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态的概念与分类
(一)形态的概念
造型即由人类创造出来的物体的形态。形态即事物的形状或表现。这个概念的外延是很大的,它涉及社会学(如意识形态、社会形态等)、经济学、语言学、心理学、生物学、化学、物理、地质等几乎所有的社会和自然科学范畴。形态在这些学科中的意义主要是用来界定事物的表现形式类型。设计学科中所谈的形态是狭义概念,它主要涉及与视觉相关的造型艺术及工程制造领域。如前所述,形状是一个几何概念,形象是一个心理概念,那么形态应该是几何和心理概念的综合。换句话说,如果将形象的情感因素用具体的几何形状表达出来就形成形态,所以形态包括形状和形象两个方面(图2-1)。
图2-1 形状、形象与形态的模拟比较
其实我国古代就有关于形态和形状的关系论述,如“内心之动,形状于外”“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等,指出了知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和形象相比,形态在视觉上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图像因素,但它可以引起心理动势,因而可以用以下关系式表达三者的关系:形态=形象+形状。
在通常的状况下,人们总是将形态视为形状的同义词,是一个独立于心理之外的几何概念,其实视觉形象与本来的客观存在往往并不完全一致,其原因就是在主体的直接参与下,感知的过程并不等于物理的映射,还包括生理的反应和心理的判断。既然如此,为了获得理想的效果就必须把研究的重点从过去的“以物为中心”转移到“以人为中心”上来,研究人是如何感受形态的。
形态研究不是图形和物体本身的结构、组合、拼凑规律的研究,而是以人为中心,探究结构和形体如何适应人的心理和生理的过程,这是形态设计研究的重点和难点,艺术设计也应遵循此规律。
(二)形态的分类
根据形态与人类的感知系统的关系,可以把客观世界中的形态分为物质形态和精神形态两种,即现实形态和意象形态。
所谓的现实形态是指存在于人们周围的一切物象形态,包括自然形态和人为形态,是人能够直接看到和接触到的实际形象。自然形态是非人为形成的,如山、川、石、土、河等非生物形态以及动物和植物等生物形态。生物形态又可分为植物形态和动物形态两大范畴。尽管在动植物的低级种类中,这两种形态是很难严格加以区分的,但是在二者的高级种类中却能看出其性质上的显著差别。人为形态包括无机形态和有机形态,也可以把无机形态称作非生物形态,把有机形态称作生物形态。这两个名称不仅适用于自然形态,往往也适用于人为形态和意象形态。而人类所从事的一切造物、造型和设计活动所产生的形态称为人为形态,这些形态是新的现实形态。这些人为的新的现实形态也包含非生物形态和生物形态,生物形态也包含植物形态和动物形态。
由现实形态和意象形态构成的形态,还包含具象的和非具象的因素,有时又称其为具象形态和抽象形态。
意象形态是指人的意象。凡是那些不能为人们的视觉和触觉直接感知,而必须借助于语和词的“概念”意象(即通过心理学的第二信号系统)感知的,的确存在于大脑中并参与造型和设计构思的形态,都称之为意象形态。意象形态是视觉化之前的一类形态,也是人为形态。意象形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概念:“意”是在艺术创作之前,设计者头脑中的艺术构思;“象”是客观物象,在此是经过艺术加工的物象。作为意象形态本来是不能感知的,但是为了把它作为造型形式要素来研究,就必须用可见的形式把它表现出来,使其成为可见的形象,也就是说要把意象形态表象化。一旦它成了表象化了的可见形态,就不再是意象形态,而是意象形态的记号形式。意象形态包括具象形态和抽象形态。
纯粹形态是指抽象形态分解到最后无法再分解时,可以构成一切形态的基本形态,是为了研究现实形态的造型形式,从现实形态中抽象出来的形态,也是科学的人为造型形式形态。所谓抽象形态,绝不是人们头脑里(第二信号系统)形成的抽象概念,它的含义是指“概括”和“提炼”。一般以点、线、面、体作为纯粹形态的基本表现形式,通过纯粹形态的放大、缩小、分解、变形、组合与重构,可以形成新的、平面的或立体的人为形态和自然形态。为了便于研究形态,从造型艺术角度出发,还可以把纯粹形态进一步分为积极形态和消极形态。所谓积极形态是指可见的形态,即实形态;而消极形态则是指不可见的,被实形态第二次暗示出来的虚形态。
二、平面构成
平面构成主要是指在二维的平面空间内,把点、线、面或其他基本形体等视觉要素,按一定的创作意图进行编排组合,从而构成一种理想的视觉画面。
(一)平面构成要素
平面构成的要素可分为四大类,即概念要素、视觉要素、关系要素和实用要素。
1.概念要素
