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是指公民在军队外服兵役,并随时准备根据国家的需要应召入伍服役。退出现役的军人和应服兵役而未入伍的公民,均按国家法律规定编入预备役。
1955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正式建立预备役制度,开始组建预备役部队。1984年新兵役法提出,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民兵是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1985年神湾区武装部按新兵役法规定,把民兵分成两类编为预备役人员。第一类是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及经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为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35岁的退伍士兵及其他男性公民。1990年后,神湾镇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武装工作进行探索和改革。镇武装部根据中山军分区的指示,结合神湾镇人少、分散的实际,一方面,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逐渐向中小学渗透延伸,另一方面,抓紧民兵建设,按中山军分区下发的编制,重点进行预备役部队与邻近镇区联合编组建设。
1996年6—7月,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精神,神湾镇为摸清和掌握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的素质和分布情况,进行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预备役造册登记工作。根据党(团)员现实表现好的优先,专业技术对口的优先,文化程度高、身体良好的优先;现实表现有问题的不登记,身体条件在边缘、专业模糊不清的不登记,正在受侦查或其他戴罪之身和对党不满的不登记的“三优先”“三不登记”原则,全镇共登记人数867人,其中18—28岁581人,29—35岁286人。登记人数占全镇户籍人口的5.27%。
1999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指示,贯彻新时期民兵工作“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十六字方针,落实民兵工作调整改革。调整改革工作的重点是把政治思想好、军事素质高的民兵编入民兵队伍,真正发挥民兵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突击队作用。调整后,镇建立基干民兵排3个,民兵班9个。民兵应急分队3个班。基本达到组织健全、装备配齐、训练有素、制度落实的要求。(www.xing528.com)
2000年根据中山市政府文件精神,开展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统计工作,确保战时动员潜力实力的质量、数量和速度。调整后,镇建立基干民兵排1个,民兵班3个。民兵应急分队班1个,班长吴冠文。
2005年3月,神湾镇执行中山军分区《中山市基干民兵和预备役分队组织调整方案》,全镇调整为民兵排1个,民兵应急分队1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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