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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立法与管理:风景园林管理法规(第2版)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文物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国家文物局对全国的文物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同时规定,各级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文物保护立法与管理:风景园林管理法规(第2版)

1)《文物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文物保护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了其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国家对文物的保护,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继承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换言之,就是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使之世代相传,永续利用。依法管理和保护文物这一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在保护的前提下,发挥文物的作用。

2)文物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

文物管理,是指国家文物主管机关依法对文物资源进行收集、保管和整理的总称。管理文物是文物主管机关的职责,是国家赋予主管机关的权利。《文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文物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文物较多的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可以设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主管全国文物工作的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对全国的文物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同时规定,各级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第六条还规定,文物保护管理经费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www.xing528.com)

3)文物的所有权

《文物保护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了文物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第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第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第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第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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