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传达设计的最终目的,是经由视觉形象准确地传递信息内容——从设计师角度来说,视觉形象有其他信息传递方式没有的天然优势;从受众角度来说,视觉心理左右受众对信息的接受程度,创意阶段对视觉因素的关注,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视觉形象传递方式与其他信息传递方式比较
我们都有这样的经验,用文字准确地描述一副图像,包括它的每一个细节,需要相当数量的篇幅,而观看者直接观看视觉图形获得的信息量的远比前者大。据信息学家统计,图形信息容量是文字的900倍。文字传递信息是一种单一的、线性的过程,我们必须花费时间去阅读一段文字,在没有完成这个过程之前,很难对它所叙述的事物有全面的了解,图像则不同。语言文字所进行的程序,是叙述者把他所看到的视觉形象转换成语言文字,受众最终仍将信息指向视觉形象。受个体差异的影响,同样的文字并不能在所有观看者脑中转换成完全一致的视觉意象,这就产生了信息传递的误差。相反,当受众在直接观看图形时,视觉的直觉认识已经在试图把握视觉图形各部分的特征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与自己的知觉经验相联系。“在思维活动中,视觉意象之所以是一种更加高级得多的媒介,主要由于他能为物体、事件和关系的全部特征提供结构等同物(或同物体)。”
由此看来,视觉意象转换传递信息概念的便捷性,是其他信息传递方式所不能比拟的。(www.xing528.com)
2.视觉传达设计创意必须最大限度调用视觉能动性
从格式塔心理学理论来说,当眼睛看到物体,知觉就己经对对象做了改造,视觉意象的产生是视觉瞬间进行“组织”、“构建”的产物。创意所要完成的任务就是寻找一切可以扩大观看者注意的方法,“帮助”观看者了解设计者想要表达的信息。人看到对象,并不是单纯的被动接受,不同的观看者对不同的对象有着不同的偏好,就像处于远处的景象被模糊一样,观看者的注意力总是放在他们喜欢的东西上。设计中,存在着一种以视觉中心变换而改变的形式与背景之间的关系,称为“图—底”关系,观看者同一时间只能把某一部分从背景的“底”中分辨出来,但是判断哪一部分作为背景,那一部分作为凸现的图却不是绝对的。每一次专注于对象的某一部分,就意味着其余部分成为“背景”,只有最能引起观看者兴趣的某部分,或者说能与他们记忆中存储的某类事物产生联想的部分,最可能先成为“图”。视觉传达设计创意必须事先考虑视觉这种类似探照灯的能动特性。就创意内容来说,出乎观看者意料的“情节” 描述更能吸引受众,视觉对新鲜的视觉形象具有敏感性,有趣味的视觉对象反复出现,就失去对视觉的刺激,变得乏味。相反,同一视觉对象运用在不同的情景,改变它的表现形式,使其与存储的视觉意象产生差异,从而引起视知觉的再度敏感。这有点类似于文学创作的戏剧性,包括研究视觉形象在平面或者空间的分布与节奏、视觉形象的色彩变化带来的心理感受变化、具有时代感的视觉符号组合运用等等,一切能够引起视觉注意的元素都在创意过程中得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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