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自然环境诸因素是变化较小的,而生产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则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不断变动。它们是引起农村聚落演变的主要因素。
中国从有文字记载历史以来,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在漫长的三四千年间,聚落的发展与变化是比较缓慢的,许多村落开辟新的道路,这种平行的长向道路经过巷道或街道的连接则成为“井”字形或“日”字形道路骨架,进一步可发展为团状的新农村聚落。
从农村聚落形态的演化过程看,上述过程实际是一种由无序到有序,由自然状态慢慢过渡到有意识的规划状态。已经发掘的原始新农村聚落遗址,如陕西宝鸡北首岭聚落、河南密县莪沟北岗聚落、郑州大河村聚落、黄河下游大汶口文化聚落、浙江嘉兴的马家滨聚落以及余姚的河姆渡聚落等,明显表现出以居住区为主体的功能分区结构形式。这说明中国的村落规划思想早在原始聚落结构中,已有了明显的和普遍的表现。中国古代村落的发展与演变,规划思想由多方面的功利要求和文化理念组成,归纳而言,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观念
传统观念包括宗族制度、宗教信仰和风水观念,这也是中国古代的村落规划思想,深刻地影响着农村聚落形态的发展与演变。
1.宗族制度
血缘关系宗族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而血缘关系则是影响农村聚落形态的一个重要因素。从上述农村聚落的产生来看,就是人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一种聚族而居的村落雏形。家庭、家族和宗族是血缘关系的三种表现形式,这种按血缘关系聚族而居的状态,历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长达几千年之久,至今在广大农村中还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这种由血缘派生的“空间”关系,数千年来一直影响着中国传统村落的形态。
整个村落的布局习惯以宗祠为中心展开,在平面形态上形成一种由内向外自然生长的村落格局。
2.宗教信仰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由于各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在长期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这些对农村聚落形态的形成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赋予它们各自的特色。
宗教信仰对农村聚落的空间产生深刻的影响。例如,前面提到的云南傣族,由于信奉小乘佛教,所以佛寺成为村寨中格外显著的标志性景观,极大地丰富了村寨的景观空间层次。
3.风水观念
风水,又叫堪舆、形法、地理、青囊、青乌或相宅等。名称虽然不一,实质是一样的,就是“相地”,选择地址。风水术是人们在长期生活实践中积累的一种生活常识和经验,但是由于被各种观念和流派所利用,而由原始的单纯的对自然环境进行选择的技能变为带有极大神秘性和欺骗性的实用民俗事象,成为与巫卜星相并举的一种术数。今天,用科学的目光来审视风水,根除其封建迷信的因子,保留其科学、合理的特质,使它成为人类对自然环境进行选择和处理的一门学问,成为人类对自然景观与自身关系的一种评价系统和安排艺术,成为满足人们审美需要的一种价值取向。
负阴抱阳、背山面水是风水中基地选址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格局,对于农村聚落选址也一样。风水理论认为“阳宅须教择地形,背山面水称人心,山有来龙昂秀发,水须围抱作环形,明堂宽大斯为福,水口收藏积万金,关煞二方无障碍,光明正大旺门庭。”由此可见,中国传统农村聚落对选址也十分讲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卜居。卜居也称作卜筑、卜基等,是指按风水的方法选择村基,这是古代农村聚落选址的重要特点。这些在大量的家谱资料中都有记载,如徽州《昌溪太湖吴氏宗谱》卷一:“吾家宗派始自歙西溪南,自宋时,由九世祖一之公者卜有吉地。”②形局。中国古代新农村聚落选址强调主山龙脉和形局完整。风水中认为村落的所依之山应来脉悠远,起伏蜿蜒,成为一村“生气”的来源。许多家谱在叙述其村落形势前,总是自称:“吾村基之脉起于……”或“吾乡之脉自……而来”。同时,要求村基形局完整,山环水抱,是上乘的“藏风、聚气”之地。③水龙。对于平原或少山之地的村落则以水为龙脉。《水龙经》中就认为:“水积如山脉之住,水流如山脉之动。水流动则气脉分,水环流则气脉凝聚。大河类干龙之形,小河乃支龙之体。后有河兜,荣华之宅;前逢池沼,富贵之家。左右环抱有情,堆金积玉。”由此可见,这里显然把水当作龙脉来看待。任何平原或少山地区,只要有水环绕村落,并水绕归流一处,就是该村的龙脉所在,也是该村生气的来源。④水口。水口是指一村之水流入和流出的地方,在风水中,水被视为“财源”的象征,因此水口在村落的空间结构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风水中对水之入口处的形势要求并不严格,但对水之出口处的形势则十分讲究,水口必须关锁,目的是不让“财源”流失。因此,“凡一乡一村,必有一源水,水去处若有高峰大山,交牙关锁,重叠周密,不见水去……其中必有大贵之地。”另外,由于水口多为一村出入的交通要道,所以特别注重水口地带的景观营造,从而出现了大量的“水口园林”,尤以徽州地区的水口园林最为突出。它以变化丰富的水口地带的自然山水为基础,因地制宜,巧于因借,适当构景,使山水、村舍、田野有机地融为一体,“自成天然之趣,不烦人事之工”。⑤构景。风水中同样注重村落选址之处的景观优美,认为好的村落环境,其景观上的表现是“山川秀发”“绿林荫翳”,正如理学家程颐所讲:“何为地之美者?土色之光润。草木之茂盛,乃其验也。”⑥风水补救措施。对于那些形局或格局上不太完备的村基,通常会采取一定的风水补救措施。从生态学和美学的角度来说,这些补救措施不仅改善了村落的生态环境,而且丰富了村落的景观空间层次。(www.xing528.com)
