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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评审办法简介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湖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审查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评分标准,其评审指标由资源价值、环境质量和管理状况3个部分组成,其下又分14项具体指标。根据《省级风景名胜区审查评分表》总分得分小于60分或资源价值得分小于50分时,具有否决意义。

风景名胜区评审办法简介

1)提交材料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2)评审指标

(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审查评分标准》规定,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评审指标由资源价值、环境质量和管理状况3个部分组成,其下又分14项具体指标。根据各评审指标的重要程度,分别赋予一定的分值,总分100分。

①资源价值(70分):包括典型性(15分)、稀有性(15分)、丰富性(10分)、完整性(10分)、科学文化价值(5分)、游憩价值(10分)、风景名胜区面积(5分)。

②环境质量(15分):包括植被覆盖率(6分)、环境污染程度(6分)、环境适宜性(3分)。

③管理状况(15分):包括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5分)、边界划定和土地权属(4分)、基础工作(3分)、管理条件(3分)。

根据《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审查评分表》总分得分低于60分或资源价值得分低于50分时,具有否决意义。

(2)省级风景名胜区

我国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评审没有国家标准,各省相应出台了地方性的法规来指导当地风景名胜区的申报与评审,如《浙江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审查办法》《青海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审查办法》等。《湖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审查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评分标准,其评审指标由资源价值、环境质量和管理状况3个部分组成,其下又分14项具体指标。根据各评审指标的重要程度,分别赋予一定的分值,总分100分。

①资源价值(70分)

a.典型性(15分):自然景观属省内同类型中最好的代表之一,或人文景观代表了区域历史文化的重要过程,提供了一种特有的见证或范例(10~15分);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代表了地区级水平(6~9分);景观特征不明显,缺乏代表性(0~5分)。

b.稀有性(15分):具有国内少有或省内唯一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或具有省珍稀、濒危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种,具有一定规模或数量(10~15分);有在省内分布较少的、具有省级代表性的自然景观或文化遗迹(6~9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较为普通(0~5分)。

c.丰富性(10分):资源类型较丰富,景点数量多,且组合关系良好,或具有良好的生物多样性特征(7~10分);景点数量较多,类型较少(4~6分);资源类型单调,景点数量较少(0~3分)。(www.xing528.com)

d.完整性(10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保持历史原貌,人为干扰较少,且不构成明显影响(7~10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人为干扰明显,但可以恢复(3~6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受到明显破坏,且不可以恢复(0~2分)。

e.科学文化价值(5分):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历史文化方面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教育意义(5分);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历史文化方面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教育意义(3分);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历史文化方面学术研究和教育意义一般(1分)。

f.游憩价值(10分):风景名胜区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旅游开发条件良好,具有较大影响力(8~10分);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5~7分);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价值一般,仅满足当地游客的旅游需要(3~4分)。

g.风景名胜区面积(5分):大于100 km2(5分);20~100 km2(3~4分);10~20 km2(2分)。

②环境质量(15分)

a.植被覆盖率(6分):风景名胜区植被覆盖率大于65%(6分);风景名胜区植被覆盖率45%~65%(3~5分);风景名胜区植被覆盖率30%~45%(1~3分)。

b.环境污染程度(6分):风景名胜区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等均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规定的一级标准(5~6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3~4分);主要指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1~2分)。

c.环境适宜性(3分):风景名胜区气候条件十分适宜于旅游活动,无自然灾害影响(3分);风景名胜区气候条件比较适宜于旅游活动(2分);一般(1分)。

③管理状况(15分)

a.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5分):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职权,且专业技术人员占管理人员的比例≥20%(5分);已建立管理机构,但管理职权不太明确,管理力度较弱,不能有效行使统一管理职权(1~4分);尚未建立管理机构(0分)。

b.边界划定和土地权属(4分):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已获得全部土地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权属证(4分);边界清楚,虽有土地纠纷,但已达成解决协议,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1~3分);边界不清,土地使用权属存在较大争议,且无法达成协议(0分)。

c.基础工作(3分):较系统地掌握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本底,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档案资料,并能及时予以监测(3分);掌握或基本掌握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本底(1~2分);基础工作尚未开展(0分)。

d.管理条件(3分):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与适宜的旅游服务设施,包括较完备的办公、保护、科研、宣传教育、交通通信生活用房设施(3分);基本具备管理所需的各项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1~2分);基本不具备管理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0分)。

根据《省级风景名胜区审查评分表》总分得分小于60分或资源价值得分小于50分时,具有否决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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