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的概念
“艺术”(Art)一词,从词源上看,最早来自于拉丁文中的“Ars”,其意又指木工、锻铁工、外科手术之类的技艺或专门形式的技能。现代人们所谓的艺术,在他们看来都是一种专门的技艺,就连在早期美学中的所谓“诗学”之创作,也是一种技艺。公元1世纪时的罗马修辞学家昆提连曾把艺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理论的艺术”,如天文学;第二类是“行动的艺术”,如舞蹈;第三类是“产品的艺术”,即通过某种技能制作成品的艺术。中世纪的美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把艺术定义为“理性的正当秩序”,出现了“自由艺术”这一称呼或分类,包括文法、修辞学、辩证法、音乐、算术、几何学、天文学七个门类。这时,“艺术”的“自由”性质开始凸现出来。文艺复兴时期,“艺术”一词的古老含义,即等同于“技艺”的思想,又被重新恢复,当时艺术家就像古代的艺术家一样把自己看作工匠,艺术家与工匠是同义词。例如,文艺复兴大师米开朗基罗,不仅是绘画、雕塑大师,他亦热衷于建筑设计,在建筑、雕塑工作中他与工匠没有什么区别。艺术家既是工匠,又是设计师、画家,从事着建筑、绘画、工艺制作等一系列的艺术设计工作,他们以能竭尽所能地创造而自豪。
在17世纪或更准确地说在18世纪以前,艺术的存在形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是处于一种含混状态或是综合质的。这种综合质的所谓艺术,是一种以技艺为主要特征的“艺术”,又是一种有特点的生产性活动,尤其指那种带有艺术性质的生产艺术品的技能,这种技能不仅包括人类艺术活动的能力,也包括人从事其他工作的能力。希腊人把雕刻和木工看作同样的东西,艺术即是一种有用的技巧,包括医疗、采矿、种植等。
在中国古汉语中,艺术的“艺”,最早也是一种技术、一种种植技术。在甲骨文中,“艺”即一人手执禾苗状。在先秦时代,“艺”有六艺,包括礼(礼仪)、乐(音乐)、射(射箭)、御(驾车)、书(识字)、数(计算)六种科目在内,这里有相当一部分是技术性的东西。孔子所谓“游于艺”,是要求人们掌握这些基本的技能,做一个有全面修养的人,这样才能成为君子贤人。17世纪以后,随着技术与自然科学的结合以及美学学科的形成,纯艺术与手工艺艺术逐渐分离。
艺术的纯化,即艺术与工艺技术的分离,标志着纯艺术自身体系的开始确立,由此也将西方艺术概念的历史区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即前述的综合时期,从古希腊开始直到18世纪初。第二阶段从18世纪中期,准确地说是1747年纯艺术体系开始建立至今,艺术的概念主要是指纯艺术的概念。
1747年法国学者夏尔·巴托发表了《简化成一个单一原则的美的艺术》的论著,明确提出了“美的艺术”的概念,并把它系统化,在这个“美的艺术”中包括音乐、诗歌、绘画、雕塑和舞蹈,区分“美的艺术”的根据是它们都是“模仿的艺术”。18世纪后期,由于美学理论的建立,艺术的概念更多地被限定在纯艺术的范围之中。
从哲学上对艺术进行深入分析的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他认为艺术不仅是一种美的艺术,更是一种自由的艺术:“我们所要讨论的艺术无论是就目的还是就手段来说,都是自由的艺术。只有靠它的这种自由性,美的艺术才能成为真正的艺术,只有在它和宗教与哲学处在同一境界,成为认识和表现神圣性,成为人类的最深刻的旨趣以及心灵的最深广的真理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时,艺术才算尽到了它的最高职责。”在黑格尔看来,艺术是纯精神化的东西,是理念的转化,它与宗教和哲学在思想上的深刻性是一致的。在此基础上,意大利哲学家克罗齐进一步把艺术理解成直觉的产物,他说:“我们已经坦白地把直觉的(即表现的)知识和审美的(即艺术的)事实看成统一,用艺术作品做直觉的知识的实例,把直觉的特性都赋予艺术作品,也把艺术作品的特性都赋予直觉。”因此,他认为“艺术是诸印象的表现”。从“艺术是精神的从而是直觉的”理论出发,克罗奇得出了“艺术是印象的表现”的结论。从克罗奇首倡“表现说”,经英国哲学家科林伍德、开瑞特的总结,最终演绎成了“艺术的符号说”。