概念要素是指不可见的,但人们在意念中所能感觉到的东西。就像线与线的交汇处,人们会感到点的存在、面的周围有轮廓线、体的周围有面的存在等。以概念要素为条件,根据一定原则加以组合,便会创造出无数理想的抽象造型。但概念要素必须通过具体的视觉要素来体现。概念要素包括点、线、面、体。
(1)点。在几何学中没有大小关系,只有位置关系。但在平面构成中,点不但具有大小、位置的关系,甚至还包括形状和面积的关系。夜晚的万家灯火、撒落的一粒粒米及夜空中的星星等,用设计的眼光与丰富的联想都可以将其视为点,犹如无数个点有序、渐变地排列,并呈现出近大远小的渐变式排列。如果视角和视点不同,那么最终的摄影作品所展现出的视觉效果也不同,如图2-2所示,建筑物上的窗户给人的视觉效果也是如此。点在平面二维的空间里更多地承担对比关系,一切设计之中没有矛盾就没有对比,很难吸引受众的目光。只要我们留心观察,用设计的眼光看待每一个事物,将更能体会到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所产生的不同视觉效果,并能合理将其应用于设计之中。
图2-2 建筑物上的窗户
(2)线。线的形象在几何学上没有粗细,只有长度和方向。在平面构成中,线为构成提供了丰富的语言形式,线与造型紧密相连,线依附于形态而存在,没有形就没有线。线的可塑性比较强,因而它所运用的范围也比较宽泛,现代艺术设计在更多注重对细节的调整逐步加深。图2-3为线在服装海报中的应用,图2-4和图2-5为线在风景装饰画中的运用。
图2-3 线在服装海报中的应用
图2-4 线在风景装饰画中的运用一
(3)面。面是一种由线移动形成的形,有长度和宽度,但没有厚度的二维形状。规则形的面具有浑厚、明快、简洁的感觉,面的性质直接影响造型的视觉效果。自然形的面通常对平面构成起到控制画面的作用,具有淳朴、自然的感觉;自由形的面在平面设计中被广泛应用,有欢快、流畅的感觉(图2-6)。平面构成中的面的分布、并列、相遇、重叠、联合、减缺形成各种美丽的画面,而与面的相互转换能形成画面的形式美,对丰富思维方法、提升审美认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图2-7)。
图2-5 线在风景装饰画中的运用二
图2-6 面的变化
(4)体。体在平面上表现空间的深度和层次,是幻觉而不是真实的,须通过透视法来表达立体的效果。
2.视觉要素
视觉要素包括形象的大小、形状、色彩、肌理、位置、方向等几方面。
(1)大小。在平面构成中,形象的大小对视觉的效果影响很大,人的正常视觉在具体的构图范围里对形象大小的要求也有一个范围。若超出这个范围太大、太满,则画面给人以“不守规矩”“压抑”“不严谨”等不适感:若达不到这个范围,形象太小,画面太空,则画面显得“小气”“不饱满”。构成设计中对形象的大小要求是必须考虑的要素。
图2-7 面的几何组合
(2)形状。形状是客观物象的外在形态,即指形体所具有的形体特征,如长方体、球体、锥体及多面体等都是形态存在的基本形式。在立体设计中任何形态都可归纳为块、线、板三种基本形状。
(3)色彩。在平面构成中主要考虑黑、白、灰明度关系,一般不用太多颜色,其主要目的是探究“基础造型”问题。色彩是美感的最普及的形式,色彩又是复杂的,它由明度、纯度、色相三个要素组成,以界定一种颜色的具体“相貌”。
(4)肌理。肌理又称“质感”,是指用于立体设计的材料表面特征,它可能是天然的,也可能是经过人为处理的,可能是粗糙无光泽的,也可能是光滑细腻的,这主要取决于设计者的选取。肌理效果能加强物体表面的装饰性及质量感。
(5)位置。形象的位置在平面构成中的作用是重要的。形象在画面中所处的位置不同,其视觉效果有明显差异。例如,画面中形象位置太低,会有沉重、压抑感,但具有稳定安全感,形象位置太高,会产生重心下落的动感;形象位置太左或太右,画面太偏,会有重心不稳、画面不平衡感。若再加上“方向”要素,其形象在画面中的视觉效果又有新的改变。
(6)方向。在平面构成中若改变形象的排列方向,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视觉效果。形象的方向一致,画面会产生统一感,美感加强;形象的方向多变,则画面对比感加强,统一性减弱。因此,构成中形象的美是具体的,与其形状、大小、色彩、肌理、位置、方向等内容不可分割。
3.关系要素
关系要素在平面构成中是指视觉要素所运用的框架、位置、方向、骨格、重心等。
(1)框架。在设计构成某种图形时首先要确定框架,也就是大的框架结构。面对构成框架大小的不同,首先要考虑框架的大小及位置,即构图的格式。构成中好的创意、好的视觉效果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即使是构成中一点、一线、一面都具有其存在的最佳视觉效果,它包括其位置、大小、形状、色彩、肌理、方向等具体因素的考虑,都要做到恰到好处。
(2)位置。位置是立体形态所处空间的地域,与其他形态相比较而存在的空间。
