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南坍北涨”的防守理念,在乾隆朝中期以后,中央财政就逐渐减少了对南岸萧绍江海塘经费的支持。重归地方修筑管理之后,无论是经费筹措,还是工程经理,民间都扮演着重要角色。
嘉道以后,每遇出险成灾,政府只能在税收方面进行部分照顾,而塘闸修复的经费来源还是多由地方自行筹集。山阴、会稽、萧山三县临时就受益田亩摊派,民捐民办。同治四年(1865),东、西两塘同时决口,倒坍八九百丈,浙江巡抚马新贻拨借厘金十二万串,兴工修筑,奏明由三县于得沾水利田内,按亩摊捐,分年归款。其修筑塘工之费,仍按亩派捐,萧山每亩派捐钱四百文,山、会两县每亩派捐钱二百六十文,分作两年,随同地方摊征,以二百文协修萧山西江塘,以六十文修会稽东海塘。[48]此外,三县还有各有田亩附加费用,以供塘闸修缮之需。如山阴、会稽两县境内的东江、北海两塘岁修经费,有小塘捐、曹蒿捐。三县田亩附捐,一般都由知府主持。
至清末宣统元年(1909)九月,绍兴知府包发鸾以西江、北海两塘亟应修葺,于二十日选举绅董四人经理其事。而所选士绅以事情仓促、事无预备为由,不敢承担责任。[49]绍兴府督同山、会、萧三县,在绍兴府的督导下成立了“塘闸研究会”,并拟定了简单的《塘闸研究会简章》。根据章程内容,研究会设正会长一人,请绍兴府知府担任;副会长二人,由山阴和萧山两邑知县担任;定会董六员,以士绅公举任之,主持会中一切事务。如有险要工程,由研究会会董随时邀集全体会员,或遍邀城乡士绅,开临时会公议。
次年,又在“塘闸研究会”的基础上,成立“山会萧塘闸水利会”,根据《规则》的总纲所定:凡关于山阴、会稽、萧山三县有共同关系之塘闸——西江塘、北海塘、三江闸及其他与三县有直接间接之利害关系者,其防护、疏浚、兴修事宜,均由本会议决行之。[50]可以说,山会萧塘闸水利会较之前成立的塘闸研究会,在水利组织所涵盖的空间上,由之前的山阴、萧山两县扩展到整个萧绍平原的山阴、会稽、萧山三县,互相协作的内容也从之前的西江塘、北海塘扩展到与三县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所有塘闸。(www.xing528.com)
民国成立以后,山阴、会稽两县合并为绍兴县,萧绍海塘统一修缮以后,萧山、绍兴两县议会对于海塘经费摊派比例进行商议:东江塘、北海塘两塘,绍兴认十之七,萧山认十之三;西江塘及三江大闸,绍兴认十之六点六六,萧山认十之三点三四。[51]每次兴工,由绍兴府出面在地方聘绅耆一人为塘闸董事,下雇司事数人,督率塘闸夫役,管理巡视。遇有险工,临时召集,设工程处办理塘工,其名称不一,办工人员或由省委,或由董事邀集地方绅衿共同主持。
总之,在官府的授权和支持下,民间士绅也希望通过对水利组织与制度化的建设,建立起区域横向联动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萧绍平原三县协同应对外部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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