科林伍德在他的“艺术即想象”的命题中,不仅否认艺术与技术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且反对把艺术分为所谓的“优美艺术”和实用艺术,他认为实用艺术不是艺术,因为在他看来,实用艺术是技术性的东西,认为古希腊语中相当于艺术的技艺一词所指称的是通过自觉控制和有目标的活动以产生预期结果的能力,而“艺术并不是一种技艺,而是情感的表现”,艺术家的职责是尽力解决表现某一情感的问题,“表现是一种不可能有技巧的活动”,艺术的独特性正是由这种表现而得到的。
从相同的角度出发,克莱夫·贝尔提出了“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的著名论点,由此而发展出了艺术的符号学说。恩斯特·卡西尔将艺术定义为一种符号,一种符号语言。苏珊·朗格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符号说,提出“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在艺术中,形式之所以被抽象,仅仅是为了显而易见,形式之所以摆脱其通常的功用也仅仅是为获致新的功用——充当符号,以表达人类的情感”。符号学说在20世纪上半叶,成为现代西方艺术理论中的正宗主流。
对艺术概念的解释和对艺术本质的界定,往往是建立在对艺术与技术的关系的理解之上的。科学美学的创始人之一托马斯·门罗认为:“从社会和历史的观点来看,人类之所以对艺术家的事业进行赞助,并付给他们酬金,其原因是由于人类发现艺术家的产品具有美的或其他方面的价值,而不是为了赋予艺术家表达自己的特权。在决定艺术的本质和功能时,艺术的社会效果比艺术家个人的需要更加重要。”他反对把艺术局限在精神的小圈子中,主张“艺术作品是人类技艺的产品,它试图成为或已被用作产生满意的审美经验的刺激物和向导,并经常带有其他目的或功能:任何一种照此使用和具有这种企图的产品都是艺术品”。门罗是从艺术即技术的角度来看待艺术的,这一观点在当代已越来越被更多的人所接受,并成为一种新的趋势。
在对艺术概念的定义上,有着众多的学说和理论,我们认为艺术是一个复杂的现象,既有精神性的产品,也包括精神与物质结合的产品,艺术中必然会有技艺的成分,因此,所谓艺术,应包括美的艺术和实用艺术在内。
二、设计与艺术的联系和区别
(一)设计与艺术的联系
从人类文明的起源中看,设计和艺术是同步的,设计与艺术本身在历史发展中是同源而异流。后来设计注重了生活的器具,而艺术却重视了人类的心理。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设计是前瞻性的,而艺术是回顾性的。
设计是对生活质量和现状的负责,通过对器具的设计和修正,来融合人与自然的矛盾;而艺术是对人的心理安抚,缓释人与社会的精神冲撞。但是,设计却恰恰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联,而艺术却可以成为特立独行的个人生活。换句话说,艺术家可以隐居山林,杜门息影,进行个人的创作,往往使作品在很长时期后再被社会承认和研究;而设计师却不能离开热闹的人群和良好的经济环境,创意性的设计必须适宜于社会的需求。
当然设计师有时也是艺术家,这在人类文化的历史发展中,许多杰出的人物表现得尤为明显。严格地说,像文艺复兴时期的达·芬奇、米开朗基罗、拉斐尔、丢勒等人就是这种双栖式的人物。达·芬奇的科学研究笔记中,记载了许多设计性的发明,与文艺复兴时的精神是一致的,这也是达·芬奇这位百科全书式的巨匠的超凡之处。米开朗基罗和拉斐尔更是积极地参与社会性的工程,都有自己的生产作坊,既从事绘画雕塑创作,也参与建筑设计。米开朗基罗设计的美第奇家族纪念堂和劳伦齐阿纳图书馆至今犹存。而米开朗基罗一度主持修建的圣彼得大教堂,更是气象雄浑,成为文艺复兴时期的杰作。从现存的拉斐尔设计的建筑作品中看,他的设计风格和绘画作品一样,细腻温和、优雅明快。
现代设计的产生与现代艺术的出现几乎是同步的。这是因为设计师和艺术家遭遇的社会背景,几乎是一致的。
19世纪末期,欧洲大工业生产的规模和技术趋于饱和,因而带来的社会物欲横流的负面效应问题,人口失业、贫富悬殊、童工疾病严重等资本主义的弊端,引起一部分下层的敏感的知识分子关注,艺术家和设计师几乎是同时以不同的角度,对现实社会产生了怀疑。
1851年伦敦世界博览会的举办,原本是为了炫耀大工业生产和资本主义的成果,其中主要建筑是著名的“水晶宫”,以钢铁和玻璃为材料的拱圆形建筑,为世人提供了工业生产的最新成果展示。但是青年的威廉·莫里斯在参观了水晶宫的展览后,却看到了工业机械生产的丑恶。于是许多有同感的青年设计师和艺术家,发起了以复古为特色的工艺美术运动,推崇美术加技术的原则,号召美术家进入设计行业。
