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远古到近代,海洋作为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地位更加重要,但海洋污染、海洋灾害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如果处理不好海洋开发与海洋保护之间的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就可能受到影响和制约。全面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关乎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治理海洋生态环境污染和防治海洋生态环境灾害的根本途径。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秉承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理念,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之中,“我们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2],才能促进人与海洋和谐共生。
1.全面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绿色发展
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一是坚持生态优先,摒弃片面追求经济规模和增长速度的理念,优先考虑海洋生态系统承载力和生态平衡。二是走集约化和生态化有机结合的海洋发展道路,优先发展海洋生态经济、海洋循环经济。三是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建立海洋生态修复长效机制,加快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系统。
增强陆海污染防治协同性。一是进一步控制陆源污染排海,严格实施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重点海域海洋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海总量的监测评估,重点加强对直排海污染源的监管和近岸重点海域环境综合整治。二是坚持河海兼顾、江海联动,强化海洋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陆源污染排污监督和统筹衔接,推进涉海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和定期通报。三是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将重要、敏感、脆弱的海洋生态系统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范围并实施强制保护和严格管控。
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面向新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发展需求,构建和完善海洋资源环境监测“一张网”,优化海洋监测机构业务布局,全面建成协调统一、信息共享、测管协同的全国海洋生态监测网络,形成“布局合理、一站多能、标准规范”的业务化海洋观测监测体系。
强化海洋环境监测与应急管理。一是完善海洋工程环境风险、海上溢油隐患排查和应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预警。二是关注核污染等新型风险,建立海洋放射性监测体系和海洋放射性污染应急管理体系。三是强化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废弃物倾倒、海水养殖等海上污染监管,完善海上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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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文明
海洋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形成并维护人与海洋的和谐关系,既不是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必须保持海洋的原本状态,也不是海洋的发展变化完全服从于人类自身发展的需要,而是人的全面发展与海洋的平衡有序之间的和谐统一。(www.xing528.com)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就是构建人海和谐的发展状态,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尊重海洋、顺应海洋、保护海洋,坚持以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在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全过程必须把海洋资源节约、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态自然恢复放在首要位置,推动海洋开发活动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建成“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人悦”的美丽海洋。
进一步认识海洋、利用海洋、经略海洋,成为海洋强大的国家,需要全社会增强海洋意识,正确认知人类和海洋的关系,实现人海和谐和良性互动。
把国民海洋教育摆在海洋事业发展的突出位置。一是加强中小学海洋基础教育,支持和鼓励重点高校发展海洋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强海洋职业教育,重视社会力量的非正规海洋教育,促进形成海洋终身教育。二是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创新海洋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海洋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海洋人才的评价和激励制度。
培育全民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和海洋国防意识。一是加大海洋宣传力度,加深全民对海洋与人类关系的理解。二是加强海洋文化的宏观引导,挖掘和梳理优秀的海洋传统文化,提高海洋文化传播能力。三是加强海洋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海洋文物和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
3.引导企业和个人可持续用海,强化海洋生态责任
推动企业和个人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在生产和生活中倡导海洋生态文明行为,实现绿色海洋产业和消费市场,确保海洋资源自然恢复力,实现海洋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保障人类生产生活水平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
严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海洋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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