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地下管线属于施工盲点,容易造成损坏,勘察行业曾发生多起管线破损、断裂事件,经济损失较大。因此,野外作业过程中对地下管线的现场保护是轨道交通勘察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浙江省工程勘察院根据多年从事市政工程勘察、宁波轨道交通工程勘察工作的经验及指挥部的统一要求,遵循“查、访、探、挖、护、听”六字方针的总体原则,确定了钻探开孔程序如下:
(1)收集地下管线等障碍物资料,并及时进行现场访问、踏勘,随后重新整理修正已有管线等地下障碍物资料,复核完成后,勘探点布设阶段应避开各种管线等地下障碍物。
(2)测量人员根据图纸进行勘探点放样工作,勘探点放样标识应清晰、不易移位、不易擦除、易寻找并进行拍照存档,勘探点放样时现场技术人员、安全员、现场管理人员及勘探班长必须到场,放样前通知勘察监理,监理对点位进行核实及验收,并做好拍照及记录工作。
(3)对勘探点及其附近进行地下管线物探探测,发现勘探点位置有管线时,将在技术要求范围内及时对勘探点位置进行调整。
(4)邀请输油管(汽油、柴油、原油)、燃气、通讯、电力、军用光缆、给排水等相关管线部门进行现场指认,对布设勘探点是否已避开地下管线进一步确认,具体单孔确认范围为勘探点中心10 m半径内,确认前通知勘察监理,监理对确认情况进行核实及验收,并做好拍照及记录工作。
(5)其中(3)或(4)步骤确认勘探点需移位,需重走(2)步骤;上述四个步骤均完成后,项目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勘探班组人员、测量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由项目负责人及安全总指挥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工作,安全培训及交底工作需通知勘察监理参加,监理做好督查及记录工作。
(6)人工开挖(开挖面积一般为1.2 m×1.0 m)至老土或深度2 m,老土挖深大于2 m或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分析,并向项目负责及安全生产负责人汇报,研究进一步实施方案及对策,如采用物探、螺纹钻、钎探、洛阳铲再往下探(深度不小于2.5 m)或移位处理,如采用钎探,其施工方案平面图见图9-1。浅部10 m需采用压入法开钻,遇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施工或改用塑胶钻头探摸,并及时向项目负责及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勘察监理负责人汇报。
图9-1 钎探点施工平面布置图(www.xing528.com)
(7)人工开挖后确认需移位勘探施工时,需重走(2)、(3)、(4)、(6)步骤及相关勘探开孔关键节点安全控制步骤。
(8)上述(1)至(7)每道工序均需勘察管理人员和勘察监理验收签字,签字齐全且同意开孔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具体事务由现场技术负责人负责,要求做到:
(1)详细调查了解现场管线分布,布孔时按规范技术要求尽可能避开地下管线,密切注意是否有顶管、地下通道、防空洞等设施,随时和主管领导及监理沟通。
(2)把每次布孔图调整计划及时交给主管领导,布孔图和管线图每个机台地质员人手一份。
(3)开孔前机台地质员必须在现场,检查挖孔是否到位,监督钢钎是否往下探至3 m左右、是否有异常情况,若正常则签发开孔申请表,由机台地质员、机班长签字,并由项目安全负责人审批。
(4)若探测有异常则采用物探探测,根据核对管线图和探测结果,再决定是否移孔位,并经应急组组长审核。若移孔位则需经项目负责人、监理等同意后再进行(1)~(4)步。
(5)在已知顶管线附近10 m内钻进,钻进深度10 m范围内要轻放慢压,遇异常情况立即停钻,并由相关人员到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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