(3)方向。方向是就位置而言,立体形态在空间中不同的位置产生相对的方向。
(4)骨格。骨格指空间中基本形编排的规律性关系,是获得构成条理的一种方式。骨格可为基本形提供重复的秩序和形式。发射骨格,即基本形环绕一个假定的中心点进行排列;渐变骨格,即基本形作有规律的变化,使占据的空间逐渐减少或逐渐增加。在平面构成中,可见骨格是作为线的形态存在,而形与形连接的规律性是不可见骨格的形式。
(5)重心。画面中心点就是视觉重心。画面重心处置适当,能使人的视觉产生安定舒适感,是营造形式美的一个重要因素。但画面形象的大小、形状、色彩、肌理、位置、方向等都可对视觉重心产生影响。因此,画面重心的处理是研究平面构成的一个重要方面。
4.实用要素
实用要素包括具象、目的、功能。实用要素是指设计的内容及功能方面,这方面在艺术设计中万万不可忽视。
(1)具象。如果形象是由自然或经人工所创造的各类物体所演变而成的,就称之为具象。具象可以非常写实或装饰化,或近似抽象。
(2)目的。设计不能只注重设计师的个性与趣味,或无意义的装饰,要始终把受众放在第一位。设计最终是为了得到受众的肯定。人生活在社会中,由于国家及民族的不同、宗教及信仰的不同、生活的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的不同、年龄性别及性格气质的不同、时代的不同、所生活的阶层不同、经济条件的不同,人们产生不同的审美能力和审美需求,因而设计的目的也多种多样。一个好的设计师必须了解设计对象的需求,并且要有创造性思维,对流行具有超前意识,并精通材料学、色彩学等相关学科。
(3)功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提高了人们的视觉习惯和品位,艺术设计研究的是人们在二维平面版式中的视觉美感和适应高层次精神需求的视觉舒适度的设计方法,依据这些规律和方法设计出来的作品能够起到优化作品、产生视觉美感、带来愉悦感的功能。
(二)平面构成形态
1.几何形
几何形也称无机形,使用数学的构成方式,由直线或曲线或直曲线相结合形成的面,如正方形、圆形、三角形等。具有抽象、简洁、冷静和秩序感。在现代工业发展的今天,几何形态被大量运用在建筑使用器物等造型设计中(图2-8)。
图2-8 几何形
2.自然形
自然形也可称为有机形,指大自然中固有的可见形态,自然形态千变万化,丰富多彩,极具生命的韵律和淳朴的视觉特征,如自然界的鹅卵石、枫树叶、生物细胞、瓜果外形等(图2-9)。
图2-9 自然形
3.人工形
人工形是指人为创造的自由构成形,可随意地运用各种自由的、徒手的线性构成形态,具有很强的造型特征和鲜明的个性,如建筑、汽车、器物等(图2-10)。
图2-10 人工形
4.偶然形
偶然形是指自然或人为偶然形成的形态,如随意泼洒、滴落的墨迹或水迹,树叶上的虫眼等。它们不是人们所能主宰的,是意外、偶然得来的,往往能够产生奇异的效果(图2-11)。
图2-11 偶然形
(三)平面构成方法
1.重复构成
重复构成是一种以统一感为主的形态构成,运用抽象、具象、文字等单一元素或综合元素构成为基本单位的反复出现,产生有节奏变化的整体感。由于单位素材的形态、数量、方向和空间的不同,统一的风格产生丰富的变化,对于理解和表现情感美的构成、追求更多美的形式具有意义。
整齐而具有变化的重复形式,体现了一种理性思维的展现。原始时代的彩陶纹样反复周旋、奔腾不息的曲线,正是有序规律的展现,这种规律在人类文化的长河中,特别在与功能相联系的种种设计形式中一直延续着,成为几千年古代装饰纹样的基本形态,出现在编织、印染、建筑装饰和器物装饰之中。同样在现代设计丰富变化的艺术形态中,重复构成以其理性、有序、严谨的律动,不同于其他风格的表现。
重复构成的方法主要以单位纹样的扩张和连续为主,不同的抽象单位或以抽象形为骨格的具象、文字单位,以其相同的形态重复发展,取得理想的结果。重复纹样中的单位纹往往默默无闻,相互间的构成形成秩序律动的整体趋势。单位纹不会鹤立鸡群、抓人眼球,不像沉醉于音乐旋律中的领舞,放声于音乐节奏中的领唱,各具特点的单位纹在连续和扩张之中,从一个单位纹的重心跳到另一个重心,形成整体的节奏张力和情调。人们的视线往往在一个个生动的单位纹上流过,流畅和谐起伏、变化跳跃的节奏,给欣赏者传送赏心悦目的美感。当连续后的外形产生多样的变化、对比强烈时,人们的注意力往往更多地注视着边缘部分,感受整体形态所形成的张力,体会构成整体的魅力,拨动欣赏者的心弦。
2.近似构成
在自然界中,我们找不到完全一样的树叶,在人们身上,也找不到完全一样的指纹,但近似形无处不在。当不同的物体在大小、色彩和肌理方面有近似之处时,我们都可以此为创作灵感,来体验生命的变奏与和谐。
近似构成是重复构成的变异,其骨骼和基本形变化不大,以相近、相似的形象排列组合构成画面,与重复构成相比,近似构成表现的画面更生动、活泼,给人们更多的联想空间。
3.渐变构成
