超购粮实行加价奖励。

1965年10月,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定产量、定留粮、定任务)政策。1971年8月又将粮食征购改为“一定五年”。这对稳定粮食政策,保证供应起到积极作用。

1985年,中山市取消粮食统一征购,改为合同定购,允许农户以“补差价”方式完成定购任务。1986年起,因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境内禾田面积减少,粮食产量除勉强完成国家定购的公粮任务外,商品粮(又称议价粮)收购困难。1992年4月,按“计划指导、放开价格、加强调控、搞活经营”的方针,改革粮食购销经营体制,除公粮外,取消原定的国家定购任务,由市场需求决定粮食购销价格,但粮管所仍在市粮食局领导下开展有关工作。1995年,执行省的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和粮肥挂钩奖售政策,并取消以钱抵粮的征购方式。其后除继续征收公粮外,粮食一律按市场价格征收。2004年,境内取消公粮征收。

表4—3—23 1956—1997年神湾(新湾)历年征购(定购)粮完成情况表

(续上表)

(四)粮食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粮源操纵在私商手里。他们控制粮食市场,一有机会就哄抬粮价。1950年珠江粮食公司成立,境内有粮食购销业务。为了安定人民生活,国家大量抛售粮食以平抑粮价,打击粮食投机活动,境内粮价逐渐平稳。1953年7月25日,中山县成立粮食市场管理委员会,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同时加强粮食统购销工作,非农业户人员口粮由国家粮站统一凭证供应。实行初期,粮食部门采取代购代销、委托加工等形式逐步将私营粮商纳入国家轨道。1956年,全部私营粮商转变为公私合营。自从实行统购销,国家完全掌握了粮食的购销工作。国家粮食交易市场,也于1957年停止。

粮食统销包括以下内容:

1.农村的粮食供应

从保证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出发,根据每年粮食产量,结合粮食统购,对农村缺粮队安排统销。农村夏秋季水稻收割晾干,在交完公余粮后,剩余的粮食,一般按照15周岁以上的执行大人标准,15周岁以下执行小孩标准分配粮食,分配的粮食量视当季的收成而定,无固定标准,如果有剩余的粮食则存放到本队粮仓作为储备粮。自给队和正常年景有余粮的余粮队,如因受灾减产,或因征购了过头粮形成既购又销,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缺粮户,经核定后一次过给予返销供应口粮。对有偿还能力的丰裕队,给予借销供应口粮,待下季或下年新粮收获后再还粮退款。1974年开始,上山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其口粮按照每人每月35斤大米的标准供应两年。参加集体分配后,正常出勤口粮每月低于45斤原粮部分,仍由国家统销补足。

为鼓励农民出售农副产品,1961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收购重要经济作物实行粮食奖励的指示》,对油料、糖料、棉花等主要农副产品,在收购时奖售粮食。1973年3月,全国实行统一奖售办法,规定奖售粮食的农、副、土特产品有68种。中山县奖售的农副产品主要有生猪、塘鱼、糖蔗、食油、蚕茧、“三鸟”、鲜蛋。奖售粮食品种以稻谷为主,奖售政策至1985年全部取消。

种子粮、饲料粮 农业用种子粮、饲料粮是由农民和生产队自己留粮解决。当遭受自然灾害(如春寒冷死殃苗、台风袭击损失等),年景不好歉收,缺乏种子和必需牲畜饲料,自己无力调剂,为恢复生产及保畜的需要,以及扶持生产队、养殖户发展猪苗、水产、禽畜良种的需要等,国家抽出一部分粮食解决这类困难。

民工补助粮 组织农业人员参加兴修大型水利、筑路和其他基本建设工程,按国家规定补助标准补助民工口粮差额部分。1976年10月,新湾公社“四粮”统管规定,公社和大队分别成立四粮统管委员会(简称粮管会)。把集体的储备粮、饲料粮、种子粮、社员口粮等四粮实行大队集中管理。对于参加基建团的社员口粮,统一上调公社,标准是:45斤口粮以上的生产队,每人每月60斤;45斤口粮以下的生产队,每人每月55斤。随着生产发展,农民储备粮增多,议价粮供应充足,种子、饲料粮至1984年才取消供应。

