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鄞州区明辉路污水主干管Ⅰ标段管道工程天然气管道埋深探测
鄞州区明辉路(茅山路—鄞西污水处理厂)污水主干管Ⅰ标段管道工程,在工区内有一外径508 mm的天然气管道(钢质、管内为液化天然气),由于在指定的P1点位置处地下深处将进行污水主干管定向钻施工,设计单位要求正确查明该处地下已铺设的外径508 mm的天然气管道埋深,以确保地下施工安全。
①钻孔和探测
首先通过电磁法管线探测,查明天然气管道平面位置位于P1点,而管道的正确埋深较难确定。以P1点位置为中心的对称两侧进行了钻孔,孔径为76 mm,孔深15.0 m;孔中埋设铁质声测管,声测管外壁间距离3315 mm。埋管龄期1天,确定测试深度自地表下12.6 m;测试的采样时间间隔1.6μs,点距0.05 m,仪器发射电压500 V。跨孔超声波法探测地下管道埋深的概况见表9-6。现场探测见图9-29。
表9-6 跨孔超声波法探测概况
注:在跨孔超声波法探测时,假定测点处自然地面为0.0 m起算。
图9-29 跨孔超声波法探测现场照片
②探测成果技术分析
在深度<8.25 m的上部介质和深度>9.10 m的下部介质的数米深度范围内,每点接收到的跨孔超声波初至波组无明显异常,超声波声速小于1.280 km/s,波幅大于100.00 dB。跨孔超声波法探测成果见图9-30。从P1点位置跨孔超声波波列图中提取深度7.0~9.60 m段的超声波波列图,见超声波法管道段及上下介质波列图(图9-31)。
图9-30 外径508 mm天然气管道跨孔超声波法探测成果图
图9-31 P1点管道段及上下介质跨孔超声波波列图
图9-31清晰地表现出在深度8.25~9.10 m段内超声波波组形态明显不同于上下周围土层介质的波组形态,该段超声波初至波波首面呈“双曲线”弧形,超声波声速为1.335~1.368 km/s,明显高于上下周围土层介质的声速值,认为是超声波沿钢质管道外壁绕射而先到达的声波波组;初至波能量明显降低,频率明显低于后续声波频率,认为是因超声波绕射、散射而能量明显降低,波幅为62.04~75.34 dB,明显低于上下周围土层介质的波幅值,经过3~4个声波脉冲周期后的后续超声波(认为超声波穿过钢质管道内物质后到达的后续声波)能量明显增强;而深度小于8.25 m、大于9.1 m的上下周围土层介质的超声波波组能量表现出不同情况,初至波能量较强,后续超声波能量明显减弱,没有出现相对较低的初至波频率。
根据该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测试孔处深度6.1~11.6 m地层为淤泥,声测管外壁间距离为3315 mm,跨孔间深度8.2 m处土层超声波声时为2614.4μs(已经过声时校正),即声速为1.268 km/s,见图9-32;深度8.5 m处超声波声时为2440.4μs(已经过声时校正),声速为1.358 km/s,明显高于该深度附近上下土层的超声波波速,又因该天然气管道的材质为钢管,认为深度8.5 m处跨孔间介质是土层夹管道,也说明了声波传播遵循费玛定律,见图9-33。
图9-32 明辉路深度8.2 m处土层超声波波形(声速1.268 km/s,声时2614.4μs,声幅119.19 dB)
图9-33 明辉路深度8.5 m介质的超声波波形(声速1.358 km/s,声时2440.4μs,声幅70.65 dB)
③探测成果
综上所述,根据地质资料,在深度6.0~11.0 m都为淤泥土,地层无变化,结合接收到的超声波声速、波幅、声波频率、初至波波组、地层等变化情况,认为在深度8.25~8.90 m淤泥层土中埋藏有天然气管道,判定管顶埋深8.3 m。P1点的岩土跨孔超声波波列影像解释成果图见图9-34,跨孔超声波法探测成果表见表9-7。
图9-34 P1点跨孔超声波波列影像解释成果图
表9-7 跨孔超声波法探测天然气管道(外径508mm)埋深成果表
注:已知该点地下埋藏物为外径508 mm的钢质天然气管道。
④成果验证
经过对P1点处跨孔间的静力触探验证,在深度8.3 m处触探钻头碰到了硬的埋藏物而钻不下去了,证明天然气管道管顶埋深8.3 m是正确的。
(2)梅林调蓄泵站联络管工程天然气管道埋深探测
在工区内有一根外径400 mm的天然气管道(钢管、管内为气体状态天然气),由于在指定的P2点位置地下深处将进行管道定向钻施工,建设单位要求正确查明该处地下已铺设的外径400 mm的天然气管道埋深,以确保地下施工安全。
根据该处地质资料,自地表而下,深度0.0~3.2 m为杂填土,深度3.2~4.9 m为淤泥质黏土,深度4.9~6.1 m为黏土,深度6.1~11.2 m为淤泥质黏土,深度11.2~17.8 m为粉质黏土夹粉土。
①钻孔和探测
首先通过电磁法管线探测,查明了天然气管道平面位置位于P2点处,但管道的正确埋深难以确定;而后以P2点位置为中心对称两侧进行钻机成孔,孔径为76 mm,孔深18.0 m;埋设钻孔PVC声测管,声测管外壁间距离3183 mm;埋管龄期2天;确定了测试深度自地表下17.0 m;探测采样时间间隔1.6μs,探测点距0.05 m,仪器发射电压500 V。跨孔超声波法探测概况见表9-8。
