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感性思维相对应的是理性,理性是一种建立在证据和逻辑推理基础上的思维方式。尽管有许多设计师强调感性思维在设计中的重要性,也有很多实例证明感性思维在设计创造中的独特作用,但服务于生产、生活的设计实践,关乎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感性方法是否能够胜任往往被质疑,完全依赖个性化感性思维或许可以非常有效地解决自己的问题,但是对委托方、用户的服务质量能否得到保障还是未知。理性思维与设计服务的标准规范密切相关,基于理性思维的设计实践是历史地面对人类造物活动和文明责任担当的体现,是设计教育可教、可学的前提,是确保设计服务切实有效、科学合理的途径。此外,设计中的理性思维也是应对复杂设计问题的必然选择,正如著名设计研究者克里斯托弗·亚历山大(Christopher AlGexander)在其设计方法论著作《形式综合论》的前言“理性的必要”中也认为,当代设计中问题的数量、复杂性和难度都增加了,而社会形态和文化本身的变化也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快,因为人的认知和创造能力有限,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解决设计中越发复杂多变的问题,仅凭感性直觉是很难把握的。
一、理性的概念
在现代文化中,“理性”是一个高频词。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职业的人们都经常用到“理性”这个词,如“这个人没有理性”“现代社会要发展出一种公共理性”“理性的沉思是人生的最大快乐”“这种建筑的风格是理性主义的”等。然而,如同人类其他的所有高频词一样,尽管人们可以比较恰当地使用这个词,但是却很难准确地定义这个词。如果非要为它下一个定义的话,其结果可能会有歧义。不过,这种定义的多样性并没有妨碍人们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一种健全的“理性”常识,反而有助于人们用一种开放的态度从多种概念关系中深入地理解“理性”这一人类的基本特性和价值追求。
“理性”代表着一种冲动的克制、一份心态的沉静和一种宠辱不惊的人生境界。日常生活中,人们很少直接使用“理性”这个词。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会使用一个与“理性”非常接近的词——“理智”,如我们经常说“一个人不能没有理智”等。在这些用法中,“理智”就相当于一种“理性的生活态度或方式”,是一个褒义词;而“理性”则是人们有可能处于“理智”的状态。有的时候,人们也交替使用“理智”与“理性”两个词。当我们说一个人比较“理智”或“理性”时,往往是指这个人在紧要关头没有凭感情用事,而是深思熟虑,显示了比较强的克制力、自主意识和纪律精神。丧失了“理智”或“理性”的人往往被看成是“疯子”或比较危险的人物;相反,“理智”或“理性”较强的人往往过着一种平静的、无忧无虑的或内心宁静的生活。
在现代汉语语境中:理性一般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方式或思维活动;理性是划分认识能力或认识能力阶段的用语。前一种释义将“理性”看成是一种思维类型,与想象思维和直觉思维等相对而言,是借助于概念和概念之间的联系而进行的一种思维活动;后一种释义则将理性看成是人类的一种比较高级的认识能力,与感性或感性认识相对而言。这两项释义说明:第一,“理性”是人类多种多样思维方式或类型中的一种;第二,依赖于这种思维方式或类型的认识活动是一种高级的认识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得关于事物存在、变化或彼此之间联系的高级知识或真知。
二、理性设计
所谓理性设计,是指设计既需要工具理性高效解决问题,也需要价值理性指导方向,并通过沟通理性达成方案实施,最终完成设计任务。理性设计思想的形成,源于人类长期实践经验和教训的积累以及理论思辨的总结,特别是20世纪以来功能主义设计的产生和发展,使得今天的理性设计概念不仅包括了对物质性功能效率的探索,对精神性价值和设计行为意义的审慎思考,也包含了对设计方案如何实施落地的沟通策略和交往理性。在这一过程中,曾因过度强调设计的精神价值或功能绩效而出现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设计风格,或因仅仅追求内在功能或外在形式而忽略沟通理性的“未来主义”(即不具备现实意义或无法实现的设计)设计风格。在不断地探索与纠错的过程中,结合近现代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最终形成了系统的理性设计模式,为设计科学的构建起了决定性作用。