2.城镇居民口粮和各行业所用的粮食供应

居民口粮、各行业所用的粮食,境内由国家神湾(新湾)粮管所统一定量供应,凭证购买,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粮食。1962年曾允许供销社经营议价粮油,到1963年又改由粮食部门接管经营。神湾粮管所除按政策执行粮食统购销外,还经营议价粮油调节市场。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市场调节。1978年恢复议价购销。1980年起,粮管所在做好粮油供应的同时,增加黄豆、绿豆、眉豆及米面制品的供应。1983—1989年,粮价曾出现三次波动。1983年,中山遭遇百年罕见的持续低温阴雨天气,粮价暴涨,每50公斤大米价格升至45元。1988年外地员工增多,外省粮食不能入境,粮食供应紧张,粮价涨至3号大米每50公斤85—95元。1989年全省粮食丰收,粮价下跌为3号大米每50公斤34元。1992年4月起,执行国家的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允许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国营、集体、个体商业,以及农民个人都可以自由经营粮食,按市场需求放开粮食购销价格,粮油敞开供应。

工商行业用粮 工业、手工业、酿酒业用粮,由生产单位依据生产计划和耗粮定额,按年编制计划,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粮食部门发给供应证,凭证购粮;城镇熟食业、糕点业、副食业等,按淡旺季用粮不同作出计划,经批准给予供应。

口粮差额补助 职工抽调搞临时性工作或调动,其口粮标准不变,按所增加的劳动强度给予口粮差额补助。

会议、夜班补助 每人每天补助2两粮票。农业人口参加会议,每天收定量1.2斤,超过部分给予补助。

城镇饲料粮 主要售给运输、商业、兽医研究部门,作为牲畜、禽畜饲料用粮。

3.侨汇粮供应

从1958年5月起,凡持有银行或侨批局所发侨汇证明书、侨汇通知单、水单、侨批等凭证,经银行盖章后,可到有关部门购买大米、面粉、生油、棉布、食糖、猪肉等定量外的统销商品。自银行发证月起6个月有效,并限于中山县内通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侨务政策得不到落实,1966年12月停止侨汇物质供应。至1978年按侨汇数额和标准,恢复侨汇供应证,由商业部门凭票供应。1989年由于社会上商品、食品敞开供应,取消侨汇物资供应。

表4—3—24 1968年新湾公社执行“中山县统销人口大米月定量供应标准”表 单位:大米、市斤

(五)食油购销

油料统购 195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后,中山县开始在农村8个民田区的镇、区实行食用油料计划收购。境内不属于油料产区,没有油料派购任务。

食油统销 食油供应主要是花生油,统购统销初期,是凭证不限量供应的。1955年,开始实行定量供应,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5两,农业人口4两(16两秤),杂油(菜油、糠油、茶油等)敞开供应。1958年,取消定量供应。1959年,由于挖空库存,供应减少,改为非农业人口3两,农业人口2.8两。同年12月,非农业人口增加到6两,农业人口4两。1960年,食油调入量下降,食油供应处于停顿状态。1960—1961年,加工糠油,断断续续不定量供应给居民。1962年,大办油料,收购回升,调入增加,供应逐渐好转。城镇居民食油在1963年恢复定量供应,每人每月供应2两(10两秤计),一半花生油,一半杂油。1964年,提高为4两,并稳定下来。不少居民以猪油补充,也有些有海外关系的居民靠港澳亲友或境外华侨从境外邮寄花生油填补家用。农业人口则从1963年起,增加油料地以取代食油供应。境内油料作物以花生为主,油菜、大豆种植量较少,菜油、大豆油很少人食用。花生的种植,一般是各生产队利用山地和旱地进行,也利用甘蔗地间种花生,用禾田种植的很少。花生收获后,各生产队组织社员将花生晒干剥开,送到榨油厂榨油,然后按照队内人口平均分配花生油。种植花生榨油只是解决食用油的辅助方式,境内农村主要通过养猪卖猪肉留肉票换食油。农民将饲养的生猪卖给公社食品站,按边肉(猪宰杀后除内脏的部位)称重,执行“调六留四”政策(详见第四篇第一章第七节“畜牧业”之“畜禽饲养”),农民若短时间难以处理剩下的猪肉,可以换成留肉票以待以后用,此为“卖猪留肉”票(此肉票由食品站预先印制盖好公章,凭肉票到食品站购买猪肉)。农户也可以按生猪毛重50公斤宰杀后34—36公斤的边肉基准估价,与食品站协商估算留肉票的数量。但为解决大沙田粮产区农民食油不足问题,中山县特作补充规定:沙田区每人每月供应食油1.25两。1974年由于以粮为纲,中山县放松油料生产,调入下降,当年7月,供应只能以糠油、豆油、菜油为主。1975年四五月间,则用供应0.5元牌价猪肉代替定量食油,同时取消沙田区每人每月供应食油。此后居民食油下降到二两、一两,甚至没有花生油,只供应糠油、菜油、豆油。1978年的食油定量和品种供应都不稳定。1979年以后,居民食油定量基本保持每人每月4两花生油。1979年起,对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增加供应平价花生油5两。直至1988年,中山取消食油定量供应,开放食油自由市场,食油供应充足。此外,城乡工商业用油,分月或分季编造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实批准后,按计划供应,工业食油1985年取消供应。

