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9月30日,广东督军署与广东省长公署发布第153号委任令,委任杨永泰、魏邦平为广州城厢市政公所总办,负责筹办广州城厢市政公所。规划市政建设。广州开始走上现代行政之路。
《广州市市政公所章程》规定:“本公所管理广州市交通、卫生、经界、登录及其他关于市政一切事务。”这是历史上第一次使用“广州市”的概念。不过当时广州城在行政区划上仍由南海和番禺两县分管,并无真正的“市区”,因而当时的“市”并无实际区域。
1918年10月17日,广州市市政公所发出第一号布告(括号文字为笔者所加注释):
广州市开通较早,百货軿填,有一十五万四千九百余户,有七十万零四千九百余口(每户平均4.55口。比清末宣统二年广东省咨询局编制《编查录》记载广东省垣警界区域人口517596人增加了187304人)。民物殷繁,为中国省会冠。……奉准设立广州市市政公所,抡员分职,兼程进行。惟是市政范围,经纬万象。弊去其泰甚,事先于所急。分头擘画,括为五端。
一曰拆城基。近世城垣,已如古代兵器,无存在之理由。广州老城新城,尤为天然障碍。辛亥鼎革之初,早经议拆,今当赓续实行,廓而清之,然后一切交通,方可措手。
一曰辟马路。已成为马路,只有东西长堤,余尚闭塞。若已拆城基,即可循为路线,而由普济桥(故址在今和平东路与人民南路相交处之西侧、古西濠流经处)便门至西门(今西门口),由西门至财政厅前,更由此后通省长公署(今省民政厅地),前达永汉街口(今北京路口),概先筑路,外而与长堤衔接,内而与西关旗界(旗界指今解放路一线以西,人民路一线以东、大德路一线以北地)一气沟通,则城里工商,首蒙莫大之利。盖不拆城、不辟路,绝无市政可言,而欲辟路先拆城,尤为此中枢纽,故无论如何,断不稍存瞻顾。
一曰设市场。屠沽露店,逼处街衢,卫生交通,两受其害,不得不设市场以容纳之。拟先改建禺山关帝庙为模范市场,其他分择适中地点,次第建设,先收划一整齐之效,乃有公众卫生之可言。
一曰设公园。西人称公园为都市之肺腑……以较广州市,真可谓之无肺腑矣。今先择定旧抚署为第一公园(今人民公园),推及于海珠(指海珠石)、东校场、东山庙(今署前路东侧一带地)三处,西关则另谋适合地点,同时举行。
一曰设工厂。市民无业者多,尤以旗籍(指满洲人后裔)为甚……拟先于旗界设一大工厂以其纳之。大约规划,每年常费约在五万元之间,通厂工额,可容二千名以下。教育事业,亦市政初基,扩而充之,悬是为的。(www.xing528.com)
以上五端,决定为进行第一时期,其他属于市政范围,更当旁考列强成规,内审地方习惯,集思广益,力图改良。
由此布告可知,当年计划办五件事,即拆城基、辟马路、设市场、设公园、设工厂。而其当务之急,就是拆城筑路。
1918年10月22日,广州市政公所设于育贤坊禺山关帝庙(今北京路禺山市场内),内设总办、帮办、坐办三职,分别由杨永泰、魏邦平、曹汝英出任。下辖总务、工程、经济、登录四科。总务科负责财政、工艺、卫生、档案等工作;工程科主理各项市政建设;经界科负责测绘、调查、评价事务;登录科负责注册、印证、税契等事务。为广州创办市政之开始。负责拆除城垣修筑马路,规划街道等市政建设事项。开始对建设工程及建设用地进行初步管理。这是广州建市的筹备阶段,为建市做了重要的准备工作。
10月29日,广东督军署及广东省公署再发指令,市政第一期进行办法核准立案。
1920年9月,陈炯明率粤军返粤,驱逐了桂系军阀莫荣新,并以总司令兼省长身份首倡地方自治,认为广州为全省行政中枢,原设立的“市政公所管辖范围太狭,除拆卸城垣,辟宽街道外,一切未遑计及,未足以言市政”,“市政规划刻不容缓”。
陈炯明于是提出有关动议交法制编纂委员会讨论,该会推举“留美有年,夙专研各国市政”的孙中山之子孙科主笔,起草新的广州市政条例。孙科留美返国后曾任广州治河督办,对城市问题很有研究,著有《都市规划论》,这是我国第一部阐释城市建设的专著。此外还有其他专著。受命之后,孙科即于当日起草《广州市暂行条例》57条,第一次将市和县分立,使广州直属省的管辖。
1920年12月20日,广东省省长公署公布了《广州市暂行条例》。该条例具体规定了广州市的行政区域、行政范围、行政组织及其职权,是广州设市的依据,也是全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城市组织规章。《广州市暂行条例》规定:“广州市为地方行政区域,直接隶属于省政府,不入县行政范围。”即广州市区不再由南番二县分治。事实上。当时广州市区的界限还没有完全划定(1923年才划定),但已决定“暂以现在警察区域为市区区域标准”。这是对广州市区的一种确认。遂设立广州市政厅以管理广州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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