渐变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能体验到的一种自然现象,如月的圆缺、潮汐的涨落以及动植物的生长等都是循序渐进地变化的,因此人们对渐变的形式感觉柔和而亲切。
渐变是一种规律性很强的现象,这种现象运用在视觉设计中能产生渐变形式,就是在一定秩序中将基本形有规律地递增和递减,或是将形由此至彼地慢慢转化,比起重复的同一性,渐变呈现出阶段性变化的美。渐变不受自然规律的限制,可以无限任意地变动,因此它很容易被人们所接受。它在设计中的作用主要有:使画面中形与形之间的变动自如;可以将渐变后的形象放在同一画面中,激发人们的欣赏兴趣;若两个形体的形状差距较大,经渐变能逐渐调和。
4.特异构成
特异是指构成要素在有规律的秩序里,有意违反规律,使需要表达的要素显得突出,形成视觉焦点,引起强烈的视觉效果。这种打破规律性的构成方式,是平面广告中常用的手法。例如,鹤立鸡群、众星捧月、万绿丛中一点红等都是特异构成现象。
特意构成需要注意的是对比差异过小,就不能形成特异部分的视觉焦点,过大又会失去总体协调,以不失整体观感的适度对比为宜。同时,在特异对比的因素中注意其内在的联系也是十分必要的,能增强图形的深度与内涵,给人以趣味性和启发性。
5.分割构成
分割是把一个限定的空间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成若干的形态,形成新的整体形态。在艺术设计中,分割本身只是基本手段,而不是目的,它的目的是获得新的空间,即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把文字、图形等巧妙地配置起来重构空间,形成一个新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割”而不断,“分”而不离。通过分割可以从局部到整体周密安排,这是达到形式美的一种方法。
分割构成,即按一定比例和构图秩序对平面空间的区域进行重新划分,以形成构图中各造型元素的合理比例。分割能使单薄的画面变得丰满而充实,能使复杂涣散的画面得到统一和稳定。分割构成可以合理有效地利用平面,设计出优美的视觉样式。
6.发射构成
发射构成是指基本形或骨骼,围绕一个或几个中心,向四周发散、辐射所呈现的视觉式样。它是渐变构成的一种特殊形式,属于方向性渐变。生活中发射的现象比比皆是,如层层扩散的水波,电筒发出的光线··发射构成视觉上有一种闪光效果,形成强烈的空间感与的律感,并且视觉冲击力极强。
发射构成的形式特点是具有发射中心和发射方向。发射中心可以是一个或多个,中心点可以是明确可见的,也可以是不可见的。发射构成可以是同心式发射,也可以是多心式发射。发射中心的确定和多个中心的编排是构成规律形成的关键。发射方向是任意的,但方向的变化必须有一定的规律。根据发射方向的不同,大致分为离心式发射和向心式发射两种。
发射中心位于画面相对中心位置,发射线由内向外发散的一种构成形式,称为离心式发射。发射中心在画面中央,重心明确,视觉凝聚力强,这是发射构成中最常用的一种发射形式。
发射中心位于画面四周,发射线由周围向中心发散的一种构成形式,称为向心式发射。这种发射形式,画面分布均匀,形式饱满,要注意画面中心的形式契合,避免重心不稳。在发射构成中,尤其在抽象线群的发射构成中,往往采用多种发射形式相结合,如离心式与向心式相结合,并采用两组以上的线群交叉组合,利用直线与直线、直线与规则曲线、直线与自由曲线、曲线与曲线等组合形式,使画面层次丰富。而发射的具象形式构成,则多为离心式发射,发射线直接明确,注重加强重心量感,强调发射中心形象的细节刻画。
7.肌理构成
凭视觉即可分辨的物体表面的纹理称为肌理,以肌理为构成的设计就是肌理构成。自然界中的各种物体具有不同的肌理,有的软,有的硬,有的平滑,有的粗糙。人们对肌理的感受一般以触觉为基础,但由于人们对一些物体触觉的长期体验,可以不用触摸就在视觉上感到质地的不同,称之为视觉性质感。肌理在现代设计中越来越受重视,肌理本身也常常变成了设计作品。
8.密集构成
密集构成是最自由的,它没有明显的有规律的骨格线,基本形在整个构图中可以随意散布,有疏有密,最密或最疏的地方常常成为整个设计的视觉焦点,在画面中造成一种视觉上的张力,像磁场一样,并有节奏感。密集也是一种对比的情况,它利用基本形数量排列的多少,产生疏密、虚实、松紧的对比效果。
在密集设计中应注意,基本形的面积要小,数量要多,以便有密集的效果。基本形的形状可以是相同的或近似的,在大小和方向上也可以有些变化。在密集构成中,重要的是基本形的密集组织,一定要有张力和动感的趋势,不能组织涣散。
三、立体构成(www.xing528.com)
(一)立体构成要素
1.材料
在立体构成的实际操作中,首先必须把视觉形态落实为某种材料,这是进行造型的物质基础,从立体构成的结构框架到立体构成形式表现无一不是从材料开始的。材料的质地直接影响到立体构成的效果。例如,在线材的立体构成中,使用金属线和纺织线的感觉和最终效果是不同的,因此在做构成前选择材料是一个重要的部分。材料的分类大致有几种,按性质可分为硬质材料和软质材料;按材质可分为木材、石材、金属、塑料等;按自然材料和人工材料可分为泥土、石块等自然材料与毛线、玻璃等人工材料。