侨汇食油供应 1962年开始,每100元人民币侨汇证供应花生油1.5公斤,9月起提高到2公斤。“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侨务政策得不到落实,于1966年12月停止侨汇物质供应。1978年4月恢复,每100元侨汇人民币供应0.75公斤食油,1986年取消。由于境内没有华侨商品供应商店,群众购买侨汇商品只能到中山县华侨商品供应公司石岐侨汇商店或三乡侨汇商店。

(六)粮食仓储

1950年初,由于征收粮食需要,设立神湾临时粮仓。1951年,神湾临时粮仓并入第六仓(三乡集中仓),全称为中央公粮库珠江专区第六集中仓。1952年,归并为中山县粮食局三乡仓库。

1965年,在“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思想指导下,中山县粮食局在神湾公社神湾大队建立一座战备仓库,仓库容量25万公斤,属神湾粮管所管辖。粮管所开展“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活动,按储粮过程的“三温”(气温、仓温、粮温)变化规律,实施密闭防潮及双低(低氧、低药)储藏、机械降温等技术措施,实现“四无”粮仓。神湾粮管所还组织人力深入各大队、小队指导建立民仓。这种仓于1984年随撤销人民公社、大队建制而停止使用。1998年,中山市粮食局在神湾镇投资45万元,维修容量为65万公斤仓库,改善神湾粮管所的储粮设施。

神湾是中山产粮较多的地区之一,有粮食调出任务,主要是调往广州市、顺德县等地。一是结合夏粮征购直接运至接受单位,一是按月加工成大米运至收粮方。由于地处西江主航道水网地带,外调粮食以水运为主。境内短途运粮,沙田区靠小艇或机船,民田区则辅以单车、木板车等。征购期间,社队轮式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成为重要运输工具。神湾公社搬运站和运输站成立后,粮食运输及码头搬运的效率大大提升。

表4—3—25 1959年、1976年和1981年神湾(新湾)粮管所仓库容量表

表4—3—26 1977—1987年神湾(新湾)粮管所“四无”粮仓情况表

说明:此表是总容量的百分比。其他年份资料不详

(七)粮食加工

1924年以前,境内粮食加工为作坊式手工操作,粮食加工以竹片、黏土制成推磨,碾谷成朴米后,继用石臼春成白米。1925年,神湾段(属第五区)人陆康从南美洲卫亚基回乡投资,在神湾涌岸边兴办境内第一家机械粮食加工厂——康隆米机,把稻谷加工成大米运销澳门。随后,神湾段人陈俊权、孙文金、李嘉良和坦洲联石湾人敬茂相继加入股份,并把康隆米机改名为嘉穗米机,扩大对澳门的粮食贸易。1926年,神湾段人陆文洁在神湾涌岸边兴办锦利隆米机。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两间米机展开以粮食为中心的贸易竞争,均属于私人经营。

嘉穗米机 位于涌口街门牌65号,创办于1925年,占地约1亩,代客加工稻谷,兼营谷米,每天可碾米1.4万公斤(10小时计算)。车房、谷仓是铁铺面瓦木结构。仓容15万公斤。1930年,修建2座码头和1座容量1.5万公斤的库外仓栈。使用一台卧式内燃机作为发动机,主要燃料为木炭,马力35匹,曾断过两次曲轴。有可供灯数100支的电动机一台、水泵两台、旧式2号横磨二部、38寸朴磨一部、旧式58寸大统糠机一部、稗子筒1副和沙筒1副。1944年1月至6月停业,1944年6月重开。1953年加工大米87万公斤,其中代国家加工57.35万公斤,代农民加工和自购原料加工29.65万公斤,占第二区加工总量24.6%。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嘉穗米机由工人接管,有经理1人、管理人员4人、工人14人,合计19人。

锦利隆米机 位于神湾涌岸边。使用一台卧式内燃机作为发动机,主要燃料为大糠,马力40匹,曾断过曲轴。有可供灯数100支的电动机一台、水泵两台、旧式2号横磨二部、36寸朴磨一部、稗子筒1副和沙筒1副。每天可碾米1.65万公斤(10小时计算),主要代农民加工大米。仓容30万公斤。1953年加工大米332.5万公斤,其中代国家加工24.75万公斤,代农民加工和自购原料加工307.75万公斤,占第二区加工总量28.3%。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锦利隆米机由工人接管,有经理1人、4人、工人16人,合计21人。

表4—3—27 1950年5月6日中山县第五区神湾公粮加工厂调查表(广东省粮食局制表)

