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腹板在弯矩达到一定程度时受压区出现凸曲变形[图 5.29(a)]。此时若边缘应力未达到屈服点,则梁还能继续承受更大的荷载,但截面上的应力出现重分布,凸曲部分的应力不再继续增大,甚至有所减小,而和翼缘相邻部分及压应力较小和受拉部分的应力继续增加,直至边缘应力达到屈服点。此时梁的中和轴略有下降,腹板受拉区全部有效;受压区一部分退出工作,假定未退出工作的有效截面均匀分布在受压区的上、下部位。所以梁所能承受的弯矩即取有效截面按应力线性分布计算,如图 5.29(c)。
图5.29 弯矩作用时腹板的有效截面
因为腹板屈曲后使梁的抗弯承载力下降不多,在计算梁腹板屈曲后的抗弯承载力时,一般采用近似公式确定。《钢结构设计标准》建议的梁抗弯承载力计算采用有效截面的概念, 假定腹板受压区有效高度为ρhc,等分在hc(hc为腹板受压区高度)的两端,中部则扣去(1-ρ)hc的高度,梁的中和轴下降[图 5.29(b)]。为计算简便,假定腹板受拉区与受压区同样扣去此高度,这样中和轴位置不变[图 5.29(c)]。
梁有效截面惯性矩(忽略孔洞绕本身轴惯性矩):
梁截面模量折减系数:
上式是按双轴对称截面、塑性发展系数γx=1.0得出的偏安全的近似公式,也可用于γx=1.05和单轴对称截面的情况。
腹板受压区有效高度系数ρ按下列原则确定:
临界应力公式
板件受压屈曲后最大受压纤维屈服时
式中 be——板屈服后有效宽度。
由上两式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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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受弯的腹板,式左端为而右端则为1/λb,因此:
令ρ=he/hc为腹板受压区有效高度系数,考虑到几何缺陷和残余应力等不利影响修正,得:
此式只适用于弹性范围,即适用于λb>1.25。
当λb≤0.85时,腹板不发生屈曲,即全截面有效,ρ=1.0。
《钢结构设计标准》规定ρ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λb≤0.85时
当0.85<λb≤1.25时
当λb>1.25时
梁的抗弯承载力设计值:
式中的梁截面模量xW按截面全部有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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