这时英国弥漫着强烈的向往古典文化的风气,以但丁·加百利·罗赛蒂、威廉·霍尔曼·亨特、约翰·埃弗里特·米莱斯为代表的“拉斐尔前派”的美术流派,主张描绘自然,表达真情实感,在拉斐尔以前的文学作品中寻找创作的灵感。他们创作了大量的具有象征主义和浪漫情调的绘画作品。这种风气引起了威廉·莫里斯的精神向往,于是威廉·莫里斯既成为拉斐尔前派末期的代表人物,又是英国工艺美术运动的倡导者。
威廉·莫里斯的工艺美术主张虽然没有能够进入现代设计和现代艺术,但却激发了后来的现代设计的产生。“威廉·莫里斯们”的问题主要是由于过分强调了手工业制品的优越性,而忽略了现代大工业生产给大多数民众的积极影响,而不是像古典社会的少数人,使用精美的手工艺制品,作为一种高贵的地位象征。
英国工艺美术运动之后,欧洲一些国家和美国社会又出现了一场名为“新艺术运动”的装饰艺术潮流。新艺术运动的结果,出现了法国萨穆尔·宾这样杰出的推崇自然装饰风格的设计师,以及比利时的亨利·凡·德·威尔德这样重视功能设计的人物,他重视保罗·塞尚、保罗·高更、图卢兹·劳特累克这些后期印象主义画家,为后期印象主义画家举办展览。而图卢兹·劳特累克也因为绘制过许多有法国新艺术运动的装饰风格的海报,驰名于设计界。亨利·凡·德·威尔德重视技术,提出“技术是产生新文化的重要因素”的观念,后来促成了德国魏玛工艺美术学校的成立,并极力推荐沃尔特·格罗佩斯成为继任者,为后来的包豪斯设计学院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新艺术运动的影响在20世纪初期十分广泛,与几乎同时进行的象征主义艺术相互促进,此后的设计界出现了重视工业设计的组织,明确对机械生产的全面认同,并认为设计的目的在于人的需要,而设计师仅仅是社会的“公仆”,重视设计对人性的无限关怀。这其中的彼得·贝伦斯在1907年设计的德国通用电器公司厂房时,以全新的设计观念,利用现代材料和结构,使厂房的建筑焕然一新,并使产品设计、视觉传达、企业形象、CI(企业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设计等现代设计的理念开始萌生。这种积极的行为和意识同时也影响了他的学生沃尔特·格罗佩斯、路德维希·密斯·凡·德·罗、勒·柯布西埃,而这些人后来成为世界性的设计大师。
1919年包豪斯设计学院的出现,使现代设计与现代艺术有着密切的关系。像瓦西里·康定斯基、约翰·依顿、保罗·克利、利奥尼·费宁格这些现代主义画家,以基础课程教师的身份主持基础绘画教学,而与彼埃·蒙德里安、赫里特·里特费尔德等人有着渊源的荷兰风格派艺术设计的思想也被介绍到了包豪斯,风格派的精神领袖特奥·凡·杜斯伯格也来到包豪斯讲学。
沃尔特·格罗佩斯的办学思想所带来的包豪斯理想主义格局,对德国以至欧洲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尤其是迁校以后,沃尔特·格罗佩斯的设计思想更加明确,不再以早期维护手工艺技术的形象为出发点,而是坚定大工业化的设计方针,积极树立社会的公益形象,并与欧洲的许多企业进行合作,扩大了包豪斯的影响。
1925年沃尔特·格罗佩斯设计的德绍包豪斯新址,是一个极具现代设计意义的典范,整个建筑群是由教室、工作间、工厂、办公室、宿舍、食堂、礼堂、体育馆以及楼顶花园组成,这些功能性的空间通过天桥连接,增加建筑设计中的诸多功能的完整性。在现代设计文化的发展中,包豪斯对艺术与技术的统一,奠定了现代设计教育的基本立场,重视工业革命的成果,确立了工业设计教育的基础,明晰了现代主义的设计风格,以新建筑为造型艺术发展的突破口,而综合绘画、雕塑、建筑的特点,实现现代主义设计的理想。
(二)设计与艺术的区别
设计与纯艺术的表现形式是相同的,两者都具备线条、空间、形状、结构、色彩与纹理等共同的视觉元素。设计中掺杂着艺术,很多设计作品也可以称其为艺术品,但设计与纯艺术是不能等同的。
纯艺术(以下简称艺术)是人类借助一定的审美能力和技巧,按照美的规律创造精神物品的实践活动,是心灵与审美对象相互作用、相互结合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充满激情和活力的行为。它们反映了从物质世界到精神世界,从生产关系到上层建筑的人类全方位的社会生活,是一种内心感受的艺术表现,主要满足的是人们心灵的渴求和精神上的需要。艺术的创造目的主要是实现审美价值,其终极目标是给予人们以精神享受,具有审美性,而不具有功能性。