皖南歙县的水布口村,从其布局可以看出村落选址的基本原则。村落坐南朝北,依山脚沿等高线排列,村落后的山势、茂盛的树木衬托出村落的秀美,弯曲的小河环绕村前,村对面还有丘陵作为屏障。
(二)经济水平
农村经济水平也影响着农村聚落的发展,徽州农村聚落的发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皖南西递村位于黟县县城东面,村落创始于北宋皇佑年间,当时几组民居呈组团式散落在村址中,村民多从事农业生产,明万历年间,此地子弟胡文光成为兼理海运的胶州刺史(后迁至荆王府长史),胡氏宗族由此兴旺,村落由此得以形成和发展,村中大量住宅沿两条河溪建设,并沿溪形成带形村落,同时在村口修建牌坊,村内修建祠堂。清道光年间,村中又出了江南六大豪富之一的胡贯山,使胡氏家族和村落达到全盛期,据载当时村内有两条大街,99条巷子,90多口水井,宅院600座,烟灶800户,形成了网络形道路网。与此同时,还修建了大量的祠堂、书院、牌坊、庙宇和轿站等,使村落形态和功能更趋完善。
从西递村明代村落中心和清代中心看,村落形态具有由东部向西南部演变的特点,至今仍可看到沿两条河溪发展的痕迹。西递村的演化也从另一侧面表现出经济基础的作用和其对村落形态的巨大影响。
(三)法律法规
中国古代是一个等级制度森严的国家。等级制度伴随着阶级的出现而产生,它体现在古代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统治阶级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通过国家和法律的途径使等级制度合法化。正如施治生、徐建新在《古代国家的等级制度》的序言中所指出的,在古代国家中划分等级和形成等级制的历史过程中,国家和法律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中国先秦时代流行的宗法思想对于推行宗法等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国家权力和法律强制性力量,确认等级制的合法性,利用宗教和等级思想意识辩护等级制的合理性,一方面威慑制服各等级成员特别是低等级成员,使其不敢贸然僭越等级界限,破坏等级关系;另一方面则灌输等级意识,使之精神麻痹,安于现状,从而保证等级制稳定强固,经久不衰。从已有的史料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各个历史朝代都有相应的官书作为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影响,这些官书不仅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关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思想和理念,也深刻反映了等级制度对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制约和束缚。
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在《考工记》《商君书》《管子》及《墨子》等政治、伦理和经史书中,就有了早期的城市规划的思想和理论。《考工记》是春秋末期齐国的“一部有关手工业技术规范的汇集”,也是现知最早的古代官书。《考工记·匠人》中明确规定了“王城”“诸侯城”“都城”的三级城邑营建制度,具体包括城邑的用地面积、道路的宽度、城门数目和城墙高度等。诸如“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环涂以为诸侯经涂,野涂以为都经涂”,都充分体现了古代城邑依爵位尊卑而定的礼制营建等级制。《考工记·匠人》中关于“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的方格网布局的营国制度,成为古代都城规划的典范,在朝代不断更替中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古代都城建设。无论北魏洛阳、北宋东京、元代大都,还是明清北京等的规划,都可以看出与《考工记·匠人》的营国制度有着明确的渊源关系。以后,唐代颁布了官书《营缮令》,严格规定了官吏和庶民房屋的型制等级制度。宋崇宁二年(1103年),北宋官方颁布了一部建筑设计、施工的规范书——《营造法式》,它是中国古籍中最完整的一部建筑技术专著。其中,提出以“材”“梨”作为设计房屋的模数制。另外,大木作制度还规定“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材分八等,度屋之大小,因而用之”,以明确建筑的等级。这种方法一直沿用至清代。作为中国古代木构架建筑中具有显著特征的结构构件——斗拱成为封建社会中森严等级制度的象征。元代颁布了《经世大典》,其中“工典”门分22个工种,与建筑有关者占半数以上。明代建筑等级制度多纳入《明会典》,另外还有一些具体规章,如《工部厂库须知》等。清代颁布的工部《工程做法》中提出以“斗口”作为度量建筑物的模数制,并且对大木构件尺寸,包括柱高、开间等都做了具体规定。此外,还制定了工程标准,统一了官式建筑的体制,规定了27种房屋的规格,而且还纳入《大清会典》,作为法律等级制度固定下来。以上这些古代官书对城市的营建和建筑的施工有其积极作用的一面,但是也可以看出,封建等级制度其实渗透到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方方面面,成为不可逾越的鸿沟,制约了理论和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对于农村聚落规划来说,则不属于官方关心之事,因此并没有明文的规范加以限定。
