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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神湾镇志:神湾公社四清运动成果及其影响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中央二十三条政策的精神,神湾公社于1965年9月26日,成立中共佛山地委“四清”运动工作总团神湾分团党委,由陈沛明任分团党委书记。神湾公社“四清”运动中,公社机关、企业赔退款入库共40975.27元,其中实物折价9735.71元。“四清”运动结束后,中山县委于1966年11月成立复查申诉案件审批小组,对受理的申诉案件进行复查。“四清”运动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前提下开展的。

中山市神湾镇志:神湾公社四清运动成果及其影响

1963年2月,中央决定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农村普遍开展一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布《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规定城市和乡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律称为“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运动。按照中央二十三条政策的精神,神湾公社于1965年9月26日,成立中共佛山地委“四清”运动工作总团神湾分团党委,由陈沛明任分团党委书记。神湾分团党委设监察委和对敌斗争小组,监察委书记陈沛明,委员孙少坤、贺万胜、冯少秋、陈沛联;对敌斗争小组组长陈沛明,组员张志强、贺万胜、张梨佑、朱国岐、林华炳、林华养。1965年1月至1966年9月,新湾(神湾)公社展开了大规模的“四清”运动。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矛头直指各级干部。1965年9月,“四清”运动工作队进村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通过扎根串联、忆苦思甜、放手发动群众、揭阶级斗争盖子,对社队干部进行清经济、清思想,整顿党、团、贫下中农协会民兵、妇女组织。运动期间,大小干部一律靠边站,实行集训、隔离、审查、赔退,人人过关。在“清贪污受贿,多吃、多占”过程中,发动群众对干部过分地批斗,迫使干部经济赔退,不少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神湾公社有105名社、队干部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其中,原神湾公社党委书记李某某,原副书记、副社长古某某被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党内当权派”。神湾公社“四清”运动中,公社机关、企业赔退款入库共40975.27元,其中实物折价9735.71元。“四清”运动结束后,中山县委于1966年11月成立复查申诉案件审批小组,对受理的申诉案件进行复查。

“四清”运动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前提下开展的。运动的涉及面十分广泛,神湾公社各级基层组织、群众团体、宗教界等都在运动范围之内。运动对改进干部的工作作风、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破除封建迷信活动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宁左勿右”的指导思想指导下,人为地造成阶级斗争扩大化,混淆了不同性质的矛盾,运动矛头指向各级领导干部,使一些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严重挫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并造成一批冤、假、错案。(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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