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的社会主义改造。土地改革后,镇都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把农民个体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1953年下半年起,县委在全县组织开展建立季节性互助组和常年性互助组,同时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初级社。到1955年9月,全县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全县总户数的72.62%,建立初级社137个3122户,占全县农户的7.48%。1956年2月,全县建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13个,参加户数达41975户,占总户数的100%。在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程中,由于要求过高,改变过快,加上形式过于单一,大部分农业生产合作社规模过大,经营管理权限过度集中,社员没有自主权,分配矛盾突出,社员没有增加收入等方面的原因,群众思想混乱,不少地方陆续出现社员要求退社的现象。至1957年秋,农村普遍开展以反对退社为主要内容的大辩论,以制止“退社风”。可这种强制的办法,破坏了入社自愿和民主办社的原则,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急速过渡带来的消极因素,制约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发展。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至1956年,镇都县委贯彻全国手工业合作社方针和毛泽东关于《加快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精神,于1955年2月,成立县手工业联社,负责领导全县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1956年全县办起农具厂和车缝社,主要生产铁制小农具和衣物等。这批集体手工业小企业有18家,职工188人。随后逐步建立建筑、运输、采矿、饮食服务、种植和养殖等行业,全县又有兼营商品性手工业的农民和分散在农村的小部分专业手工业者,相继在农业社办起了企业。当年,县、社、队都建有铁器社、车缝社、五金修理组等。到1957年,这些手工业企业产值为68.26万元。(www.xing528.com)
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镇都县人民政府委托商业局进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个体商业按行业归口,当年组成1家公私合营药店,从业人员4人,32个合作店(组),从业人员223人,股金19413元。在县城设有百货(棉布)店、糖烟酒店、油盐副食品店、合作饭店、理发店(组)、照相馆、客栈等合作店(组)。合作商店实行按劳分配,从业人员月基本工资16—26元。1957年,全县有公私合营药店1家、合作商店18家、合作小组8个,从业人员总数3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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