设计是人类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目的而进行的创造性活动,是一种物质文化行为,是通过设想、运筹、计划与预算而进行创造的。设计通过构建一种创造性的人为事物,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同时美化和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设计强调功能性与精神性并重,而不同于艺术注重艺术家精神世界的表达。艺术可以不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有时甚至可以相反;但设计却是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晴雨表,是多学科高度交叉的综合体。因此,“艺术”与“设计”是两个不同创造目的、不同终极目标的学科体系。
“艺术是我,设计是他”。从本质上看,艺术更多地体现了精神的本质,而设计既有精神的一面,又有实用的一面。设计师在工作时,头脑中必然有个具体的目标,可能为了满足某种需要,这种需要与实际生活有关。而艺术家则主要关注个人的经验、反应或心情所导致的主观情感。
艺术形式是设计的表现手段之一,设计以其实用的方式解决、改善生活问题,架构了生活和艺术之间的桥梁,它是艺术的应用实践形式,是在追求一种能够体现时代精神实质的理想载体,两者处于承接发展并互相促进的状态。
美国设计理论家与评论家苏珊·耶拉维奇曾指出:“艺术是冥想,设计是协商”。其生动地表达了艺术与设计的特性。良好的艺术修养是优秀设计作品的根基,它可以保证设计师在进行创作的时候赋予作品一定的艺术基因,让作品更有灵性,但并非是最终的表现形式或是某种主观目的。然而设计就是设计,它允许有艺术的成分在里面,但是切忌将艺术等同于设计。艺术是个人行为,而设计却是商业化的,既然是商业化的就必须遵循商业法则,勇于担负起传播商业信息的重任。所以,设计师必须在进行创作的过程中谨慎地考虑政治和经济文化背景、表现形式与功能的统一、实际可操作性、客户希望达到的目的或是诉求等诸多客观因素。(www.xing528.com)
设计与艺术最大的区别就是艺术是充满感性的,可以随心所欲,哪怕不顾及大众审美;而设计相较于艺术是理性的,需要满足社会的需求。从本质上看,艺术更多地体现了纯艺术本质的一面;而设计既有艺术的一面,又有物质的一面,它介于纯艺术与现实生活之间。艺术最不需要的可能就是解决问题;而设计则立足于解决人、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有着明确的目的性。设计的自由与束缚就像孪生兄弟,缺一不可。一方面,设计这一大概念几乎囊括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它体现了人们为了适应周围环境到改善周围环境,从满足基本需要到精神层次的更高需求,以及寻求更优化生活方式的迫切需要。设计由多种要素积淀而成,包括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材料资源、加工工艺和审美观念等。另一方面,设计同样需要自由的创作,需要形式美感,好的设计通常都有着鲜明风格的体现,同时兼具艺术感和实用性。
当设计解决了物质技术产品的技术课题与使用功能,艺术便成为它永无止境的追求。例如,工业产品是具有一定功能的物质实体,它具有艺术形态的一切要素,如线条、色彩、体积、肌理等。设计师既要考虑产品造型的比例、大小,材料的肌理美、色彩美和工艺美是否赋予人愉悦感,还要考虑市场上消费群体的审美特点、价值标准,产品设计是否体现了大众的审美要求,同时也在引导大众的审美。大众审美在某些方面存在盲目性,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所以设计的任务就不仅仅是对产品的开发,更重要的是对人、社会、自然整个系统的合理的使用和配置,为社会提供更加健康、更加合理的审美观。
一般来讲,现代设计是以为社会大众服务为目的的,它不以设计师个人的审美品位为标准。所以,一方面设计师必须坚持贴近大众文化的审美方向进行设计;另一方面应对大众文化施以人文关怀与提升,尽可能赋予大众审美较高的思想价值、精神品位与文化蕴含,使大众审美文化在不断地汲取、扬弃与升华中走向完美与成熟。所以,现代设计也绝不能亦步亦趋追随大众审美趣味,而是要通过群众性的文化艺术普及教育,提高人们的审美能力和审美趣味,提升大众对工业设计的欣赏水平。
在艺术设计教育发展的初期,诸多学者认为只有工艺美术,没有设计,所谓设计只不过是“现代工艺美术”。这一观点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了变化,特别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各行业的专业性越来越强,艺术设计逐渐从实际的技术中分离出来,艺术与设计的观念也有了根本性的区别。特别是伴随着人类文化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艺术”与“设计”便成了两个追随不同终极目标的相互独立的活动体系。