立体构成中常使用一些现代材料,其中纤维和玻璃的运用较多,这些材料的运用能够很好地提升立体构成的效果。
2.光线和人的视角
物质材料的形态只有在具备光的条件下,才能被人们的视觉所感知,才能呈现其大小、比例和材质以及自身的结构特征,并形成一定的视觉形态和光影关系。不同的物质形态在光线照射下,在视觉中可呈现具有明确的层次、较强的立体感和明暗面的微妙变化。量感是在明暗面的微妙变化中产生的,明与暗层次越丰富,空间量感的视觉化语言越充分。
由于物质形态的结构不同,往往呈现各个角度不同的形态变化,因而在每一个角度所看到的物质形态的相貌不同,表现出的性格、表情和特点也不同,也就在艺术视觉的观察方式中出现不同的观察视角。
(1)平行视角。平行视角因其视点往往与所视物处在同一视觉界面,消失点与视平线齐平,会使观察者产生稳重、平稳、安定的视觉感受。
(2)仰视角。仰视角因其视点在所视物下方,或观察者距离所视物较近且所视物体量较大,消失点不在视平线上,因此所视物变形透视较大,会使观察者产生崇高、威严、伟大等视觉感受。
(3)俯视角。俯视角因其视点往往高于所视物及基面,会使观察者产生宽阔、豁然、自由等视觉感受。
3.材料的体量
对于三维的物质形态的量是靠人的知觉感知的。在人的视觉中,物体形态投射在人视网膜上的图像是平面二次元,所看到的是所视物质形态的上下、左右两个维度的形象。但人们又可通过二次元的视网膜影像来获取具有立体知觉和关系空间距离的资料,从而获得有立体感的三维空间形态。原因如下:
(1)物理尺度大小相同的物体在不同位置放置,这些被观察的对象物在人的视网膜上的影像视角与距离成反比,因此,人们可以根据看到的被观察对象物的大小来判断对象物间的距离。
(2)根据直线透视法则,当一个灭点消失在视平线上时,所获得的影像是立体的。
(3)在地面或其他界面上不同位置的物象,以同样的密度组织的物象或线条,在视网膜上形成的影像会产生远近感。
(4)处于空间远处的物体,由于其反射的光线在空气中受到光的散射、吸收等因素的影响,减弱了对比度,像蒙上了一层薄雾。
(5)由两个以上的物象轮廓线的重叠状况,可判定其远近的距离感。处于近处的物体,轮廓线光滑连续;处于远处的物体,轮廓线看着不连续,犹如被切断的物体。
因而,客观实体通过视觉影像构成的基本规律表现出了三维空间的知觉形象。
4.重心规律
由于受重力影响,物质材料形成了自身的存在方式和状态,也形成了重心规律。由于形体结构和物理重心的影响产生一种物理力的“场”,形成物体与物体间的空间力象和物体自身的形体力象。艺术造型本身就要克服重力的影响,运用空间力象改变形态的结构,在艺术规律的指导下进行创作。
(二)立体构成的主要特征
1.形式特征
立体构成是以抽象形式语言按照美的规律去进行造型上的加工,作品追求的是抽象的形式美感,即形式特征。
2.三维特征
立体构成是以基本几何形(块)塑造具有长、宽、高三维尺寸的立体造型,即三维特征。
3.空间特征
立体构成是以点、线、面、块等最基本的几何元素实体来塑造的抽象立体形象,这个立体形象是处于空间中的形象,换言之立体和空间是同时并存的,因此具有空间特征。
4.材料特征
立体构成的造型是通过实体的材料来完成的,即材料特征。要求制作者具备把握材料来完成造型的能力,有关材料的选择和加工设备、加工工艺等要保证造型能准确表达最初的创作设想。
5.力学特征
立体构成的是以材料为基础来实施的,立体造型的完工需要材料的结构(包括材料的连接方式、材料的支撑强度等)可以保证造型的稳定,也是维持力的平衡,即具有力学特征。
6.设计特征
立体构成是各类艺术设计专业的基础训练,一方面培养学生的抽象形式美感,另一方面培养设计思维能力。具备形式美感和设计思维能力是专业设计的重要基础,因此立体构成训练是通向专业设计的过渡和衔接。立体构成作品可以认为是从抽象造型审美向观念设计拓展的半设计作品,或者说构成设计是专业设计流程的前面一部分。事实上,构成作品本身都具有一定的设计感或设计特征;反之,专业设计作品也都具有很好的构成感。
(三)立体构成的形式美法则和构成方法原则
作为造型艺术之一的立体构成,必须遵循一定的美的原则,要表现出美感,要符合对比、对称、均衡、比例、节奏、韵律、简洁等规律。
1.形式美法则
(1)齐一与参差。齐一,即整齐、一律、单纯,是各种形式的材料按照大致相同的方式排列形成单纯的反复;参差即各种形式材料的组合错综变化。参差不是杂乱无章、支离破碎,而是在齐一中寻求变化。任何一个完美的构图必须要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越单纯,越有美感。但如果只有统一而无变化,则会缺乏趣味,其美感也不能持久,这是缺少刺激的缘故。参差的变化是刺激的源泉,有唤起兴趣的作用。但是变化要有规律,无规律的变化,只能造成混乱和繁杂。因而,齐一与参差是一对对立统一的概念,二者互相协调,才能展示美。
