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部门的监管职能
对于标准而言,政府的职能是对标准化机构实行监督管理,保证标准化机制和程序的公平公正,而将标准逐步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来管理,将标准的技术问题留给利益相关方去协商解决,可以避免标准成为保护部门利益的一种形式,标准体系间的重叠、交叉等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
由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牵头,尽快筹建“全国风景园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管理标准化事务,同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专业之间标准的交叉、重复问题,以保证标准体系的系统性、连贯性和完整性。
民间标准制订组织已成为标准制订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就是要为企业、行业发展服务。协会组织为政府服务,协助政府开展某些工作,又可沟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技术标准是民间标准组织行使其功能的一个重要手段,能体现市场的性质。民间标准化组织标准的制订、修订能反映市场的变化。同时,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可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赋予民间标准化组织制订、修订标准的权力,或者将这些民间组织制订的标准采用为国家标准,这样国家标准也能快速反映市场变化,从而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3)提高标准体系的整体技术水平
加大标准化研究的经费和力量,加强相关基础标准的制订,提高园林科技研究中的定量测定。只有加强量化指标,才能使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质量等有科学公正的判断依据,园林质量的检验才能有据可依,加强质量管理才能落到实处。同时,要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工艺和材料,提高标准的技术含量。把园林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生产和标准化管理轨道,以促进园林产品质量、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占领国际市场。(www.xing528.com)
4)保证标准体系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完善的标准制订修订程序是保证标准和标准体系质量的关键所在,它直接关系标准体系的结构和组成是否合理。在标准体系构建上,充分考虑园林绿化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将重要的关键技术纳入标准体系中。同时,针对行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呈现更新加快的趋势,对标准体系采用动态维护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从而保证标准体系中标准的有效状态、修订替代关系、采标关系、引用关系等多种属性得到动态更新和维护,时刻保持标准体系的先进性。建立多渠道的标准信息反馈渠道,以及时获得市场对标准的需求信息,从而提高标准体系的市场适用性。
5)加强标准体系的信息化建设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设备的更新,遥感、GPS等高新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在园林绿化信息的研究和管理中。应该大力推进风景园林绿化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全周期的信息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效率,并最终增强行业的竞争力。
6)加强园林标准化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制订标准的目的在于贯彻标准,运用标准指导科研、生产和管理工作。应加大对园林标准的宣传工作,使之贯穿于行业的每个环节,强化标准化意识并明确利害关系,使人们有意识地去主动执行这些技术标准和规范。避免重“编”轻“管”、重“制订”轻“实施”的现象,加强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监督管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