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学校权利义务:毕业生资格审核与就业协议审批

学校权利义务:毕业生资格审核与就业协议审批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校有权利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及学生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并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就业协议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既然他与集团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他与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未有任何合同承认原劳动合同的效力,或变更原劳动合同,因此这份劳动合同当然不能成为约束他与子公司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合法有效合同。

学校权利义务:毕业生资格审核与就业协议审批

学校作为毕业生的培养单位,在毕业生就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权利和义务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有直接的意义。

(1)学校有权利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及学生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并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就业协议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2)学校有义务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有义务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介绍学校情况和提供有关介绍资料;有义务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政策和就业信息指导、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案例】

大学毕业生李某是一家集团公司的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4年7月—2006年6月。2005年2月,公司为他进行了培训,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约定服务期为3年,到2008年3月止,否则需要支付违约金30000元。2005年8月,公司将他调至集团下的一子公司,但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而他的三金也是由该子公司为他缴纳的,该子公司是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由于该子公司管理混乱,2005年11月,他向一家跨国公司应聘并被录用,但新公司要求他下周即来上班,于是他想提出辞职申请,请问:他能够立即走人吗?需要支付违约金吗?(www.xing528.com)

【点评】他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并且也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他与集团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虽然没有到期,但该公司已于2005年8月将他调离至子公司,而他也未提出任何异议。由于在法律上子公司和集团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因此从这一刻起,他与该集团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协商解除。他与子公司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他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既然他与集团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他与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未有任何合同承认原劳动合同的效力,或变更原劳动合同,因此这份劳动合同当然不能成为约束他与子公司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合法有效合同。原劳动合同对他与子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具有约束力。他与子公司又未对服务期及违约金有任何约定,因此他也不需要向其支付任何违约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