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以降,钱塘江主泓道一直走南大门,即使南宋末年开始有北趋迹象,但一直到明末,基本都维持这一态势。江走南大门,杭州湾南岸涌潮溯江而上的路线靠近南岸,直达杭州,南岸萧绍一带及杭州附近的潮灾最为严重,而北岸盐官一带潮势平稳,岸外滩地有几十里之远,海塘修筑的重点也都集中在南岸和杭州附近。明代海潮路线变化激烈,潮趋北岸的现象增多,但非常态,故与宋元情况类似。[35]然从明末开始,钱塘江主泓道发生突变,崇祯十六年(1643)至顺治二年(1645)间,主泓道由南大门北移至中小门,短暂安流后,又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逐渐北趋,直逼海宁县城;康熙朝末以后,虽有部分摆动,但主泓道基本稳定在北大门。[36]在钱塘江主泓道北移的背景下,北岸海塘的防守压力骤增。
清代中央政府对海塘的修筑和维护极为重视,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然而基于南北两岸地理形势差异,政府对两岸防守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清人在总结浙江沿海海塘修筑的利害轻重时就称:“北岸之塘,较之南岸,所关尤重者,杭、嘉、湖与江省之苏、松、常各府,境既毗连,地尤洼下,全赖仁、宁、盐、平二百余里捍海塘堤为之障蔽。”[37]
钱塘江江流主槽南北迁徙不定,两岸此坍彼涨的规律,时人早有认识。不过自唐至明,钱塘江河口主泓道一直走南大门,基本稳定,两岸也并未依照上述规律在海塘防守策略上大做文章。从清初一直到康熙三十六年(1697)这段时间内,钱塘江主泓道走中小门,杭、绍相安无事。短时期内主泓道的突变以及时人对于钱塘江沙水规律的认识,使治水者产生了让主泓道永走中小门的理想方案,“水若由中小门为出入,当适中之地,杭、绍两府皆庆安澜”[38]。所以从康熙朝末年开始,治水者在组织北岸大规模修筑石塘固守的同时,还试图通过开河切沙、开挖引河等方法引导水流重归中小门,以减轻北岸防守压力。之后在重归中小门无望的情形下,主持地方塘工的官员还是不断上奏,建议用借水攻沙之法,在南岸沙洲开挖引河,借海潮往来,以冲刷南岸壅沙。如此,江溜日趋南岸,北岸淤沙日涨,得以保北岸塘工万全。至乾隆朝,时人对于“南坍北涨”的治理理念更是推崇备至。上至皇帝,下到主管浙江塘工的官员,仍抓住时机采取诸如涨沙、切沙、开挖引河等工程措施和尝试,以期这一理想的实现。
南岸塘工向来由地方政府主持,民捐民办,即使地方财力不支,申请拨发官帑修筑,但主导权基本在地方。进入乾隆朝之后,南岸塘工的开展一改之前地方独自办理的局面,被纳入统一的海塘工程体系之中。乾隆元年(1736)就曾专门下过一道关于南岸海塘修筑动支官帑的上谕:
朕闻浙江绍兴府属山阴、会稽、萧山、余姚、上虞五县,有沿江沿海堤岸工程,向系附近里民按照田亩派费修筑,而地棍衙役于中包揽分肥,用少报多,甚为民累。嗣经督臣李卫檄行府县,定议每亩捐钱二文至五文不等,合计共捐钱二千九百六十余千,计直银三千余两。民累较前减轻,而胥吏等仍不免有借端苛索之事。朕以爱养百姓为心,欲使闾阎毫无科扰,着将按亩派钱之例即行停止,其堤岸工程遇有应修段落,着地方大员委员确估,于存公项内动支银两兴修,报部核销。永著为例。特谕。[39]