1954年国家实施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私营粮食加工厂全部改为来料委托加工。1956年对私营企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锦利隆、嘉穗两间米机和国营粮所合并后改称神湾粮食加工厂,纳入国家生产计划,主要接受国家委托加工,也接受代农民加工。通过整顿后,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建立各种生产责任制,健全财务制度,开展技术改革,推广先进经验,生产趋于稳定,加工量逐年增加。1965年,定溪大队自办碾米厂,设有米机、碟子磨,每天可碾米900多公斤。同年,神湾粮食加工厂并入神湾粮管所。1969年,新湾粮食加工厂开展技术革新,改进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稻谷加工米率由每50公斤产出33.35公斤提高到35公斤,匹时产量由27.25公斤提高到30.88公斤,饲料加工产量由2000公斤提高到4125公斤。粮食加工厂派出技术骨干为各大队改革粮油加工设备,其中外沙大队粮食加工厂由过去直出磨加工改为实行三机生产。1973年,粮食加工厂从粮管所分出,职工39人,三班编制,设备有动力机2部,马力40匹,每小时加工粮食3750公斤。1974年,社队办粮食加工厂7家,有动力7台、石子磨1台、305型粉碎机2台、碾米机9台、砻谷机1台,另有榨油机1台,月榨油量4500公斤。由于代农民加工稻谷减少,费用增大,成本增加,新湾粮食加工厂劳动力过剩。

1978年,新湾粮食加工厂开展多项节能增效改革。机车改烧大糠,大糠车马力足产量高,同时尽量用电驱动,每班可节省大糠700多公斤,又能节省机油,并提高大糠的班产量,降低成本;改造供电线路,由使用公社供电改为新安装变压器由大电网供电;改善设备,把4号风机改为5.5千瓦马达传动1.7千瓦吹风机,减少负荷;改进工艺,开展三机生产(即单机传动,同时生产大米、饲料两种产品)。

1979年起,新湾粮食加工厂为改变加工大米工作量不足、成品产出率低、加工费偏低、人员过剩等造成亏损的现状,改粮食委托加工为加工价格合同制,在完成国家粮油加工任务的基础上,通过设立粮油门市部(店)自行采购和加工原料,开展粮油、饲料购销及粮油制品复制等业务,从过去单纯加工谷米的生产型转变为多元化的生产经营型。

80年代初,国家拨款扩建神湾粮食加工厂,新建厂房面积约占厂区面积的68%。1984年,由于加工原料不足而亏本,神湾粮食加工厂并入神湾粮管所,为其属下一个加工车间。1985年,神湾粮食公司组织议价粮135万多公斤。依托毗邻澳门、珠海的优势,开设拱北、前山粮油经销部,专门经销粮油、米面制品,全年营业额171多万元,获利10万元。同年,为扭转长期亏损局面,采取“利润三七分成、亏损三七分担”的办法(即年获利三成缴交粮管所,车间自留七成,亏损时粮管所倒拨三成给车间抵亏,加工成本在自留资金中解决七成),调动粮食加工车间经营积极性。实行这一项经营改革措施后,当年粮食加工车间除完成国家任务外,发展酿酒、养猪等多种经营项目,全年获利近4万元,摘掉亏损的帽子。

1995年后,外地粮食大量进入神湾市场,粮食加工车间加工量日渐下降。2002年初,神湾粮食加工车间停产。

表4—3—28 1978年新湾粮食加工厂八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表

(续上表)

三、禽畜、水产品购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大多数农民间庭都以饲养家畜和家禽为副业,商贩下乡与农民直接收购生猪和“三鸟”、蛋品,见货议价,官府只管收税不插手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商业还是私商占领市场,自由经营。农民收获的农副产品除了自用外,富余产品还会拿到涌口街出售。

1957年,境内唯一一家国营商业机构神湾食品站在涌口街设立,属于中山县食品公司下伸基层单位,负责生猪、“三鸟”购销。食品站设有办公室、销售门店和屠宰场。1966年,改称新湾食品站。1968年9月,食品站、供销社、粮管所合并为新湾公社社会主义商业服务组。职工最高峰达42人。1981年,新湾食品站改称神湾食品站。2002年,神湾食品站正式完成改制。历任领导:刘天国、郑耀、何鼎章、陈伯仁、陈锦余。

境内水产品购销方面,1957—1961年由三乡(二区、平岚)供销社神湾分社负责,1961年后由神湾(新湾)供销社负责。

(一)生猪购销

根据人民政府规定,派购生猪为国营食品公司的专营业务,国营食品公司没有完成生猪派购任务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经营生猪。神湾(深湾)食品站属中山县食品公司管辖,统一负责境内生猪派购上调工作,以及生猪屠宰、猪肉销售,维护境内市场供应。

