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是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
1959年至1987年3月,中共神湾(新湾)党内的纪检工作由党委组织委员兼管。
1987年,中共神湾镇第六次党员代表大会后,开始设立神湾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7年3月,中共神湾镇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出林华养、余德洪、杜奕星等三人组成中共神湾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余德洪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90年9月,中共神湾镇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中共神湾镇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3人,余德洪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93年12月,中共神湾镇第八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中共神湾镇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3人,李沛源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96年8月,中共神湾镇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纪检委员3人,组成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镇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郭耀星,副书记李伟行。(www.xing528.com)
1999年9月,中共神湾镇第十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纪检委员3人,组成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林少明,副书记巫广庭。
2002年7月,中共神湾镇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中共神湾镇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3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林少明,副书记巫广庭。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监察室,负责纪检日常工作。
纪检部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风党纪教育,查处党员违法违纪案件。1979—1988年,查处案件性质主要是偷渡外逃、腐化堕落等。1991年以后,案件性质以犯经济错误和其他错误为主。1979—2005年,党员受处分总数33人,其中开除党籍15人、留党察看11人、撤销职务1人和严重警告1人。通过查案,党员受到教育,队伍更为纯洁。
表3—1—8 1987—2005年神湾镇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名录
表3—1—9 1979—2005年部分年份神湾(新湾)镇(区、公社)党员受纪律处分情况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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