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风景园林、市政、规划、住房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国家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城市进行创建指导服务、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及综合评审。
1)评审的组织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风景园林、市政、规划、住房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国家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城市进行创建指导服务、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及综合评审。国家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每个成员原则上只限参加创建指导、材料审查、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中的一项工作。
2)评审程序
(1)材料审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负责从国家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中抽取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和遥感测试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2)问卷调查
对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城市,须在实地考察前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由专业社会调查机构具体实施,问卷调查分析报告须在实地考察10天前完成。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总体评价;对城市绿地数量、分布、功能等方面的评价;对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情况的评价;对城市人居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价。
(3)实地考察(www.xing528.com)
经过遥感测试达标的申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组织专家考查组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采取既定线路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主要针对遥感测试结果进行,抽查线路及内容由专家组组长确定。
申报城市至少应在专家考查组抵达前两天,在当地不少于两种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考查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考查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专家考查组须在实地考察结束后一周内,将经考查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的书面考查意见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4)综合评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负责组织召开国家园林城市综合评审会,从国家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中抽取评审委员,对申报城市的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参加综合评审会的评审委员不少于21人,且为奇数。
评审委员通过查看申报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材料、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申报材料,观看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听取实地考察评估意见和综合评议等评审程序,对申报城市进行投票和打分,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实地考查专家组只负责汇报实地考察情况,不参与综合评审的投票打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问卷调查综合得分占综合评审得分的40%。
3)评审结果公示
国家园林城市综合评审意见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4)命名通报
公示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审核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通报。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采取“城市自查、省级普查、部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管。省级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部级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凡抽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抽查不合格的,将予以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公告撤销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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