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2月15日,中国第一个市政府——广州市政厅成立,标志着广州正式建市。这是中国第一个现代意义的“市”。
市政厅总理区内市政。《广州市暂行条例》公布实施。“广州市”这三个字,从传统的地域概念,转变为现代城市名称。城市管理进入新阶段。
依据《广州市暂行条例》,1921年2月16日,广东省省长公署发布第7号布告,宣布将省会地方划为广州市的行政区域。同日,广东督军署、广东省长公署发出布告,委任孙科为广州市市长。
孙科将原设于育贤坊禺山关帝庙之市政公所迁至南堤,改组为广州市政厅。行市长制。厅址即今沿江中路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址。
厅内设秘书处、总务科各一,另设财政、公安、工务、教育、卫生、公用六局,分掌市政。
广东省长公署根据孙科的推荐,任命魏邦平为广东全省警务处处长兼任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广东省会警察厅改为广州市公安局),蔡增基为广州市财政局局长,程天固为广州市工务局局长,黄垣为广州市公用局局长,胡宣明为广州市卫生局局长,许崇清为广州市教育局局长。
新建制的广州市,六个局长全是留学生。当时有人以“洋化机关”称之。
按照《广州市暂行条例》,市政组织包括三个独立部门:
1.市行政委员会。由市长和各局局长组成,其职权为议决执行市行政事务;裁决一切进行事项。市长综理全市行政事务,为广州市行政委员会主席。
2.市参事会。为代表市民,辅助市行政之代议机构。
3.审计处。其职权为审查市财政收支情况,审查市行政委员会所订立有财政上关系之各种契约合同,献议关于市财政会计方式之改良。
市参事会、审计处均为辅翼监督机关。
广州建市后,致力于市区马路之拓宽与建设。
市区“向东展拓至东冈;向西开拓,使与广三铁路黄沙站相连,又与西村相连”。并兴筑市区马路,使广州现代城市建设初具规模,马路四通八达,市区日趋繁华。
1925年7月4日,“以广州为革命首部,乃改组市政府,成立市政委员会,以为市民参与市政机关”。市政委员会为市立法机关,由省政府在农会、工会、商会、教育会、现代职业团体、自由职业者等六种团体中各委任三人为市政委员会委员,任命伍朝枢为市政委员长(市行政会议主席),伍大光为市政委员会秘书。并分成五个委员分会以监察各局的工作,防止渎职、违法或舞弊行为。
实行委员会制,市长改称市政委员长。仍行使市长职权,其办公机关仍称广州市市政厅,内设机构不变。按新的组织系统,市政府辖公安局(局长吴铁城)、财政局(局长谭兆槐)、卫生局(局长司徒朝)、教育局(局长王仁康)、工务局(局长林逸民)五局。原公用局撤销,其所管辖的事务由财政局、工务局分别接管。(www.xing528.com)
同日,广州市政府发表成立宣言,在第一公园(今人民公园)举行市政委员长暨各局局长就职典礼。
1926年7月,增设土地局。
1927年6月,决定市各机关集中购料,于是设立购料委员会以司其事。7月,增办市立银行以流通金融。8月,将公用局规复。10月,开办《市政日报》(1928年7月改名为《日日新闻》)以宣传市政。
1928年11月,增设市营事业经理处,管理市营各长途搭客汽车,并置立贫民教养院,将普济三院,市立贫民教养院,市立盲人学院,归并办理。12月,加设城市设计委员会。
1929年8月1日,复改市长制,撤销市政委员会。9月,社会局成立。10月,改广州市为特别市。
1930年1月,民初广东省会警察厅所设各区署改为公安分局,共30个。
1930年5月和1931年7月,政府先后公布《市组织法》和《市地方自治条例》,实施市下设区辖坊,以500户为坊,10坊为区,市郊在坊之下设里,以25户为里。广州全市设立30个区公所。
1930年8月18日,奉行政院令取消特别市名义,改为广州市政府,仍任林云陔为市长。
1930年,工务局局长程天固编著《广州工务之实施计划》,从规划范围、城市主干路网、内街内巷改造三个方面奠定了近代广州城市基本格局。
1931年7月30日,设立广州市政府协助地方自治委员会。
1932年2月,设立城市设计委员会。
以上1933年前之广州市市政机关沿革,详载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出版的广州市政府编《广州指南》。该书附有《市政府组织系统图》与《市政府内部组织系统图》。
1946年,广州调整为24个区,由区警察分局长兼任区长。同年10月,广州市政府公告,收回沙面租界为市辖区。
1949年建国前夕,广州全市设区公所33个,其中市区23个。
清代、民国时期均实行保甲制度。以户为单位,设户长;10户为1甲,设甲长;10甲为1保,设保长。建国后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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