表9-8 跨孔超声波法探测概况(www.xing528.com)
注:在跨孔超声波法探测时,假定测点处自然地面为0.0 m起算。
预估跨孔超声波经过管道传播的声时、声速理论计算见表9-9。
表9-9 预估跨孔超声波经过管道传播的声时、声速理论计算
注:1.管道材质为钢,管道内介质为天然气,管周土层为淤泥质黏土。2.按费玛定律,一部分声波绕着管壁传播。
按费玛定律计算(一部分声波绕着管壁传播)的跨孔间声波速度V6(1.62 km/s)与管道周围土层声速V4(1.50 km/s)有明显的差异,具备了岩土跨孔超声波法探测管道埋深的地球物理条件。
该工程的跨孔超声波法探测现场见图9-35。
图9-35 梅林调蓄泵站跨孔超声波法探测现场照片
②探测成果技术分析
P2点位置跨孔超声波法探测成果图见图9-36,波速平均值为1.42 km/s,幅值平均值为100.78 dB。根据接收的超声波信号在介质中传播的波速、幅值、波形及频率等变化特征,在0~9.4 m、10.2~17.0 m的深度范围内,跨孔超声波初至波波组无明显异常,超声波声速小于1.60 km/s,大部分测点波幅大于100.00 dB。在深度9.4~10.2 m段,测点接收到的跨孔超声波初至波波组能量明显减弱,认为是超声波经过钢质管道的绕射、散射而能量明显减弱,波幅为85.19~99.54 d B,明显低于上下周围土层介质的波幅值;该段深度内超声波声速为1.6~1.7 km/s,接近理论计算值,明显高于上下周围土层介质的声速值,认为超声波经过钢质管道时一定会沿着最佳、最省时的路径传播,减少了声时,提高了声速。
图9-36 P2点跨孔超声波法探测成果图
从P2点位置跨孔超声波波列图中提取深度8.5~10.9 m段的超声波波列图,见超声波法管道段及上下介质波列图(图9-37)。更清晰地表现出在深度9.4~10.2 m段内超声波波组形态明显不同于上下周围土层介质的波组形态,该段超声波初至波波首面呈“双曲线”弧形;超声波初至波能量明显减弱,经过几个声波脉冲周期后的后续超声波(认为超声波穿过钢质管道内物质后到达的后续声波)能量明显增强,初至波频率明显低于后续声波频率;而深度小于9.4 m、大于10.2 m的上下周围土层介质的超声波波组能量表现出不同情况,初至波能量较强,后续超声波能量明显减弱,没有出现相对较低的初至波频率。
图9-37 P2点管道段及上下介质跨孔超声波波列图
根据该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测试孔处深度6.1~11.2 m地层为淤泥质黏土,声测管外壁间距离为3183 mm,靠近管道底部深度10.3 m处土层跨孔超声波声时为2075.4μs(已经过声时校正),即声速为1.560 km/s,见图9-38;深度9.8 m处土层夹管道的跨孔超声波声时为1872.2μs(已经过声时校正),声速为1.700 km/s,见图9-39。
图9-38 P2点深度10.3m处土层声波波形
(声速1.560 km/s,声时2075.4μs,声幅135.0 dB)
图9-39 P2点深度9.8 m处土层夹管道声波波形(声速1.700 km/s,声时1872.2μs,声幅91.10 dB)
天然气管道外径为400 mm,假定深度9.8 m处的跨孔超声波沿管壁近半周长的最佳、最省时的路径为500 mm,由此得到沿管壁的绕行波波速值VG:
跨孔间土层内的超声波声时:(孔距3183 mm-管径400 mm)/(1.56 km/s)=1784μs
沿半周长管壁的绕行波声时:1872.2μs-1784μs=88.2μs
得到:VG=500 mm/88.2μs=5.67 km/s
管材为钢管,求得超声波沿管壁的绕行波波速值接近钢质弹性波速度值,且明显高于周围土层波速,也说明了声波传播遵循费玛定律。
③探测成果
综合P2点跨孔超声波接收到的超声波声速、波幅、声波频率、波组形态、地层等变化情况,认为在深度9.4~10.2 m淤泥质黏土中埋藏有天然气管道,反映的超声波波列特征清晰可辨,各声参数特征明显不同于周边土层的声参数特征,判定管顶埋深9.6 m,管道中心埋深9.8 m。岩土跨孔超声波法探测成果见表9-10。P2点的岩土跨孔超声波波列影像解释成果见图9-40。
表9-10 跨孔超声波法探测天然气管道(外径400 mm)埋深成果表
注:已知该点地下埋藏物为外径400 mm的钢质天然气管道。
图9-40 P2点跨孔超声波波列影像解释成果图
④成果验证
在P2点位置处进行的地下管道定向钻施工,避开了深度9.4~10.2 m处,地下管道定向钻施工顺利完工,确保了地下施工安全。证明天然气管道管顶埋深9.6 m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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