1957—1960年,生猪生产逐步地从私人饲养转为集体饲养,生猪的收购和销售量却明显下降。1961年开始,改为“公私并举,以私养为主”,生猪生产和生猪收购有所回升。该年对派购任务实施粮食奖售政策。神湾食品站除了在涌口街专设一间生猪屠宰场和固定猪肉销售门店外,在大排、竹排、外沙、南镇、古宥、神湾、定溪、磨刀、芒涌等大队均设有猪肉销售点。食品站门店每天供应猪肉,大排大队、竹排大队销售点隔天销售,其他各大队按日期轮流销售。1967—1968年,新湾食品站投资购买猪苗,先后在新湾、芒涌、外沙、磨刀、定溪等大队的部分生产队建立良种猪场。1970年,新湾食品站外沙分站设立,作为固定点负责外沙大队生猪和“三鸟”购销工作,工作人员3人。1973年,执行生猪收购采取“担猪担粮”“调六留四”政策,鼓励农民发展生猪饲养。

新湾食品站的生猪和“三鸟”购销均按县下达指标先完成国家任务后进行内销。1980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生产者按照经济效益安排生产,神湾养猪业继续发展。1984年,取消猪肉凭票供应。1985年1月1日,广东省取消生猪派购任务,开放生猪价格,实行“多把刀”经营,猪肉敞开供应。1990年,境内生猪上市量4416头,2005年达到7520头。

60年代开始,境内统销户每人每月凭票供应猪肉2元。80年代初逐步实行自由市场经营后,外沙食品分站及其他大队销售点先后撤销。1985年国家开放肉类市场后,神湾食品站主要负责生猪集中屠宰及交税事宜,在涌口市场保留猪肉销售点。1995年,食品站人员实行分流,妥善安排。1998年6月,神湾镇政府落实“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方针,境内牲畜集中到旧屠宰场屠宰。2001年,为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由神湾镇龙发食品有限公司在神溪村孖坑涌边投资668万元开办肉类联合加工厂,镇财政所负责监督管理。2002年3月28日,肉联厂开业,实行定点屠宰,统一完税,使境内生猪屠宰管理走上规范化。原镇属食品站人工屠宰场同时关闭。同年5月25日,神湾食品站正式完成改制。

2005年,境内从事肉类销售的商贩48家,年生猪屠宰量2万多头。

神湾镇龙发食品有限公司 是神湾镇肉食品加工单位。位于神湾大道南神溪村孖坑涌边,成立于2001年4月,2002年3月28日开业。按照国内先进工艺标准建成花园式工厂,占地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投资总额668万元。拥有日屠宰量300头的机械化屠宰场,主要出产设施有屠宰车间600平方米,预冷分割车间500平方米、急冻库3间、冰鲜库2间。屠宰车间为全封闭式,分为放血区、开膛区、下杂区三个独立的区域,有效防止交叉污染,配备完善的化验检测设备和人员。主营牲畜屠宰,肉类销售业务,是获得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冰鲜猪肉、冷冻猪肉出口的企业。主要经营冰鲜分体猪肉及代理屠猪、牛、羊等屠宰加工业务。在活猪接收、生产场地及设备工具的清洁消毒,进入车间人员的卫生,宰后检验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控制程序,并且将相关技术标准、清洁标准制度化,建立、健全了一套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制度。根据HACCP认证的管理要求,原料全部是从出口养殖基地购进的优质、健康的毛猪,产品加工完毕后经公司化验室检验,符合出口食品卫生标准才准予出厂,确保产品的安全优质。

(二)“三鸟”和鲜蛋购销

“三鸟”和鲜蛋购销归食品站经营,有派购任务。1959年,收购鸡4500只,鸭20279只、鹅1625只和鲜蛋17150公斤。上调“三鸟”19456只、鲜蛋13400公斤。60—70年代,“三鸟”及鲜蛋派购任务量较多的是竹排、大排、磨刀、外沙等大队,其他大队较少。派购任务层层分配,每年中山县确定神湾(新湾)公社的派购总量,再由公社把派购任务分解到各大队,各大队根据各生产队养殖“三鸟”的实际情况,再进行分配。新湾公社“三鸟”上调指标:活鸡为沙田大队每人1.5只,民田大队每人1只;活鸭为沙田大队每人2只,民田大队每人1只;活鹅为每户1只;鲜蛋上调每只母鸭每年29斤,新留每只18斤,另每户1斤;集体发展数列入大队任务。各大队派购“三鸟”总量的确定,主要依据每年公社兽医站组织免费疫苗注射时统计上报公社的数据为准。一般农户每年的派购任务为3—4只不等,个别养殖量大一些的农户为5只。1966年后,新湾食品站与各生产队合办养殖场,在竹排、大排大队发展鸭、鹅苗生产,食品站提供管理指导,定期回收,为全公社提供养殖种苗。“三鸟”销售方面主要按照上级要求上调县。1972年,收购鸡6664只、鸭25654只、鹅4336只和鲜蛋62800公斤。上调“三鸟”46329只、鲜蛋72000公斤。1978年,收购鸡8979只、鸭18226只、鹅3366只和鲜蛋26400公斤。上调“三鸟”27949只、鲜蛋23650公斤。

