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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权利与义务-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教程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毕业生作为签订就业协议的主体之一,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是签订协议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大学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对大学毕业生而言,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具有自主性,其选择某一职业或不选择某一职业,都是毕业生自己享有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干涉,即使毕业生的家长和亲属也不能对毕业生选择职业进行干涉和强迫。毕业生有全面了解用人单位情况的权利。毕业生有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测试或考核的义务。

大学生权利与义务-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教程

毕业生作为签订就业协议的主体之一,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是签订协议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1)毕业生作为签订就业协议的主体之一,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是签订协议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大学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对大学毕业生而言,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具有自主性,其选择某一职业或不选择某一职业,都是毕业生自己享有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干涉,即使毕业生的家长和亲属也不能对毕业生选择职业进行干涉和强迫。当然,毕业生在做出职业选择前,应与家长和亲属进行沟通,在听取他们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符合自己意愿和实际情况的选择。

(2)毕业生有全面了解用人单位情况的权利。选择职业,确定用人单位,关系着毕业生未来的工作、生活状况和事业前途。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完全有必要也有权利对用人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包括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工作环境、生活待遇、服务时间等。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毕业生和学校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能够证明这些情况的有关资料。(www.xing528.com)

(3)毕业生有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的义务。包括培养方式、学习成绩、健康情况、在校表现、社会实践经历以及各方面能力;并如实提供可以证明自己情况的相关资料,这是用人单位准确了解毕业生的重要基础。

(4)毕业生有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测试或考核的义务。用人单位为了招聘到符合要求的毕业生,一般都要通过一些测试或考核手段来掌握毕业生的情况,以进行比较,从而做出是否录用的决定。毕业生应予以积极配合,接受测试和考核,充分展现自己的能力,获得期望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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