(2)对称与均衡。对称的形态在视觉上给人以自然、安定、均匀、协调、整齐、典雅、庄重、完美的朴素美感,符合人们的视觉习惯。自然界中不乏对称的形式,如鸟类的羽翼、花木的叶子等。对称也是平面构图和建筑设计时普遍遵循的一个准则。但是在构图中也要避免由于过分的绝对对称而产生单调、呆板的感觉,适当的时候,增加一些不对称的因素,往往能给人不一样的视觉体验。均衡是在不对称中寻求平稳,是动态的特征,如人体的运动、鸟的飞翔、野兽的奔驰、风吹草动、流水激浪等都是均衡的形式。均衡是依中轴线、中心点不等形而等量的形体、构件、色彩相配置,和对称形式相比较,有活泼、生动、和谐、优美之韵味。
(3)比例与对比。比例是部分与部分或部分与全体之间的数量关系,它是精确详密的比例概念。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一直运用着比例关系,并以人体自身的尺度为中心,根据自身的活动总结出各种尺度标准,体现于衣食住行的器用和工具的制造中。早在古希腊就已被发现的至今为止全世界公认的黄金分割比(1:1·618)正是人眼的高宽视域之比。恰当的比例有一种协调的美感,成为形式美法则的重要内容。美的比例是构图中一切视觉单位的大小,以及各单位间编排组合的重要因素,任何一个完美的图形或物体都必须具备协调的比例尺度。对比又称对照,把反差很大的两个视觉要素成功地整合在一起,虽然使人的感官受到鲜明强烈的刺激但仍具有统一性的现象称为对比,它能使主题更加鲜明,视觉效果更加活跃。在形式审美中,对比主要通过视觉形象色调的明暗、冷暖,色彩的饱和与不饱和,色相的迥异,形状的大小、粗细、长短、曲直、高矮、凹凸、宽窄、厚薄,方向的垂直、水平、倾斜,数量的多少,排列的疏密,位置的上下、左右、高低、远近,形态的虚实、黑白、轻重、动静、隐现、软硬、干湿等方面的对立因素来实现。对比是哲学上矛盾统一的世界观的完美体现,在强烈反差中获得鲜明对比,求得互补和满足的效果。对比法则在视觉审美和现代设计中广泛应用,实用效果非凡。
(4)节奏与韵律。节奏是韵律的条件,韵律是节奏的深化。节奏本是指音乐中音响节拍轻重缓急的变化和重复,但这个具有时间感的用语在审美体验和艺术设计上是指以同一视觉要素连续重复时所产生的运动感。韵律原指音乐或诗歌的声韵和节奏。诗歌中音的高低、轻重、长短的组合,匀称的间歇或停顿,特定节拍上相同音色的反复及句末、行末的押韵,这种加强诗歌的音乐性和节奏感的做法,就是韵律的运用。形式审美中,单纯的单元组合重复易于给人单调感,而有规则变化的形象或色群间以数比、等比的方式排列,便会产生音乐、诗歌的旋律感,也就是韵律。韵律的存在能给审美对象以积极向上的活力,从而达到提升魅力的效果。
运用形式美的法则进行创造和审美时,必须要透彻领会不同形式美的法则的特定表现功能和审美意义,再根据需要正确选择适用的形式审美法则。当然,形式美的法则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美的事物的发展和人的审美需求的变化,形式美的法则也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因此,在审美的过程中,我们既要遵循形式美的法则,又不能犯教条主义错误,生搬硬套某一种或几种形式美的法则,而要根据内容的不同,灵活运用,在形式美的审美体验中,体现创造、创新的特点。
2.构成方法原则
在形式美法则的基础上,立体构成具有鲜明的构成方法原则。
(1)减法原则。减法原则是指在立体材料的“原形”基础上,进行有目的的削减而形成的新形态。例如,在正六面体上进行削减,可以构成新形态,其削减基本上离不开三个方向的边长线。根据要削减掉物体形态的尺寸与正六面体的对应位置关系,按照比例定位的方法,将其定位在正六面体上,就可以得到新形态。而在正六面体正相对的两个棱角处挖出一个圆柱,使其形成一个孔洞,正六面体在削减后便形成了一个新的复杂的形态。减法原则的要点是先建立一个整体力象结构,再根据构成的基本法则和形式美的基本法则依次进行构形构象。
(2)加法原则。加法原则是指在物质形态上叠加与该形态相同、相近,或不同的或大或小的几何形态。叠加后使新形态变化丰富,产生组合效果,特别是在形态与形态相结合的部位产生新的造型变化。在表现这类组合形态时,除了要表现组合形态各自的特征及在空间中所处的位置,重要的是形态结合部位的表现。例如,在正六面体上进行形态的叠加造型,当正六面体上横穿一个长圆柱体时,形成在正六面体两端露出有变化的圆柱体余留部分,产生了新的表现组合形态。加法构形的要点是先将构成物象的各个要素按构成的基本法则和形式美法则依次进行构形构象,而后再结合作品的力象结构对结构进行创作,最后物体形态互为呼应,构成完整的视觉力象。加法构形的组合要点在于寻求构形元素之间的形状和大小尺寸的对应关系,构形元素之间的位置和方向的对应关系,以及构形组合的框架结构。加法构形的元素与组织方法既可以是同质的反复再现、大小渐变、近似,又可以是异体单质之间的组合对比、交叠组合、特异组合。加法构形的组合关系可以采用点接触、面接触或体接触等形式,其组织形式既可采用发射、聚集,又可采用框架式和轴线式。在立体构成中形式美法则不是固定的规则,要旨在灵活体会、灵活运用。
