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三大到1992年,天等县全面推行企业承包责任制,普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扩大企业自主权,改善企业经营机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在企业内部,对企业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把企业承包指标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形成企业、车间、班组承包体系,全体职工共担风险。改革企业分配制度,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职工收入与经营成果挂钩的企业内部责任制;建立报酬与工作质量、经济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使企业内部在分配上拉开一定档次,企业内部管理日趋完善。
199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天等县第七次代表大会,提出要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承包责任制,坚持职工基本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搞好新一轮企业承包。继续抓好企业内部的配套改革,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计划、财税、金融、物资、物价等部门积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按照产业政策和调整结构的要求,对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开发、质量提升、节能降耗等给予扶持。1992年,天等县有国营工业企业21家,从业人员1500多人,全县工业总产值达到6019万元,比1989年增长37.20%。狠抓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建立起锰系列加工、建材、制药、指天椒系列加工、机制糖等工业支柱,水泥、硅锰合金、指天椒酱、桂龙药膏、咳特灵等产品日益走俏市场。县水泥厂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1989年至1992年,全县累计完成工业技改项目10多项,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入900多万元,新增工业产值2150万元。1993年,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采取资产划转方式,采取破产、拍卖、兼并、转制、转让等方式进行改制,对长期经营性亏损和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企业实施兼并,对未改制国营企业逐渐实行租赁、承包方式经营。(www.xing528.com)
天等辣椒产品(张奇勋 摄)
县国营商业系统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目标税利承包制,将企业的经营成果与经济效益挂钩,处理好企业留利中的“三金”(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分配。取消生猪派购后,食品公司恢复以经营生猪为主,兼营其他的制度,制定适合食品行业的“集体经营,责任到人”定额管理承包责任制。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全系统除食品公司外都实行“工效挂钩”。1991年,全县国营企业各公司把经营指标层层落实到门店、柜组,实行企业承包任务内部分解。百货公司强化对利润总额指标的考核,把销售总额实现利润和费用水平同职工收入直接挂钩;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则推出企业内部全员经营承包风险抵押制度。1991年起,国营商业企业经营处于亏损状态。通过“改、转、租、卖”,大部分国营商业企业转为个体、私营或合作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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