理性设计中的理性,除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还应包括有限理性,即承认和直面理性有限性的理性态度。美国经济学家赫伯特·西蒙将理性划分为“奥林匹亚山神模型”和“有限理性”,也称神话理性和现实理性。神话理性从完美的理想出发,其决策任务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找出一切备选方案;第二,确定其中每个备选方案的后果;第三,对这些后果进行比较、评价。相比而言,现实理性贴近并不完美的现实,其任务包含:第一,根据最迫切最需要注意的价值意义考量来确定仅有方案之间的优劣;第二,关于仅有的方案,即抉择时认为最有关联的方案,并非所有方案;第三,对于备选方案的后果,决策者简化复杂的世界,只考虑很少的几个主要相关联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或后果;第四,有限理性的决策者不寻求最优,只寻求满意,也承认在不同时期做出的决策可以不一致,认为从连续推移的时间上看,此时最优未必彼时仍然是最优。理性设计可以简单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造型形式的理性设计
造型形式的理性设计,基于古代历史上包括黄金比在内的数学定理、几何法则的探索,并在20世纪初的荷兰风格派、俄国构成主义等艺术流派的推动下,使得理性设计观念在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中得到广泛传播。
2.功能效率的理性设计
在现代设计史上,19世纪70年代的美国建筑界,兴起了一个重要的流派——芝加哥学派。这个学派强调功能在建筑设计中的主导地位,明确指出功能与形式的主从关系,其中代表人物路易斯·沙利文(Louis Sullivan)提出了“形式追随功能”,成为现代设计最有影响力的信条之一,也是现代设计史上“功能主义”风格真正确立的典型代表。20世纪初,自1907年成立的德意志工业同盟开始,专注于功能绩效的理性设计领域,出现了德国包豪斯校长汉斯·迈耶、德国建筑师路德维希·密斯·凡德罗、法国建筑师勒·柯布西耶等一批现代建筑和工业设计先驱,并在他们的推动下演变出追求纯粹功能效率的功能主义设计风格。这种风格主要特征是否定设计造型形式的艺术价值,强调设计的标准化、功效性和科学性。
3.方案落实的沟通理性
设计中的造型形式理性和功能效率理性,并不是理性设计的全部。对于理性的理解会因为个体与群体、当下与长远等差异而有所不同,且设计目标的实现往往离不开设计师与设计委托者、设计师与消费者之间的了解和沟通。设计是一种思考事物和世界的方式,设计者不是全能全智者,与客户之间的信息沟通以及解释设计思想和创意并获得理解和信任,往往比设计作品更重要。由此在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之外,沟通理性也是理性设计不可或缺的,在沟通理性中,为达成和维持共识,必须遵守最基本的沟通程序和条件。德国尤尔根·哈贝马斯在对话理论中阐述了一系列规范性的理想条件:
(1)主体不是中心者,而是参与者。
(2)主体在沟通中经常转移视角,从第二、第三人称的角度考虑问题。
(3)主体只有合作追求真理的动机。
(4)语言的使用定向于相互理解。
(5)通过理性的说服力,而不是通过暴力来获得同意。
(6)沟通过程不是英雄和圣人的灌输与训导,而是主体之间平等的对话。
(7)理性标准来自于主体之间的对话和辩论程序。
所有这些条件构成了一个理想对话情境和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是社会整合的理性基础,是社会稳定的源泉。在设计实践中,沟通理性即是设计师参照沟通理性的规范和条件,与客户、用户、设计管理机构、设计方案的制作实施机构等相关人员之间的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和信任,甚至某种程度的妥协,才能最终使设计思想和目标得以实现,对于设计师来说也是设计思想得到纠错、提升的过程,是设计目标得以明确、细化并最终实现的必要环节。(www.xing528.com)
三、理性设计中的科学
艺术的理性设计需要科学思维的指导,也需要借助科学技术的手段来实现。
(一)设计与科学
1.设计的艺术性和科学性
