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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周边海洋划界争端与建设海洋强国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周边海域,是利益关系最为复杂、海洋争议最为庞杂以及域外因素介入最多的海域。在解决管辖海域划界前,中国与朝鲜也致力于争议海域的共同开发。2000年12月25日,中越两国通过谈判,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成功解决了北部湾海洋划界问题。

我国周边海洋划界争端与建设海洋强国

我国周边海域,是利益关系最为复杂、海洋争议最为庞杂以及域外因素介入最多的海域。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我国国内立法,我国可主张管辖的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其中与邻国有争议的约占一半。我国一贯主张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界限。1996年,中国在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2016年南海仲裁裁决结果公布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和《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等文件,系统阐述了中国处理南海问题的政策、主张、立场。

1.中朝海洋划界

中国同朝鲜的海岸相邻并相向,需根据两国各自海洋立法和实践,划定两国自鸭绿江口起的管辖海域界限。尽管中朝之间尚未就划界问题开展正式谈判,但已经就有关问题举行磋商。自1997年起,中国与朝鲜双方外交事务当局间建立了海洋法非正式磋商机制,举行了多轮非正式磋商及海域划界事务级和渔业问题专家级磋商,主要就海域划界及渔业问题交换了意见。

在解决管辖海域划界前,中国与朝鲜也致力于争议海域的共同开发。如中朝于2005年12月24日在北京签署了《中朝政府间关于海上共同开发石油的协定》,着手对两国间的毗邻海域进行共同开发。

2.中韩海洋划界

中国同韩国的海岸相向,在黄海南部海域和东海北部部分海域存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1997年,中韩建立了海洋法磋商机制,就海洋划界及其他海洋法问题交换意见。

为解决中韩两国海洋专属经济区的重叠问题,中国与韩国自1997年开始举行海洋法正式磋商。2000年中韩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对相关水域的渔业问题作出临时安排,以维护两国渔民的正常生产作业秩序。2014年7月,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韩期间,两国宣布2015年启动海域划界谈判,为彻底解决海域划界问题提供了政治基础。(www.xing528.com)

3.中日海洋划界

中国同日本海岸相向,两国除历史遗留的钓鱼岛主权归属争议外,还存在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2012年,中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科学和技术准则》,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了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

自2004年10月下旬,中日政府间已就东海问题举行了几轮磋商。2007年4月11日,温家宝总理访日期间,为妥善处理东海问题,中日双方达成共识,推进共同开发磋商进程。[4]2012年1月,中日之间建立了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机制。

4.南海划界

中国在南海的5个海洋邻国,分别以国内立法或政府声明,提出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等相关海洋权益主张。其中,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已陆续划定相互在南海南部的大陆架边界,侵入中国南海断续线内部分海域。马来西亚和越南提出的外大陆架划界案,使南海争端再增焦点。

中国同越南的部分海岸相向,在北部湾的海岸部分相邻。2000年12月25日,中越两国通过谈判,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成功解决了北部湾海洋划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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