1980年,境内农村市场农产品购销逐渐活跃,食品站的“三鸟”和鲜蛋收购和上调量下降。当年收购鸡4416只、鸭2519只、鹅318只和鲜蛋24750公斤。上调“三鸟”15059只、鲜蛋21650公斤。1983年2月,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改变统管过多、独家经营、渠道单一的做法,根据市场需求发展种养,取消派购任务,发展专业养殖户,“三鸟”和鲜蛋自由进入市场交易。

(三)水产品购销

1957年,神湾供销分社设立土产站。土产站内设收购站和水产部,水产部负责收购“四大家鱼”及其他河鲜杂鱼上调出口。一些生产队有派购任务,水产收购站定时收购或联系上门收购。1958年境内有鱼塘205亩,1967年发展到509亩后,由于农业生产以水稻种植为主,鱼塘面积发展缓慢,1971年为764亩。1959年神湾供销分社收购塘鱼108.4吨,1967年新湾供销社收购塘鱼136.3吨,1972年收购塘鱼68.9吨。

收购的水产品除部分上调外,大部分内销。1959—1972年,境内上调最多的年份为1967年78.85吨;最少的年份为1959年9.55吨。

供销社除内销本地产品外,还到外地组织咸鲜和咸干货源供应。1978年改革开放后,境内水产品购销逐步纳入市场机制,实行市场、下乡小贩、外运等多渠道经营。

表4—3—29 1959—1972年神湾(新湾)生猪、“三鸟”和鲜蛋上调和销售情况表

表4—3—30 1959—1972年神湾(新湾)生猪、“三鸟”和鲜蛋收购表

(续上表)

表4—3—31 1959—1972年神湾(新湾)水产品收购、上调情况表

四、集市贸易

(一)概况

1924年前,涌口街一带为第五区神湾段的一片海滩,无人定居,一条海边小涌自西向东横贯其间。东面山上盛长灌木,山溪与横涌相接,常有渔船、柴艇由此通往澳门。神湾段部分村民日间到此捕鱼砍柴,过着渔樵生活。村民历来都是在农历“三、六、九”日赴三乡圩仔墟期。1925年起,神湾涌岸边开办米机进行粮食加工,形成人来船往的热闹景象。1945年间,填平神湾乡(原神湾段)横涌,改为直涌入海(磨刀门东水道),建有石桥一座,陆续开设鱼栏、苏杭铺(即专卖布匹绸缎商店之别称)、酒米杂货铺、茶楼、猪肉铺、理发铺、纸扎铺(经营香烛纸钱等)、长生店(专卖棺材)等商店20多间,另有谭容生开设的“荣昌银号”。两旁铺列中间有一街道,称为涌口街。抗日战争胜利后,涌口街贸易繁荣,成为远近村民交易土特产品和生活用品的小型集散点。有流动小商贩从事经营买卖,也有农户将捕捞的鱼、虾、蟹等和自己种养的水果、蔬菜、鸡、鸭、鹅等运来此处销售。交易时间一般为早上。农户出售产品后还可回家继续搞生产。其他农村只有零星小铺,经营糖、烟、酒杂货,间有小贩肩挑或用小艇流动运营日常生活用品,穿街过村贩卖。古宥桂涌及外沙新村一带,还有木匠铺、缝衣、酿酒、豆腐等小手工业作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处于恢复时期,涌口街货物集散点经营的种类有谷米、山货、海味、果菜、中药、糖果饼干、茶楼、小五金等。限于当时的生产水平,农民出售的产品多数仍为自种自养的产品,大宗的商品经营很少。1953年后,在涌口街建立供销合作分社和信贷合作社,私营工商业进行公私合营,并逐步过渡为集体所有制,建立居民户口,涌口街为境内商品主要集散点。

1958年,农村开展“公社化”和“大跃进”运动,实行生产集体化、生活集体化,办公共食堂,农民没有自留地,市场供求一度困难,涌口街贸易呈现萧条景象。1961年,国家实行经济调整,商品生产逐步恢复生机,涌口街集市贸易重新恢复。但上市农副产品仍很有限,市场贸易发展缓慢。