设计的本质是为了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不过,人类的需要在许多时候都是实用和审美的结合,尤其是在发展的问题上更是如此。所以从逻辑上看,设计既不可能是纯粹的艺术,也不是只有科学的因素,它只能是艺术和科学的融合。从科学的角度看,设计就是一种运用了各种技术的科学创造;从艺术的角度看,设计就是一种创造美的艺术活动。总的看来,设计可以被看作是艺术的设计,而科学的因素则是其实现艺术创造的有效手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设计实现了艺术和科学的融合。
一般来说,科学是分析性的,设计是构造性的,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自然世界,而设计研究的对象是人工世界,设计师与科学家的兴趣和目标是截然不同的,设计行为中存在着内在的认知、思考和行动方式。在富有经验的设计师身上,它们仿佛是“本能”地展现出来,但是实际上它们是通过教育和训练被传授和培养起来的。设计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厘清并强调这些设计师式的认知方式,但在我们的语言和概念中缺乏设计这种“第三类文化”,我们仍然面临一种需求,要我们更清晰地阐述作为“设计师式的”而非“科学的”或“艺术的”意味着什么。
现代设计曾经历了艺术化的过程和科学化的过程,但都未能真正实现我们对“设计”概念确切、普适性的定义。以理性设计发展史上重要里程碑的包豪斯和乌尔姆为例,包豪斯曾以现代艺术和手工技术、工业技术的结合,试图创造新的实用艺术,即现代设计,但由于艺术家与建筑师、工业机械师之间的矛盾,使得设计始终囿于艺术的范畴而无法真正实现包豪斯的理想以及与工业技术彻底的融合。之后建立的乌尔姆设计学院虽然使设计摆脱了艺术的束缚,却又将设计迅速推入了科学和技术的深渊——设计的发展取决于科学与技术的手段。著述《乌尔姆设计》的林丁格尔本人也承认:“在乌尔姆模式诞生的同时,也隐含了其走向下一个危机的开始:科学凌驾于设计的霸权。”在乌尔姆,科学技术与逻辑推理成为解决设计问题的主要(甚至是唯一)手段,忽视了设计师在产品设计活动中的能动地位。换句话说,乌尔姆的方法论,设计中“人因”因素蜕化为纯粹的逻辑与推理,设计的过程成为早已拟定好的操作过程。马尔多纳多和奥托·艾舍尔等人坚信,通过数理的推导即可得出解决设计问题的结论,英国学者布鲁斯·阿彻尔则认为数学的推导并非设计,并在《面向设计师的系统方法》一文中将设计称为“设计艺术”,而马尔多纳多和奥托·艾舍尔显然拒绝这一称谓。在马尔多纳多看来:“科学和技术位于现代产品设计的核心地位。”
正因为如此,也有设计师或理论家超越了要么艺术要么科学的两难选择,将设计看作是既不同于科学也不属于艺术的第三种人类智慧,自然有了其合理性。即把设计定位为涉及人、事、物三要素,目标为真、善、美,知识体系为科学、技术、艺术,价值体系为“经济价值”“生态价值”“人文价值”等系列“三位一体”的设计概念。
2.艺术思维与科学思维相结合
艺术思维是感性的,而科学思维是理性的,它们都指引着设计师进行艺术设计创作。设计师往往根据设计对象和任务的不同灵活运用各种思维方式。一般地,在构思外观形态时,艺术思维发挥主要作用;而在理解内在结构、完善功能等设计时,更多依赖于科学思维的作用;有时在这两种思维方式不断交叉、反复中进行。艺术设计思维表现出来的往往是一种综合艺术与科学的思维形式,因而必然具有如下特点:
(1)科学思维规范艺术思维。科学思维的逻辑性和艺术思维的形象性的有机整合。艺术思维是用形象来思维,在设计过程中,没有明确的形象就没有设计,就没有设计的具象表现。但是设计的艺术形象不完全是幻想式的,不完全是自由的。不像纯艺术那样,可以海阔天空、信马由缰,其思维的方式不是散漫无边的,它有一定的制约性,即不自由性。艺术思维离不开逻辑思维,需要以概念、归纳、推理作为形象设计的规范,必须与科学思维相联系,互为沟通,互为反馈。艺术设计思维的逻辑性和形象性密切联系,既是理性的又是感性的。
(2)科学思维通过艺术思维来表现。设计师主要从事艺术的造型设计工作,即美的形态的设计。用科学思维的逻辑方式无法建立起明确的形象,不能完成艺术设计的任务,必须借助于形象思维的方式进行形象的组合与变化,从而创造新的形象。设计师设计一个产品,建筑师设计一座大楼,在他们脑海中必须构想出未来产品和大楼的形象。在完成纸面设计之前以及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师们一直以形象的分析、比较、组合、变化为主要任务。马克思在论述人的劳动时也曾指出:“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在各种复杂的设计过程中,科学的抽象思维得到的结果必须用形象的方式表现和反映出来。
(二)设计学中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
