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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相对主义对大学生成长的实证研究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确道德相对主义内涵及相关理论的界定是本章写作的基础,这直接关系到本章的整体写作方向、调查分析等研究思路的系统性、严谨性,也是理解本研究的关键所在。对道德相对主义进行学理分析的论述,主要是明确道德与相对主义、道德的相对性与绝对性及其关系、道德相对主义内涵的界定,把握道德相对主义的内在发展脉络。而在中国,庄子被公认为相对主义的较早研究者。

道德相对主义对大学生成长的实证研究

明确道德相对主义内涵及相关理论的界定是本章写作的基础,这直接关系到本章的整体写作方向、调查分析等研究思路的系统性、严谨性,也是理解本研究的关键所在。对道德相对主义进行学理分析的论述,主要是明确道德与相对主义、道德的相对性与绝对性及其关系、道德相对主义内涵的界定,把握道德相对主义的内在发展脉络。

(一)“道德”与“相对主义”

我们传统上对“道德”的理解是:“道,是万物万法之源,是创造万物的力量;德,是为顺应自然、社会人类的客观需要去做事的行为,不违背自然的规律,去发展自然、发展社会,提升自己的践行方式。同时,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16]西文中的“道德”被认为是与习俗、习惯相联系的事物,因此其中就暗含着权威和绝对的意味,也就成了高高在上的词语。中文中的“道德”虽然也是由moral翻译而来,但是还能看出一些比较本质的蕴意。《庄子·天地》“物得以生,谓之德”、《礼记·乐记》“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强调的都是道德对人来说并不是先有一个人,然后再观察这个人的周围环境,从而发现周围的环境、传统和习俗,而是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他的内心已经有所“得”。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位把道德研究成立为专门学科的研究者。他认为:“道德德性通过习惯养成,因此它的名字‘道德的’也是从‘习惯’这个词演变而来。”[17]可见,最开始的研究中,道德与习惯是密切联系的。

“相对主义”的说法大抵起于晚近(通常指从1840—1949年这一阶段),它的流行与哲学人类学、物理学等学科的发展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目前可见的最早明确使用过“相对主义”一词的学者是《逻辑研究》的作者胡塞尔,尽管他已经意识到存在更广泛意义上的相对主义,但还是以研究逻辑相对主义为主进行分析,此时“相对主义”的使用已经流行起来。在胡塞尔之后,被誉为英国控制论之父”的维纳(NorbertWiener)在1914年发表的《相对主义》一文中也从逻辑和认识论入手来研究相对主义,并且他对道德相对主义持支持和赞扬态度。由此可见,“相对主义”开始使用的时间大概为19世纪后半叶。尽管对“相对主义”一词的研究起源比较晚,但是对很多学者来讲,它作为一种理论形式,却能被追溯到普罗泰戈拉和希罗多德,甚至是赫拉克利特或者他的学生。而在中国,庄子被公认为相对主义的较早研究者。

人民日报》曾先后刊发文章批评“四个主义”其中之一就是“诡辩的相对主义”。“所谓相对主义,是一种拒斥确定性的哲学学说,表现在本体论上,它否认存在永恒的、超历史的‘本体’,表现在认识论上,它否认存在绝对真理和可独立存在的‘最终语汇’,表现在价值论上,它否认存在终极的、确定的价值原则”。[18]《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Stan 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认为,相对主义不是一个单独的概念,而是一个集合概念,其核心主张即是意识、表达、观点及一些客观存在的方面都是与其他事物互为关系的。如证明的标准、原则等是相对于语言文化或生物构成的。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对于相对主义而言必不可少的是某一或某些参照物或参照体系,它的出现是不能独立存在的。相对主义的命名公式是:X相对于Y存在或者是X与Y有关系。《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对此的解释是为“X为因变元(dependent variables),表示什么是相对的,Y是自变元(independent variables),表示相对于什么。X可以指代任意一个重要的概念、伦理、实践、真理、信念等等,Y指代的是性别、宗教、种族、文化、习俗、地域、时间、语言、个人等等”。可见,道德相对主义是相对主义诸多形式中的一种,着重强调在各种各样的参照性条件下什么才是道德。

(二)道德的相对性与绝对性

道德是一个哲学概念,其自身就是普遍与特殊、绝对与相对、客观与主观属性的统一。

1.道德相对性的表现

道德的相对性是指道德的存在和运用中表现出来的具体性和相异性。黑格尔曾说:“不管是谁,也不管在什么场合,要是只按照一个准则行动,他就是一个迂阔的人,只会把事情搞坏。”[19]这种相对性一般体现在三个方面:

(1)宏观领域的道德相对性。从宏观上来说,不同的地域、文化和民族运用具体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是不同的,某些关于道德规范的特例也仅仅是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和习俗中才是确定和有效的。正如汤姆·彼彻姆所说:“收到赞扬和谴责的具体行为动机,在一种文化中与在另一种文化中又极不相同。”[20]尼尔·列维(NeilLevy)揭示因纽特人杀死婴儿以及不能劳动的老人的原因,不是因为他们“不关心小孩与老年人,也不是因为他们不尊重人的生命,而是因为他们只能通过杀死一些人而保证其他人的生存”[21]。可见,道德客观存在着因时因地而有所差异的情形。

(2)微观层面的道德相对性。从微观上来说,伴随着社会活动的复杂性以及人们思维方式的开放性,在判断某一具体行为是否道德时,不再是按照传统方法中统一的道德条目来评价,而是能够重视到该行为发生时周围的具体情境,这样才能做出客观的判断。这其中包括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在传统中被认为是道德的行为在具体的情境中不一定会达到善的目的。例如,通常情况下撒谎是不道德的,但是当遇见一些心怀不轨的人,撒谎或许能逃过一劫,这个时候如果固守道德教条就会带来可怕的后果;第二种是通常被认为是违背道德规范的活动,在某种具体境遇下可能实现善的意图。例如,为了配合治疗,提高治疗效果,医生会对一些病人隐瞒病情,此时说谎可能会达到一定的治疗目的;第三种是我们经常在心理学上讨论的道德两难问题。面临诸如“电车难题”的时候,你会如何去做?在面对如此特殊的情境时,如何去做取决于个人所持有的道德价值观念,怎样做都有自己的理由,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做法。对于道德实际运用的具体性特征,弗莱彻说过:“此时为善者也许彼时为恶;此时为不正当者,彼时如能服务于良好目的,则可能为正当——一切取决于境遇。”[22]而这种说法不免过于强调道德的偶然性和特殊性,以道德的具体运用替代绝对的道德规范和原则。

(3)道德内容体系的自身相对性。从道德自身来讲,道德体系具有不同的层次性,按照每个层次的不同,其作用范围和实施方法都有所不同。《中国大百科全书》认为:“道德原则是人们应当在社会关系一切领域普遍遵循的准则。道德规范是人们在某一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领域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23]由此可见,道德原则在适用范围上具有普遍性,在价值上具有绝对性,而道德规范则普遍运用于具体领域。我国一般性程度比较高的道德规范体系即公民道德规范,分布到社会生活中又形成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规范。虽然道德的不同层次分担着具体的职能,但是其核心都应保持在道德原则这一本质内核上。

综上所述,道德的相对性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判断某一行为道德与否时,难以避开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及具体情境等的影响,这是一种合理的存在。但是如果夸大了这种相对性或者说只看到道德的这种相对性,就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进而走上一条主观夸大的道路,以偏概全是绝对应该禁止的。(www.xing528.com)

2.道德绝对性的表现

(1)内在的价值参照标准。道德作为一种内在的、形式化的价值参照标准,指引并规范人们的实际行为。“在任何地方,人们都把遵守自己的信念、为人慈善和慷慨看作美德,把不仁不义和不忠不信看作邪恶。”[24]由此可见,存在着具有普遍性的道德原则,尽管很多道德并不是以具体要求或规则、规范的形式出现,但却是具体规则的来源,同时这些原则是整个人类思维方式和行为实践的根本原则和不懈追求。这其中可能会有特殊情况的存在,而这一原则的核心地位始终不变。美国儿童著名发展心理学家劳伦斯·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认为,“普遍的伦理原则是实际存在的”,“绝对的责任不是一个行为准则,而是指导人们在各种行为中做出选择的原则。它不受特定文化内容的限制,它既超越,又包容了特定的社会法规,因此,它是普遍适用的”。[25]

(2)永恒的价值参照标准。整个人类世界存在着一些随时间、时代、民族、地域等变化也不会磨灭的、核心的、具有永恒价值的道德规范和准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一项报告中总结道:“有着几百年乃至几千年的传统所宣扬的价值观念和态度,并不因为现代社会的动荡而遭到破坏。包括诚实、尊重他人、和平反战、公民意识、忠诚、负责、默契和公正等。”[26]由此可见,尽管世界上不同国家、文化、风俗习惯的人们在生活上有所差异,但是在这种差异中存在着一种心理上的共性,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根本的价值追求,这些追求往往就体现在一些具体的道德条目和道德规范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始终作为黄金规则存在;智慧、勇敢、节制、正义作为古希腊的“四主德”等都对整个人类的存在起着一种核心价值的引领作用。泰勒认为:“至少有以下三种‘轴心式’的基本道德价值是每一种文化都具有的,即尊重他人和对他人的义务、对生命意义的充分理解、人的自我尊严。”[27]因此,从世界范围来讲,这种被广泛认可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及一些核心的道德观是真实存在的。