1965年,境内农副产品由各生产大队与神湾供销社收购站联系,将所生产的农副产品卖给收购站,再与出口公司联系,进行农副产品出口贸易。收购的农副产品有鱼虾、蛇类家禽、蔬菜瓜果、菠萝及竹木制品等。出口公司为了将货源有计划地组织好,一般在每年1月份与各大队、生产队拟订农副产品的种植种类、数量,收获后由生产队运到收购站定等级并结算。不合格的农副产品由生产队自行运到集市销售。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农村生产力再受束缚,农民赶集受到诸多限制,集市贸易发展再度放缓。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自行安排生产及销售,除把农副产品直接运到收购站收购,富余的农副产品可运到涌口街出售。1980年,由于农副产品价格提高,生产增加,集体分配和家庭副业收入提高,农村出现经商热潮,专营商业和个体工商户逐渐兴办起来。位于涌口旧桥北至新湾卫生院门口的涌口露天市场在下半年建成,占地面积148平方米,造价1.28万元。1982年,神湾公社将涌口居民因火灾搬迁置换的场地改建为涌口市场(位于今商业北街),为铁皮棚结构,建筑面积150平方米,解决雨天给群众商业活动带来的不便。1983年,涌口街及涌口市场一带购销两旺,遂称神湾圩。1985年后,境内各乡(村)也通过多种形式筹资,选择适宜场所开办便民市场。1988年,涌口市场由中山市工商局筹资改造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扩大市场面积后,商品种类更加丰富。

1996年7月,由中山市工商局投资800万元的神湾市场(群众又称为神湾新市场)建成。位于神湾大道中西侧,占地面积23亩,建筑面积7045平方米,内有商铺178间,摊档164个,经营户150户。神湾镇政府投资110万元,在神湾市场前面古宥至南镇的排洪渠上铺设长50米、宽11米的水泥路面,方便群众到神湾市场购物。同年,关闭涌口市场和古宥市场,原有商户妥善安排进神湾市场经营。神湾市场内经营的项目有粮油、日杂用品、肉菜、鱼类及海鲜产品、水果、成衣、音像制品等,同时在市场后开辟天光墟供周边农民摆卖自产瓜果蔬菜等。市场商品丰富、供应充足、消费需求旺盛,早晚及节假日交易量尤其大。1999年3月28日,由于外来人口增多,镇政府投资70万元装饰涌口市场外立面及完善配套设施,并于同年7月份重新启用涌口市场。

2003年11月1日,由中山市富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2407万元建设的神湾外沙商业中心(内含沙湾市场)开业,服务外沙村民及周边厂企务工人员。市场内设商铺35间,摊档96个,共有经营户120个。

(二)集贸市场

神湾市场 (详见本篇第六章第四节“工商行政管理”)

涌口市场 (详见本篇第六章第四节“工商行政管理”)

外沙商业中心 (详见本篇第六章第四节“工商行政管理”)

古宥市场 位于宥南村船溪。1988年建成,由古宥村投资1.8万元兴建,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摊档20多个。1996年7月,因神湾新市场建成投入使用,商户搬迁至神湾新市场统一经营管理,古宥市场关闭。

定溪市场 位于神溪村定溪。1990年建成,由定溪村投资2万元兴建,占地面积600平方米,摊档15个,商铺2间。2005年12月仍正常使用。

大排市场 位于海港村大排。1995年建成,原为神湾供销社大排代销店,大排代销店撤销后,大排管理区出资购买并投资约2万元兴建。占地面积150平方米,固定摊档6个,不固定摊位6个。2005年12月仍正常使用。

外沙市场 位于外沙村四清桥北约100米。由外沙管理区投资约20万元兴建,于1991年建成,占地面积1350平方米,建筑面积610平方米,摊档30个,铺位20间。2004年,由于外沙商业中心(内设沙湾市场)开业而关闭。

竹排村市场 位于竹排村。建成于1985年,由竹排乡投资1万元兴建,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摊档5个。2005年12月仍正常使用。