所以乾隆登基之初就下旨停止地方派捐,动用正项钱粮,待工程完工后由主管塘工的地方大员验收拨款。从出发点来说,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轻民众负担,革除工程经理中的一些弊病。除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外,之后政府又在南岸陆续增设负责管理海塘事务的机构和人员。乾隆十二年(1747),奏准设立绍兴府水利通判,杭州湾南岸会稽、山阴、萧山三县海塘、江塘各工事务皆其所属。次年,又将钱塘江北岸左营五汛弁兵全行撤拨南塘,按汛分防。南岸塘工“悉照北塘之例”,纳入统一的建设和管理,通过经济和政治手段,钱塘江两岸塘工的开展真正实现了“国家垄断”。[40]这一时期,借助国家财政的支持,南岸塘工修筑频繁,其工程主要集中在萧山西江塘和会稽县境内东江塘的宋家溇一带。不过在中央的统管之下,“南坍北涨”的防守理念在这一时期发挥至极致,乾隆皇帝以此来指导南岸塘工建设。绍兴府所辖萧山、山阴、会稽三县塘工的开展还是受到一定制约,尤其是有关南岸土塘改建石塘的诉求。(www.xing528.com)
乾隆三十五年(1770)七月二十三日,飓风大雨,萧绍海塘全线多处溃决,人口、经济损失惨重。[41]九月,浙江巡抚熊学鹏奏请于萧山、山阴、会稽一带海塘照钱塘江北岸之例,改建鱼鳞大石塘及条块石塘坦水。随之,乾隆皇帝在上谕中明确表示熊学鹏“所奏非是”,对其大加批判:“南北两塘,同时并修,于理既觉非宜,于事更为无益”,国家经费岂可“无端糜耗”。[42]熊学鹏急忙向皇帝检讨罪责,随即乾隆皇帝批示:“此事汝实大错矣。”[43]为此,南岸三县只得自行组织修复。
尽管有官员遭到皇帝的斥责,但稍后一段时间,地方官员仍不时向皇帝呈请在南岸修筑石塘。乾隆三十七年(1772),皇帝在召见刑部侍郎周煌时,询及浙江海塘事。周煌奏称南塘自井亭徐至庐茦河,又自芦茦河至富家池两工沙地,去海甚近为最险,自富家池至长山头土塘为次险,“宜建石塘”。乾隆皇帝根据巡抚富勒浑奏报的海塘沙水情形折,比较新旧涨沙形势,认为南岸“偶被风潮,事非常有,不应仿北岸鱼鳞塘坦之规,恐于事无济,徒为奸胥墨吏中饱开销,因不允所请”。不过,针对地方自行筹款修建石塘的做法,乾隆皇帝心里不愿意,但也不好直接反对,态度十分暧昧,甚至有些无奈。称地方自愿捐修,“又不当过于拘泥。小民如果灼见利弊所在,欲图自卫,原可听从其便”[44]。地方官员也揣测上意,纷纷表示地方自行修建的石塘与官府无关,乃民间自发“情愿”行为,并“不假官吏之手”[45],试图撇清关系。
正如冀朝鼎在基本经济区概念中所揭示出的那样,中国历史上的每一个时期,有一些地区总是比其他地区受到更多的重视,这种受到特殊重视的地区,是在牺牲其他地区利益的条件之下发展起来的。[46]乾隆皇帝对杭州湾南北海塘修筑的不同态度,正是这一理念的极端体现。直到道光十四年(1834),浙江巡抚富呢扬阿仍在奏折中强调“海潮之患,虽在北岸,而受病之源,实在南岸。必须设法治沙,使之南坍北涨,庶可一劳永逸”[47]。
由此可以看出,乾隆皇帝所奉行的“南坍北涨”的理念在其在位期间及之后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影响深远。作为最高统治者,凭借其权威逐渐影响各级官员,先是想方设法引导水势南趋以减轻北岸的防御压力,进而在得知人力有限、无法干预的情况下,又减少甚至放弃了对南岸海塘经费的支持,充分显示中央政府保北弃南的政策导向,此举对萧绍塘务的开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