设计是深深植根于技术、物质、社会、宗教、文化与历史的综合的学问,是一门兼有社会科学、自然(技术)科学与人文艺术学科三方面内涵的学问。无论是自然的、社会的还是人类精神的,可以说设计与前述学科分类中的全部学科体系都发生着或深或浅、或远或近的关系。设计是一门“综合”的学问,在具体的创造过程中综合地应用特定的知识。这就是“设计学”的知识范畴。
按照我国“理科”与“文科”的分类体系,自然科学融入技术与工程研究“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属于“物质性”的知识系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的精神世界(历史与文化)、人与自身、人与群体的关系,属于“人性”的知识系统。设计研究的是“人”与“物”的关系,在这种意义上,设计横跨了科学技术与人文社会两大领域。设计是桥梁,连通了这两大学科间的鸿沟。
“物质性”的知识包括原理、材料、结构与工艺等侧面。设计不能止于狂想,更要实现。未被实现的设计就等于没有设计。设计师应充分了解并合理运用“物质性”的知识来实现艺术设计,这部分知识主要来源于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设计师应该知道陶瓷这种材料是隔热的,所以用来做杯子是合理的,还应该知道陶瓷是烧结成型的,设计成方形就会因应力集中而破裂,造成废品率高,所以陶瓷材料的工艺决定了“形态”,这就是任何设计的“物质性”基础。圆形还是方形,不是美学问题,更不是社会学问题,而是“物质性”问题。即使是信息、交互与媒体等处理“非物质”产品的设计领域,也需要理解“非物质”世界的“物质”基础,理解Windows界面中的垃圾箱、网络世界里的虚拟社交、QQ里的经济交换等图像、行为、组织或思想都深深扎根于现实的人类社会,扎根于现实的人与人或人与物的关系,非物质的世界只是对这一“关系”的复制、模拟、再造,或现实“不可能性”的虚拟实现。总之,“物质性”是设计的基础。
“人性”的知识也是设计师的必修课。设计师在多大程度上了解了人的行为与需求,洞察了人的价值与情感,理解了人性的必然与局限,也就在多大程度上深化了理性设计。当然,设计学中“人”的概念不仅仅是狭义的“人体工程学”那些涉及生理或尺寸的知识,还包括更广阔的心理、社会、文化的知识。人意欲着和期望着,思考着和想象着,感觉着和信仰着,为自己担忧着,人既是无限开放的,又是变幻莫测和永恒矛盾的。任何设计,看起来是在塑造物质世界,其实是在塑造人的精神空间。因此,设计学科需要从诸多的人文学科中汲取理论资源,包括经济学、社会学、生理学、心理学、人类学、语言学、符号学、哲学等侧面。
需要强调的是,当下的理性设计不仅要从自然科学的原理出发,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与新工艺去整合创新,还应该从社会科学中去汲取养分,理解人及其社会。设计师不太需要知道蓝色在光谱中的具体频率或“市场上59·7%的人购买蓝色的电脑”这样的事实性知识。设计师需要去理解为什么“人们喜欢蓝色的电脑”,蓝色触及了人们怎样的价值与意义系统,勾起了什么样的情感或回忆。这样的分析不可能是寻求因果逻辑的实验科学,而只能是一种探询意义的解释科学,当然要沿着韦伯、格尔茨、哈贝马斯等社会科学大师的方法路径去探求。
如果我们把形式法则或装饰主义的、美学的、形态的、外观的、感知的内容算做设计学科的核心知识体系的话,那无疑是传统的“工艺美术”或者“工业美术”的概念。产品设计不是造型设计,环境设计不是装修设计,服装设计不是样式设计,平面设计不是图案设计。设计学的疆土要远远大于这些内容。设计是解决人与物关系的学科,而人与物或人与“非物”(如信息、服务等)的关系是动态的、瞬时的、多意的,在不同的语境下,会有不同的意义生成。今天我们生活的图景正从黑白世界转向多级灰的世界,人与物存在的关系与背后的意义也千差万别。20世纪50年代吃玉米窝头是为了充饥,而到了今天,人们吃它的意义可能是保健、减肥、回忆、乡愁。劳力士、斯沃奇或卡西欧不仅仅表现在外观、材料、价格上的不同,也对应了不同的人群、社会意义、身份认同或文化脉络,这些超越于造型、色彩等形式法则之外的内容,也就不再是传统的装饰或者工艺美术所能涵盖的了。
设计学涉及的是全部“人性”知识与“物质性”的知识系统,并研究如何将二者有效地联结在一起,创造出全新的人与物的互动关系。而理性设计也随着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发展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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