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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技术管理-风景园林管理与法规(第2版)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园林绿化行政技术管理可分为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方面。园林绿化行政技术管理按建设程序进行管理。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10)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划拨申请已取得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许可的项目在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应向各省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农转用土地划拨。

行政技术管理-风景园林管理与法规(第2版)

园林绿化行政技术管理可分为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方面。宏观控制包括投资计划控制、工程建设控制、建设市场控制、规划管理控制。微观控制的程序、建设规模限制等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园林绿化行政技术管理按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的法则。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建设程序分成若干阶段,这些发展阶段有严格的先后次序,不能任意颠倒,违反建设项目内在的发展规律。现阶段,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从建设前期工作到投入使用一般要经历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决策、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施工准备工作、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程序。

1)项目建议书审批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项目建议书报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

项目建议书首先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和当地发展计划部门,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审查意见(着重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发展计划部门参考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分级审批权限负责审、报批。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发展计划部门不予审批。

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绿化项目(含政府性企业融资项目和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进行项目建议书审批,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可采用核准制

项目建议书审批可依据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由省市、区县发展计划部门或其委托单位进行,也可依据项目投资规模分别由省市、区县发展计划部门或其委托单位进行。

2)规划选址意见书申领

新建、扩建以及需要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项目在上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向省市或区规划管理部门申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省市或区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报后,经审核同意并批复,同时核定设计范围,提出规划设计要求。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6个月。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新建、扩建项目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各省市或区相关部门或局负责审批。

4)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审批

新建、扩建工程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向各省市相关行政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审批手续。

征收下列土地的,需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 hm2的;其他土地超过70 hm2的。

5)环境影响报告审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大型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根据建设内容和对环境影响程度,可以采取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报告书3种形式,审批单位为各省市、区县环保管理部门。凡单纯性园林项目和综合性园林项目中不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只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风景园林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景园林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内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应有全面、详细的评价。

6)报建

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办理招标、承发包手续,设计和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办理项目报建。为主体工程配套的绿化工程项目,应提交主体工程项目报建表查验。

7)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各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综合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由此考查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的内容,它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考察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其核心是研究项目是否有必要建设,是否可能建设和如何进行建设的问题,其结论为投资者的最终决策提供直接的依据。凡大中型园林绿化项目,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其他项目有条件的也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和项目最终决策的重要依据。要求必须有相当的深度和准确性。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要有承担相应项目的资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后按项目审批权限由各级审批部门进行审批。要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公司进行评估。

(2)审批及有关要求

审批权限同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具备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其中新建、扩建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意见。

8)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新建、扩建、对原平面布局进行较大调整的、新建建筑、对原有建筑进行扩建的项目都必须由各省市、区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前必须先取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已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在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应向原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10)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划拨申请

已取得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许可的项目在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应向各省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农转用土地划拨。(www.xing528.com)

11)国有土地划拨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性质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各省、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国有土地划拨。

12)动拆迁许可证发放

新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到各省、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动拆迁许可证,未取得动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启动动迁工作,动拆迁应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和内容实施。

13)核发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

建设单位在取得供地批文和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定金凭证(出让土地)、经各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审核签证的征地包干协议、拆迁许可证(包括委托拆迁配套等协议)、社保部门证明(征收土地)后,应向各省、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

14)初步设计审批

设计过程分为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初步设计的内容依项目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来说,初步设计是项目的宏观设计,即项目的总体设计,它包括工程设计方案工程量及费用的概算。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是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基础。根据审批权限,初步设计(包括项目概算)由发展计划部门委托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由发展计划部门或会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细的图纸。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的要求。

1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发放

下列建设项目应当向各省、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大修工程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各城市内的主要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16)施工、监理招投标

①下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招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单位,并实行监理制度: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均须实行招标投标。

③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管理其工程建设项目的能力。凡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单位实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④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总投资在3 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实施工程监理。

⑤招标投标项目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和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获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⑦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a.公开招标范围:全部由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

b.邀请招标范围:项目资金由集体投资或集体、外商、私人资金超过总数50%以上。

c.直接发包项目:其范围包括全部由外商和私人投资,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且工程总投资在3 000万元以下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经各省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不适宜招标或应急的工程建设项目。

17)合同备案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合同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内容相吻合。总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签订分包合同,并应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否则,以总包合同为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可参照使用各省市工商局、园林绿化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园林绿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各方签订的各类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同实行合同登记制。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合同实行合同备案制。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各省市建筑建材业行政受理中心登记;签订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合同、施工总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以及施工总平面图和工程项目明细清单向各省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登记备案,同时领取该项目的有关手册,交施工总包单位用于该项目的分包合同备案。合同登记备案实行网上申报。

18)报监

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登记备案后、开工前,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19)施工许可证发放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为主体工程配套的绿化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配套绿化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申办条件:已经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确定施工企业;已办理安全、质量监督备案;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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