表4—3—32 1988—2005年神湾镇村级市场情况表

(三)专业市场

神湾菠萝市场 位于神湾镇政府南3公里处,神湾大道南定溪路段菩山脚下,为中山南大门配套工程。占地20多亩,建有一层作为摆卖档位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和一个停车广场。为土特产神湾菠萝销售专业市场。1978年后,随着神湾菠萝恢复种植以及知名度的日益提高,至80年代中期,菠萝销售地点为涌口市场至沙岗街神湾医院路段的街道两旁,俗称菠萝一条街。90年代中后期,广东湛江、海南等地的菠萝进入境内农贸市场和神湾大道南路段边摆卖,价格较便宜。过往顾客不了解实情,常常误认这些菠萝为正宗的神湾菠萝,而这些菠萝的销售量是神湾菠萝的三倍以上。由于菠萝一条街处于麻阳公路神湾圩镇路段十字路口边缘,购销菠萝存在安全隐患,镇政府于2000年投资建成神湾菠萝市场,免费为神湾菠萝经营户提供场地,解决乱摆卖现象和群众就业问题,兼做旅游景点。由于交通便利,神湾菠萝市场吸引众多过往旅客前来购买菠萝,不少神湾菠萝种植户选择在此设点,售卖摊档最高峰时有60多档。但后来由于管理疏忽,部分商贩以次充好,打着神湾菠萝的招牌销售外地菠萝,神湾菠萝市场逐渐失去信誉,生意越来越差。神湾菠萝种植户逐渐搬回原菠萝一条街经营。2005年,菠萝一条街摊档常年有15—20档,神湾菠萝市场摊档有3—5档。

神湾镇南粤水产品流通与加工服务中心 位于麻阳公路竹排路段北侧,2005年6月28日建成,由中山市民营企业家黄小文投资。第一期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15亩,建筑面积2000多平方米,配备制冰厂和贮存800吨的水产品冷库,是集流通、加工和仓储于一体的水产品服务项目,也是中山市面积最大的、设施最齐备的专业虾品流通加工市场。以营销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为主,销往湛江、沈阳、哈尔滨、大连等地,预计年销售南美白对虾5000—8000吨。该市场为300多名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当年,带动南美白对虾售价每公斤上涨1.42元,促进了神湾、三乡、坦洲三镇及珠海斗门区部分地区养殖业的发展。

2005年,境内有神湾新市场、外沙商业中心(沙湾市场)、涌口市场等大型综合市场3个,分布北、中、南部。市场建筑总面积6.4万平方米,共有摊位301个,铺位253间。集市商品种类有猪肉、鸡、鸭、淡水鱼、牛肉、羊肉、烧肉、烧鸭、咸水鱼、咸鱼、各种蔬菜、神湾菠萝及其他水果、鲜花、衣服、鞋、文体用品、图书、小五金商品等。专业市场有神湾菠萝市场、南粤水产市场。村级农贸市场有大排市场、定溪市场、竹排市场。境内有中型商场、超市2间,商店、便利店200多间。商业网点分布较为合理,市场购销两旺,集市贸易成交额为6462万元。

五、个体私营商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商店均属个体或合资经营。除涌口街外,广大农村只有零星小铺,在村民聚居点附近开设,经营油盐酱醋茶干湿食品。营业时间不限,深夜叫门可以买卖,可以赊销、换购。另有少数现买现卖、自制现销的小商贩,肩挑或用小艇流动运营日常生活用品,穿街过村贩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行业仍沿旧习自由经营,均为个人或合资经营。1953年后,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集资入股,办起供销合作社,打破了历史上长期由私人经营的局面。

1956年,境内开展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把个体和合资经营的商户纳入公私合营集体经营,按商业性质、规模大小归口经营。糖、烟、酒全部走上合作化道路。此后,全部为国营和集体商业,一般个人不能经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搞活经济,活跃市场,打破独家经营的局限,允许个人和合资经商,鼓励私人和合资经营商业,增加了个体工商户开办个体糖、烟、酒店铺和摊档,销售额每年以倍数增长。个体私营商店经营的百货商品、玩具、糖烟酒、五金交电、小家电、纺织品、药品、音像制品以及土产日杂、粮食、饲料等,营业额较大。涌口市场内的开记商场,是90年代神湾圩镇规模最大的个体商店,占地超过150平方米。个体商户扩大了商业网点,广辟市场,出现了个体商户与国营商业或个体户与个体户竞争局面,形成物价稳定,物资丰富,市场繁荣的大好局面,同时也对安排就业起了重要作用。神湾市场开业后,其周边个体商店日益增多,但也出现个别商户违规经营现象。

2000年后,蓝天百货、顺和超市等中型自选商场进驻神湾镇新中心区,为群众提供品种丰富的日常用品和食品选择,还提供卫生干净的生鲜食品。

据神湾工商所注册资料统计,1990年境内有个体商店67间,2002年为154间,2005年发展到237间。

天蓝百货 位于镇新中心区文定街,倚翠苑一层,2004年3月开业,经营面积400平方米。为神湾镇首家自选超市。经营品种有生活用品、文体用品、图书、小五金商品、生鲜蔬菜、肉类等。

顺和超市 位于镇新中心区富群路31号、神湾新市场后,2005年7月开业,经营面积1076.5平方米,两层。经营品种有生活用品、文体用品、小五金商品、生鲜蔬菜、肉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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