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重大决策,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生产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试行草案)》,明确在生产队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可以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同时允许山区和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实行包产到户。这一决定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启了新的通道。
1979年1月17日至20日,县委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的两个文件。会后通过层层传达学习贯彻,使全县干部群众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此后,全县以生产建设为中心,集中精力抓农业生产,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1980年8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山区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全县社队干部到东平公社江龙大队灵活生产队参观“定产到田,责任到劳,以户作战,超产奖励”的生产经营办法,推广支持山区搞包产到户。当年全县实行包产到组,联产计酬,超产奖励生产责任制的有742个生产队。(www.xing528.com)
1980年9月中旬,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9月21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县、公社两级干部会议,讨论和研究如何抓好农村经济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1月,县委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议,组织社队干部参观学习进结公社民元大队览屯和辽屯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的做法。会后,全县大部分生产队自发划分责任田,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包产到户坚持土地公有,生产队把耕地、耕牛、农具划分到户,由各户自主经营使用,农户向生产队签订上交国家征购粮任务和公益金。1981年7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实行“双包”责任制的生产队要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抽调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全县11个公社(镇)1900个生产队,帮助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年底全县有1891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99.5%。10月12日至14日,县委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议,研究天等县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到1982年底,全县1900个生产队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大锅饭”的管理方式在天等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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