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非工程措施分为四个方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强制性措施;实施紧急人工增雨,利用高科技设施增加干旱预报、评估和预警精度,制定生态用水实时调度方案、干旱管理预案、计划等科学技术手段;发放旱灾补偿金,建立旱灾保险基金等经济辅助诱导措施;为公众普及旱灾知识及预防措施教育宣传手段等。世界各地采用工程措施大体相同,但非工程措施差别较大,且更强调非工程措施的重要作用。
针对玛河流域抗旱管理体制不健全、旱情监测系统标准和技术水平较低、缺乏干旱管理预案等问题,作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旱情信息采集、传递、分析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投入,尽快建立集旱情监测、传输、分析和决策支持于一体,涵盖水情、雨情、旱情变化及各种相关因素的干旱风险管理评估和预警平台,提高旱情发展趋势科学分析和预测的精度,增加抗旱决策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
(2)加大科研投入,确定社会经济及生态系统的用水需求,在流域水资源供需水平分析的基础上摸清流域干旱特征;建立比较科学的干旱预测评估体系,量化干旱强度、持续时间和范围,评估旱灾造成的损失;制定干旱等级图、干旱预报预警和风险管理计划,以便科学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提高抗旱减灾管理水平。另外,针对未来致灾因素的影响,如气候变化、城市化、土地利用方式、未来用水供需水平和环境管理等,开展一些前瞻性的研究工作。
(3)效仿美、英、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日本等的旱灾保险和洪水保险制度以及我国的旱灾保险试点经验,引入市场经济机制,试行灾害补贴、作物保险补贴、土地休耕补贴和资源保育补贴等政策,探索旱灾保险等风险转移制度,促使旱灾保险制度研究的推进,保障灾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工农业的稳定发展。(www.xing528.com)
(4)加快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规范抗旱行为。美国于1998年和2003年先后通过《国家干旱政策法》和《国家干旱预备法案》,建立了综合性的国家干旱政策,并根据法律条文批准成立了联邦抗旱领导机构统一协调应对干旱行动[240]。我国现在只有《水法》等少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款对抗旱工作有所规定,且是原则性规定,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今后应根据流域气候特点、水源条件、用水需求,分析不同程度的干旱可能发生的概率,尽早制定相关抗旱法规、政策或预案,主动防范干旱风险,使抗旱工作更具前瞻性和科学性。
(5)建立和完善抗旱服务网络,注重预防和减灾、降低应急救灾费用;鼓励个体农户成立抗旱协作组织,积极参与防旱抗旱计划和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
(6)重视生态干旱和防灾的生态效益,促使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由于玛河中下游用水量的加剧,尾闾湖泊在20世纪70年代已经干涸,只有在个别降水量大的年份才有少量水流入玛纳斯湖,人类作为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不能一味发展经济,过分挤占生态环境用水。玛河下游湿地消失、地下水位下降、土地沙化、自然植被退化等现象的存在,是生态干旱预防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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