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两个多月以后,上海发生了五卅大罢工。这是一次空前巨大的反帝国主义群众斗争。这个斗争的兴起,是受了国民党及共产党反帝宣传的影响。事情的起因是日本资本家压迫中国工人。上海内外棉织会社的工人,因要求增加工钱,被日本老板开枪,打死为首的顾正红。
五月卅日,工人和学生在南京路演讲,又被租界当局开枪轰击,死伤多人,于是引起总罢工罢市罢课的运动,这次运动一方面反抗日本的压迫,另一方面也是向租界当局抗议。参加者有工商学各界,并组织了工商学联合会,共同提出条件,请政府(北京政府)交涉,这是全民一致对外的表现。
工商学联合会提出的条件,最重要的是惩凶、赔款、道歉,华人在租界有言论出版集会之绝对自由,优待工人,订立工人保护法,承认工人有组织工会及罢工之自由,撤销“印刷附律”“加征码头捐”“交易所领照”等案,制止越界筑路,收回会审公廨,取消领事裁判权,永远撤退英日驻华海陆军。所谓印刷附律,加征码头捐,交易所领照等案,就是工部局(工部局是上海公共租界的行政机关)向纳税外人会(这是立法机关)提出要求通过的,这些法案对于华商利益都有妨碍,比方其中印刷附律是把印刷业和出版业的自由限制得非常厉害的。越界筑路呢,是租界修筑马路,越过租界的界限,伸入中国管辖的地界了。这种马路一经修成,租界的警察(巡捕)就来站岗,马路两边如有人建筑房屋,那房捐就被租界收去了,这明明白白是侵害中国的主权,但中国官厅向来不大注意,又怕洋人,就默认了。因此恶例一开,继续越界筑路的事情便连连发生。
会审公廨是一个司法机关,等于审判厅或地方法院,所谓会审,就是由洋人与华人会同审判的意思,原来外国人根据领事裁判权,要求把牵涉外人的中国人官司,由华洋双方会审,但是后来有一次因为发生内战,中国官厅没有人负责,外国人就把租界上全部的中国人官司,都拿到会审公廨来办,并且完全由外国法官处断,这个例子一开,以后就不更改了,五卅时提出收回,就是要把租界上非法侵占我们的司法权收回。(www.xing528.com)
至于领事裁判权,是指条约上正式承认的一种特权,我们在第一讲里面曾经说过的,这种特权,外国人常常叫做治外法权,“治外”就是本国统治范围以外,在国际法上,对于大使公使之类的外交官,是照例容许其享有治外法权的,不过普通的侨民应当服当地法律,没有享受治外法权的道理,为“正名”起见,这种特权只能叫领事裁判权,因为事实上遇了外侨的官司,总是移交外国领事办理。
上海市民的条件虽然提得很好,但北京政府却不肯认真交涉,后来租界方面稍微出点抚恤金,增加几个华人代表进工部局董事会,敷衍了事。(外国人还答应增加一点儿关税税率)可是五卅运动的真正意义却不在这里,而在全国汹涌的革命群众斗争上,越来越起劲。当时北至天津,南至港粤,全国各大都市纷纷响应,有的罢课罢工,有的示威游行,6月23日,广州各界示威游行,在沙基遭洋兵开枪射击,由此爆发大规模的省港(广州和香港)大罢工。这次大罢工坚持了十六个月之久,罢工工人与广东各界民众一致推行对香港的经济绝交,封镇海口,使香港受每日一百八十万元的经济损失,英帝国在远东的威权一落千丈,而广东的革命政权则由此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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