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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法规的立法-《风景园林管理与法规》成果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到《城市绿化条例》颁布前,全国还没有一部直接对城市绿化事业进行全面规定和管理的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是我国首部城市绿化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7年03月21日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城市绿化法规的立法-《风景园林管理与法规》成果

城市绿化法规(简称绿化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城市绿化法是泛指调整城市绿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包括宪法中的有关内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法律、法规中有关城市绿化的规范内容;狭义的城市绿化法是指具体的、形式的城市绿化法,专指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通过和发布,1992年8月1日施行的《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目前直接对城市绿化事业进行全面规定和管理的行政法规,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罚则、附则五章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关心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改善,坚持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使城市绿化事业从无到有蓬勃发展起来。1958年2月,国家城市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城市绿化会议,要求全国城市发展绿化用苗圃、普遍植树,给城市增添绿色。1959年12月,国家建筑工程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城市绿化和园林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来城市绿化所取得的成就。提出要继续发动群众,争取实现城市普遍绿化的园林。进入20世纪60年代,国民经济出现困难,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受到影响。1963年3月,建筑工程部制定颁发了《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的若干规定》,是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城市绿化工作实际,上升到条法地位的文件。可是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否定,全国城市绿化遭受到巨大破坏和损失。1978年年底,国家建委召开了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会后于1979年由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起到了拨乱反正的作用。从此,城市绿化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81年12月,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决议》,有力推动了城市绿化事业。此后又相继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推动城市绿化,如开展创建园林式城市活动,截至2008年,住建部先后命名九批国家园林城市,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随着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城市绿化法制建设也逐步完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得到迅速发展。1982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年12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各省、直辖市和各城市人民政府也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城市绿化或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家颁发有关法律,如《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城市规划法》等都与城市绿化事业有着密切关系。但到《城市绿化条例》颁布前,全国还没有一部直接对城市绿化事业进行全面规定和管理的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是我国首部城市绿化行政法规。此后相关法规陆续出台。关于城市绿化主要的规范性文件有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1)、《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1984);住建部发布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城市园林绿化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1992)、《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1994)、《关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通知》(1997)等。《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7年03月21日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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