(四)立体构成方法
1.半立体构成
半立体构成是介于平面构成与立体构成之间的造型形式,是以平面为基础再在上面进行立体化的表现。更确切地说,是在平面材料上对某些部位进行立体加工,使之不仅在视觉上具有立体感,同时也在触觉上具有立体感,如浮雕、壁挂、建筑贴面装饰等艺术品都属于半立体的造型表现。
半立体构成较常使用的材料有纸张、塑料板、泡沫板、木板、石膏、金属板等,其中纸张为构成训练中最常见的材料。这些材料通过切割、折叠、压屈、嵌集、模制等不同方式的加工处理,使原来的面材转化为立体造型。
2.立体构成
将材料与形态要素的运动变化(积聚、变形、分割)结合起来,依据形式美的原则,产生线立体构成、面立体构成和块立体构成。
(1)线立体构成。在我们周围有许多物体,它们的宽度、厚度(或横截面)非常之小,我们也因此把它们视作为线型,如渔网线、铁丝、电话线、电缆线、树枝等都可以看作线材。线从远古时代就被人类作为一种本能的视觉语言来表达感情和思想,并扎根于人类文明的文化传统中。线型、方向、位置作为一种象征可以使人产生一定的联想。一般来讲,线条可分直线和曲线两大类,二者是线构成的基本要素。直线表示静、刚直,具有冷淡而坚强的表现力;垂直线代表生命、尊严、永恒、强直、上升、下落等;向上的斜线意味着运动、飞跃、无法控制的感觉,向下的斜线则有危险、沉滞、消极的感觉;曲线表示不安,富有动感。线具有的情感内容主要与作者的创作情感、线与线之间的关系有关。在艺术设计创作中要考虑线与空间之间的比重关系,尤其要注意空隙,注重线的轻快感、运动感和扩张感。线与线之间的空隙均匀使人感到整齐,空隙的宽窄不同则有律动性的韵律、深度感和方向感。线立体构成可分为硬线构成和软线构成。硬线构成包括连续性线材构成、单位线材构成;软线构成包括平面线层构成、曲线层构成和线织面构成。
(2)面立体构成。面立体构成即板材的组合构成,是以具有长、宽两度空间素材所构成的立体形态。常用厚纸板、胶合板、有机玻璃、塑料面板等硬质材料以平面形态特点构成立体空间形态。面立体构成可分为板式构成、层面排列、面的插接和柱式构成。
①板式构成是介于平面与立体之间的一种造型,用平面材料经过折曲或切割加工后,所形成的一种具有浮雕特征的板式立体构成。这种构成形式可以应用在面料、墙面、地砖的装饰上。
②层面排列是指用若干面材进行各种有秩序的连续排列而形成的立体形态。
③面的插接是指在面材上裁出切口,然后进行相互插接,相互钳制。
④柱式构成是指将面材经过弯曲或折叠加工之后所构成的中空柱体。柱体可以分为圆柱体、棱柱体两种基本类型。依据棱的数量,棱柱体又可以分为三棱、四棱和多棱柱体等。对于棱柱体的加工可以分为柱面变化、柱端变化和棱角变化三个部分。棱柱体的棱角形成于面与面的转折所产生的棱角线。在这些凸出的棱角线上,可以利用切缝折叠、表面附加、切孔开窗和反折压曲等方法构成其不同的变化。
(3)块立体构成。顾名思义是以块材作为基本形体的构成。块材包括实心块体与空心块体,其中空心块体包括中心镂空的块体和由面材包成的空心块体。另外,塑胶、海绵等块类的东西,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它们属半实半虚的形体,这类形体上有无数微细的小孔,可充进空气。但在这里我们仍应把它们看成块立体,因为其中的微细小孔可以忽略不计。块立体构成无论是实心的、空心的还是封闭性块,都体现重量感和稳定感。在创造新的构成形态时,对机能价值、美学价值、成本价值等的考虑是重要的,但形体的构成练习,应以美学价值为主。
四、空间构成
(一)空间构成概述
1.空间构成的基本概念
所谓空间的定义是指由地平面、垂直面以及顶平面单独或共同组合而成的,具有实在意义的或暗示性的范围围合。在围合形态中,边界越弱,作为创造空间的依据性就越不明确,而且空间的平面性将会更加突出、更加清晰。
从人类行为活动的特征来看,与人有关的空间涵盖了一个城市、街道、广场、公园、花园、建筑等相关领域的概念。因此可以说凡是经过人们有意识行为地去围合限定的,具有一定组织规划的空间形态部分,并且带有人类认知和理解的感受的空间,我们统称为空间感。
2.研究空间构成的意义
学习空间构成的意义,是对艺术设计者进行综合艺术创造能力的培养,通过对构思方式以及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的锻炼,使艺术设计者具备分析各类空间造型要素的能力,对各类造型要素产生各种不同触觉的美感识别和敏锐的感性美的扑捉能力,并把这种感触能力通过一定的材料进行体现。在对各类空间进行设计创造时,反映出空间创造所需要的各类综合能力及技巧,其中技巧的表现反映在对材料、工具、技术和经验的认知上。因此,通过对空间构成全方位的学习与训练,最终完成对不同造型空间的认识与理解的学习目的,以提高个人的综合审美能力为最终目标。