尽管古代官书对农村聚落形态没有明确提出营建制度,但是在制定城邑营建制度的同时还是有所涉及。例如,《考工记》在制定城邑营建制度时,需考虑城邑与城外的郊、田、林、牧地的相互关系。而在《商君书》中,则论述了某一地域内山陵丘谷、城邑道路和农田土地分配的适当比例。这些对农村聚落形态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是决定性的。其实,对农村聚落景观产生巨大影响的还是官书中对民居建筑等级方面的限定。中国古代民居建筑等级制度,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渐露端倪。夏、商、周时期,等级制度的规定大多围绕宗教和战争等展开,遂至唐宋元明清时期,民居建筑等级制度趋于缜密、明朗、世俗和装饰化。历朝历代的法治对百姓居住建筑更是有严格的规定,如“庶民庐舍,洪武二十六年定制,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饰彩色。三十五年复申禁饰,不许造九五间数,房屋虽至一二十所,随其物力,但不许过三间。正统十二年令稍变通之,庶民房屋架多而间少者,不在禁限”。对于民居建筑屋顶的结构形式,也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民居只能采用悬山、硬山屋顶,少数民族地区,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采用相适应的平顶、盏顶等。在封建社会里,劳动人民的住宅绝不允许建造庑殿和歇山式屋顶。尽管民居建筑被各种等级制度的条条框框所限制,单体建筑比较单调简陋,但是民居建筑布局相对比较自由,可以组合出变化丰富的建筑群体,并且能够与自然环境有机地融为一体,形成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新农村聚落景观。
中国古代农村聚落基本的规划思想主要来源于风水理论、宗族和礼制观念和防御意识等。因此,村落遵循的所谓“君子营建宫室,宗庙为先”“水口之山,欲高而大”“凡山村大屋要河港盘旋”等,也是一种有目的、有规范的规划思想。只是村落规划多讲究因地制宜,对上述原则的把握更侧重于宏观方面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30年期间,由于种种原因,村镇建设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1949—1957年,中国农村先后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农业合作化运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到了恢复并有很大的发展,村镇建设也逐步开展起来。但1953年后,由于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和私营工商业改造,集镇开始冷落,集镇建设受到一定影响。在公社化期间,农村集镇失去了作为物质集散中心的作用,不断衰落下来,建设进展缓慢。
改革开放后,政府首先加强了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从1982年起,中国的村镇建设从单一的农房建设进入到各个村庄和集镇进行综合规划、综合建设的新阶段,相应的政策法规也相继出台,确保村镇建设的健康发展。1982年开始,政府有关部门颁发了《村镇规划原则》《关于加强县社建筑勘察设计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县社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暂行现定》《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村镇的规划、设计、施工和安全生产都做了明确的规定。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1985年以后,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村镇建设技术政策要点》和《城乡住宅建设技术政策要点》。政府有关部门印发了《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村镇建设统一规划、综合建设的几点意见》《工程技术人员支援村镇建设的暂行规定》以及《村镇建设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试行通则》等。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土地管理法》,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村镇建设用地必须以规划为依据。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在加快有关村镇规划方面的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工作。1993年6月,国务院发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同年,作为国家标准的《村镇规划标准》也于9月颁布实施。1995年6月,原建设部发布了《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2000年2月,原建设部再次修改并发布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随着各项法规、条例、要点、规定的实施,中国的村镇建设开始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由于近年来村镇的快速发展,原来实施的有关法规已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为此,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于2003年开始征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中14项村镇规划、建设的标准规范的编制单位。需要编制的标准规范具体包括《村镇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程》《村镇体系规划规范》《村镇用地评定标准》《村镇居住用地规划规范》《村镇生产与仓储用地规划规范》《村镇绿地规划规范》《村镇环境保护规划规范》《村镇道路交通规划规范》《村镇公用工程规划规范》《村镇防灾规划规范》《村镇给水工程技术规程》《村镇排水工程技术规程》《村镇绿地分类标准》《村镇建筑抗震技术规程》14项村镇规划、建设的标准规范。这将是我国关于村镇建设方面比较全面的一套标准规范,对今后新农村聚落景观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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