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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神湾镇志: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三节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乡互助组纷纷联合组成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总户口有238户、1356人,入社户数占总户数的80.7%;神湾社、古宥社、外沙社三个大联社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春,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走向“生产资料归公,社员按劳分配”的高级阶段。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后,各农业社大办水利、改良土壤、绿化造林,努力发展畜牧业,农村出现了生产建设的新高潮。

中山市神湾镇志: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三节

一、互助组(1953年至1954年夏)

土地改革后,农民普遍分到了土地,生产热情高涨,农业生产全面发展,连年获得大丰收。但是,由于生产规模是单家独户经营,一些无法解决的矛盾很快暴露出来。一些较大的水利项目无法进行;掌握生产技术而劳动力充足的农户,其增产效果十分明显,生产技术低和缺乏劳动力或耕牛农具不足的,增产幅度就很不理想,个别甚至还延误了生产季节,造成减产;农户与农户之间,开始出现两极分化的苗头。于是互助组应运而生。至1954年,古宥乡有“郑甜互助组”“黄二互助组”等24个互助组,定溪村有“方林互助组”等9个互助组。神湾地区共有互助组95个。互助组是一种互助互利的组织,土地和生产果实归私人所有。农忙时,一些农户自动组织起来,互相帮工,不计劳动报酬,以工换工,使用耕牛农具以工补偿。后期逐步过渡到常年互助组。但一些劳力不足、耕牛农具缺乏、资金不足者的生产发展始终存在困难。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秋至1955年底)

1954年秋,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各乡互助组纷纷联合组成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般为一村一社,也有一村两社或联村一社的。如:定溪村分为两个初级社,外沙藕围、安隆、古宥船溪、神湾沙岗村各有一个合作社,大排、磨刀、芒涌、南镇村各有两个合作社。入社总户口有238户、1356人,入社户数占总户数的80.7%;神湾社、古宥社、外沙社三个大联社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底,崇正、外沙、神湾、古宥、磨刀乡入社农户共1573户,占总户数96%。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特点是:土地和生产资料仍保留私有制,保留家庭副业,各家各户土地分开评定基本产量,按面积产量入社,农具折价作为入社股金。土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由合作社统筹安排使用。收成后,土地及劳动报酬按一定比例分红,一般土地分红约占收益的40%—50%,劳动分红约占收益的50%—60%。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起来后,土地由较小的地块合并成较大的地块,农具、劳动力、生产资料都集中使用,农户齐心协力,因而生产效益得到提高。初级社的成功吸引了越来越多农民的兴趣,各乡入社的农民不断增加,大部分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都获得增产。(www.xing528.com)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1月至1958年8月)

1955年10月,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中山县全面掀起农业合作化的高潮。1956年春,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走向“生产资料归公,社员按劳分配”的高级阶段。初级农业合作社迅速过渡到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7年2月,全县撤区建乡,乡下辖行政村。崇正、外沙、神湾、古宥、磨刀乡合并为神湾大乡。高级社规模较大,一般是一行政村一社,社中又分成若干个生产单位。高级社的特点是:一切土地无偿归公,农具、耕牛等折价入社。实行集体所有制,土地从私有制过渡到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后,各农业社大办水利、改良土壤、绿化造林,努力发展畜牧业农村出现了生产建设的新高潮。农业生产连年获得丰收,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有较大的提高。但由于农业合作化的进程过快,干部的领导水平和群众的觉悟难以适应,给农业生产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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