(二)空间构成的主要形式
1.透视空间构成
透视空间构成严格按照并强调以透视来处理画面中出现的一切基本形,以营造一个真实的视觉空间。
2.矛盾空间构成
从广义上讲,矛盾空间的构成在二维平面上是成立的,但在实际三维中却无法实现。它是通过加减视平线和消失点,使画面产生多个透视角度来完成空间的构成,它在二维空间中看似合理,展现出的却是三维空间的荒诞与对立。矛盾图形其实是“图底反转”矛盾的一种延伸,同时它又利用了人们的视错觉,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矛盾空间”是空间构成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3.渐变空间构成
渐变空间构成包括基本形大小的渐变和基本形色彩的渐变,从而产生由近到远的空间感。往往是渐变的单元次数越多,空间的感觉越显著。
(三)空间构成的形式美法则
1.多种形体的整合
通常使用多种设计主体,并以此来产生很强烈的统一感,但通常需要连接两个或更多相互对立的形体。在空间设计中,最佳的组合是利用颜色或造型角度变化的连接。
2.统一与变化
统一是把单个设计元素联系在一起,使人们易于从整体上理解和把握事物。统一意味着部分与部分、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和谐联系。这种联系是建立在相近的一个主题思想之上的,利用类似的外形、布局和材质等要素使不同个体得到统一·变化则表明其间的差异,统一应该是整体的统一,变化应该是在统一的前提下的有秩序的变化,变化是局部的,但变化过多则易使整体杂乱无章,无法把握。
3.均衡
当各部分的质量和形态围绕一个中心焦点而处于安定状态时称为均衡。它是部分与部分、部分与整体之间通过其大小、形状、色彩、质地所取得的视觉上的平衡,一般分为对称均衡和不对称均衡两种形式。对称均衡是指中心点两边的物体在各方面均相同,其空间状态是简单的、静态的,但也容易变得呆板;不对称均衡在体量上一般运用颜色、质地来达到平衡的效果,其空间状态则随着构成因素的增多而变得复杂,并赋予了动感。
4.协调性
协调性是各个设计元素和它周围环境之间相一致的一种表现状态。协调性与统一性所不同的是,协调性是针对各个元素之间的关系,它是针对整个画面而言,那些看似混合、交织或彼此适合的元素都可以看作是协调的,而那些干扰相互间的完整性或方向性的元素是不协调的。就像我们听的音乐会,如果每个演奏者只是为显示自己的乐器表演精彩度,而不顾及整体效果,那么表演场面就会相当混乱,因此需要在指挥者的统一指挥下,才能将乐曲表现得最佳。可见,指挥者就是整体的主导者,在空间设计方面,主题就是整个空间的主导者,它的设定与表达方式对空间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在空间设计中,所有的设计要素都要配合主题进行完善和调整,除此之外,空间的协调性还在于注重空间中应具备的平滑过渡、牢固的连接,也就是不同元素间的缓动区的设计,但是在同一空间中,过分地强调运用具有相似特征的要素时,协调就会陷入一种乏味的空间中。
5.强调
强调是在空间设计中突出某一种元素,使它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通常根据空间的性质,围绕设计的目的,进行有目的的突出重点处理,经过运用加强或削弱的处理手段,使整体空间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形成视觉的中心。
6.趣味性
趣味性是人类的一种好奇、着迷或被吸引的感觉,可以通过一定的个性空间来反映。在设计时使用不同形状、尺度、质地、颜色的元素,以及变换其常规的方向、运动轨迹、声音、光线等手段可以产生一定的趣味。
7.简洁
简洁是设计的目的性更为清晰明了的一种基本的组织形式。但是,过于简洁也可能导致单调。简洁作为空间设计中的一种语言,它表示运用少量的构件、形式和材质的差别,以“少就是多”的法则来加强和关注主题思想。
8.顺序
顺序同运动有关。在空间设计中按照人们的活动习惯或功能要求进行前后顺序的设计,以达到空间组织中的前后序列感。人们在行走中的停止点,如平台、坐凳或一片开敞的休息空间等,都是重要的运动停止间隔点。人们穿越外部空间的同时也在体验这一停止空间,那些外部空间和停止空间之间的一系列联系物就形成了有序的前后顺序空间。在运用这种美学规律时,一般在设计的开始最好不要显露出所有的空间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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