三、艺术设计的本质
艺术设计现今已经是一门独立的艺术学科,它的研究内容和服务对象也有别于其他传统艺术门类。同时,它还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学科,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社会、心理、伦理等诸多因素,其审美标准和价值判断也会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有所转变,它是人类追求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创造性活动。
(一)以人为本
无论是自然经济时期的手工艺设计,还是工业化时期的工艺美术设计、工业设计,或是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的现代设计,都是围绕着人的需求而展开的。所以设计最终是为人服务,而不是为物服务的。满足人的精神和生理两方面需要是艺术设计的价值所在。任何一种艺术设计,都是由人类创造出来的,并且最终为人类服务。但设计不能单纯追求满足某种需求,不能离开科学的理性化结构和合理的功能性。
人性化设计是设计的本质要求,是设计本源的回归。只有顾及了人类本身的内在需求,才能使设计达到与人类需求同构的形态特征和美学意境。
(二)创造性
每个人都具有创新的意识,存在着创造的潜能,但并不是人人都能成为设计师,也不是个个都能够成功。很多人苦读数年,始终原地徘徊而不得其门而入,其原因在于观察客观世界的思维方式没有得到正确的培育。
艺术设计的本质在于创造,设计的过程与结果都是通过人脑思维来实现的。人的左右大脑分别产生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逻辑思维所着重表现的理性思维是一种线性思考模式,形象思维着重表现的感性思维是一种跳跃、发散的思考模式。人的思维过程一般来说是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有机结合的过程。
艺术设计融汇了科学与艺术,设计思维本身跨越了多个学科,往往单一的思维模式不能满足复杂的功能与审美需求。设计思维是指具有一定社会意义的人类高级思维活动,是设计师根据设计项目调动各种资料及积累的经验,综合诸多因素来对设计产品进行理解,同时是权衡各种制约因素而构想出工作方案的思考过程。艺术设计是一项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活动,需要用理性的逻辑思维来引导感性的形象思维。每一项具体的设计都应综合以上两种思维方法,如果过分考虑其中一方面因素的思维形式,就很难创造出新的设计方案。
四、设计的艺术手法
设计除了和艺术紧密相连、具有鲜明的追求美的艺术特征以外,设计中也充分利用各种艺术手法来达到理想的设计效果。设计的艺术手法主要有:艺术创造、艺术抽象、艺术造型、艺术装饰和艺术解构。
(一)艺术创造
虽然现代设计中的基于科学技术理性和经济实用性的创造、感性化的艺术创造是有区别的,但设计中并不排斥艺术创造。事实上,设计的创造活动中包括艺术创造。艺术创造在设计中的应用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在设计的过程中的构思创意阶段,艺术创造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设计的过程中,在信息收集、产品市场分析、设计主题和概念定位完成以后,设计核心理念的形成、表达设计理念的视觉造型的创造,都需要设计师在分析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凭借自己丰富敏锐的艺术感知和活跃的创新思维,形成具有创新性和独特风格的设计产品创意。
二是在全新产品设计开发和开创性课题设计时,选用的材料、设备、技术等,都有可能是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设计要实现的效果和遵循的规则可能没有先例可寻,这时,设计只能依靠创造性思维和方法,在平衡物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同时,赋予设计对象以良好、完美的艺术形式,包括特定的平面或立体空间形象,恰当的造型、色彩、材质与肌理的美感,精心处理的同一、参差、主次、层次以及平衡、对比、比例、节奏、韵律等审美关系,从而确保设计作品在科学技术的先进性、实用功能的可行性、艺术欣赏的完美性、经济价值的现实性上,达到和谐一致的境界。