3.道德相对性与绝对性关系

为更加深刻且全面地了解道德相对主义,明确道德的固有的相对性与绝对性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本研究认为,这种关系既包括两者内容之间的限度,也包括两者在哲学上辩证统一的关系。

(1)“度”的张力:道德具有历史性、地域性和情境性,是其相对性属性的应有之义,也是伦理道德发展的客观规律。这种相对性和绝对性需要控制在一定的“度”内,使之在实际运用中具有一定的张力。相对性不能被片面地夸大以完全取代道德的绝对性,反之亦然。现实情境中的道德相对性存在于道德价值原则统领之下的具体实施中,不能因只看到相对性存在的个例来放大相对性,使其绝对化或逐渐掩盖、抹杀道德存在的永恒价值。让-雅克·卢梭曾说:“看一看世界上的各民族,并浏览古今的历史:在许多不合人情的、怪诞的礼拜形式中,在千差万别的风俗和习惯中,你到处都可以发现相同的道德原则及善恶观。”[28]这也证明了很多现实中具体存在的道德规范或道德特例,是在道德的普遍性和绝对性指导之下的具象化操作,即这种具体情境的运用是在保证了道德绝对性前提下的操作,是双方相互协调在一定“度”的范围内的结果,是相对性与绝对性之间恰到好处的张力作用的结果。

(2)对立统一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矛盾的普特性关系原理指出,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其表现,同时,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也即是说道德的相对性中蕴含着绝对性,相对性不能离开绝对性而独立存在,二者相互联结统一于道德。我们在进行中的行为总是具体的、变化的,是相对的,而我们应该做的却是绝对的、不变的。道德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关系也即是绝对的道德价值与具体规范、变化的道德行为的关系。从变化的道德相对性之中可以抽象出道德的绝对性,从道德的绝对性中可以演绎出千百种道德相对性的情景。

4.本研究对道德相对主义的分析界定

综上可见,对道德相对主义的定义大概分为两种类型:一种偏向于文化,即道德由特有的社会条件、习俗和情境决定;另一种偏向于个人,即个人的主观意识和情感是道德的创造和判断者。无论是哪种理解,最初都主要是源于对道德相对性的绝对化。文化视角上的道德相对主义更侧重于一种客观领域的相对主义,它没有深入分析在多元文化及多元价值的内部是否存在着一种相互通约的可能;而个人层面上的道德相对主义则更倾向于个人善恶观念与社会道德共识的相对性。因此,本研究认为的道德相对主义内涵包含了两个层次且主要以对个人层面的道德相对主义研究为主。首先,是不认可道德的绝对性及客观判断标准;其次,是把道德相对性的存在绝对化、情感化。通俗讲,就是道德相对主义认为道德的逻辑起点是个人,而非集体和社会;道德的参照物是某一行为发生时特殊的情境而非将道德作为整个社会的价值倡导。

道德相对主义即道德的存在相对于特定社会、文化与具体境遇,没有一成不变的约束规范、道德体系及客观判断标准;对道德的选择和评价总是以个人的信仰、爱好为基础,因此不同的文化之间、不同价值观之间的道德无所谓对错。道德相对主义把个人、社会、国家完全对立起来,隔绝了他们之间的共通性。概括地讲,其核心要义就是世界上没有任何统一、客观、普遍认可的道德判断标准,善恶、好坏因人而异。

道德的相对性“使道德生活就不至于陷于形式主义和古板的因袭,而成为圆活、生动,而日进无已[29]”。可见,道德的相对性不可或缺,弗莱彻曾说过:“在良心的实际问题中,境遇的变量应视为同规范的即‘一般’的常量同等重要。”[30]而道德的绝对性又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基本行为约束力,是使得人与人之间友好相处不可缺失的规范。道德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统一于道德,并且二者之间的“度”是协调的,过分偏重其中的哪一方都会对道德理论和实践造成危害。因此,道德的相对性和绝对性作为关乎生活的哲学问题,需要辩证地看待,正确而深入地认识道德相对主义内涵有助于相关探讨的深度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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