(二)艺术抽象
在思维中,抽象是剥离各种次要因素而获得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过程。科学抽象是一个舍弃事物感性特征从而形成一种理性的概念系统的过程。而艺术抽象是一种形象思维过程,它不舍弃感性形象,而是用具象的概括和形象的简化来把握事物的本质,它是对某些形象特征的抽取、提炼和侧重。艺术抽象是一个使意象脱离物象实在性的过程,要切断对象与现实的一切关系,使它的外观形象达到高度的自我完满,同时它使形象的构成尽量简化,以便人们在感知和联想中能够直接把握形象的整体,使各种细节与整体形成有机的联系。
在产品造型设计中,艺术抽象有助于形体的提炼和构成。“外师造化,中得心源”是中国艺术的传统思想,它说明艺术家的创造是要取法于自然的。同样在造物和设计活动中,也要从客观世界中获取形式、产生灵感,无论是自然客体还是人工客体,它们都具有富有生命力和人情味的形体。从事造型的模拟转化,首先要根据功能目的性选择合适的模拟对象,抓住这种形体的审美特征,用概括的手法使之单纯化,肯定适应的部分,改变不适应的部分,以取得形体发展的可能性。在功能指向下,用形式规律加以整理,向该物质材料的工艺特征和造型要求靠拢。当然,也可以利用几何构图方法作为参照。不过,艺术抽象在产品造型构成中,不追求模拟的形似,而在于取得形象的气韵生动,这是一种再创造过程,它的目标是要取得实用与审美相统一的产品造型。
(三)艺术造型
设计和造型艺术,同样都是作用于物体的造型,因此,造型艺术中的元素和原则也是设计中经常运用的。造型艺术中有五种形式的构成要素:线条、形的组合、空间、光影和色彩。
线是点的运动,可以表现出内在运动的紧张。绘画中的线条,则比轮廓线更富有意味,线具有主观的精神品格。形的组合是对绘画形象的整体建构,在西方绘画中称为“构图”,在中国画的六法中称为“经营位置”。构图一方面联系着各种形体的组合,另一方面涉及作品的立意和构思。一个有机整体的构图,像一个具有磁性的视觉引力场,各种视觉要素之间都会产生力的作用,形成具有不同运动指向的张力结构。艺术品所产生的情调,不仅在于对其结构序列和形式关系的认知,而且具有比联想和回忆更深层的心理根源。
构图方式涉及人的空间意识和对空间的处理,中西绘画有不同的空间观念和处理方法。西方绘画有一个固定的视点,它往往成为画面的视觉中心,由此形成各种透视关系,线透视造成近大远小,色透视造成近浓远淡,消隐透视造成近清晰远模糊。中国画则不采取一个固定视点,而是用心灵之眼,笼罩全景,从整体看局部,“以大观小”。宋人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便是时空流动自由、视角变化有序的全景图,它靠一个固定视点是无法完成的。
光影构成了绘画中的色调,它反映了物体形象的虚实对比,同时包括了明暗之间的色彩关系。一定体积的物体,它的物象会存在不同的明暗分布。图像在体面造型明暗相宜的光影中可以脱颖而出,更具立体感和雕塑感。色彩可以赋予绘画一种质地的真实感和表情性。
(四)艺术装饰
在设计的艺术手法中,装饰是最传统又最常用的方法。彩陶和青铜器采用了装饰,建筑、服装、家具、电子产品也采用了装饰,装饰的使用关键在于是否恰如其分。好的装饰可以掩去设计的冷漠,增添制品的情感因素,增强设计的艺术感染力;好的装饰是设计不可分割的部分,只有多余的装饰才是可以随意增减的附件。装饰在设计发展史上,其实是源远流长、影响深远的。
(五)艺术解构
艺术解构,是现代艺术流派中的一种艺术手法,是以古今艺术或设计艺术为对象,根据设计的需要,进行符号意义的分解,分解成语词、纹样、标志、单形、乐句之类,使之进入符号贮备,有待设计重构。设计中有了这些艺术的或信息的符号,就有可能获得艺术的或信息的认同,进一步获得个性的和风格的力量。符号意义就是约定俗成的信息载体的意义,艺术符号意义就是普遍认同的艺术作品、艺术类型及艺术思想或艺术风格的表述与象征意义。只要解构典型、和谐、巧妙,就能鲜明显现出设计的文脉与创造价值,既合乎科学与艺术的发展规律,又合乎观众的接受心理与接受能力。解构是对设计极为有用的手法。现代、后现代设计中的结构主义流派,就是充分利用了艺术解构手法进行设计的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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