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构的分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时期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的,事业单位的组织与管理体制具有典型的计划特征:各类事业机构都为公立机构,资产都属国有;政府决定事业单位的设立、注销以及编制,并对事业单位的各种活动进行直接组织和管理;各类事业单位活动所需的各种经费都来自政府拨款。
园林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作为整个国家事业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我国园林绿化事业管理机构分为工程管理机构、执法管理机构和其他管理机构3类。
1)工程管理机构
(1)园林绿化工程交易管理部门
为积极探索园林绿化市场的运行规律,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园林绿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地相继建立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交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发承包交易活动提供专业服务,包括发布招投标信息和其他应该公开的信息;提供交易场所、设施设备;设立服务区、导办区、抽取专家以及数据统计等。
在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规模和招标范围方面,各地也有相应的规定。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规模和范围随着地点和时间段不同而有所调整。例如,北京园林绿化工程交易招投标按下列情况执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园林绿化面积在2 000 m2以上的;园林规划设计、绿化养护、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苗木采购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3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全部(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2)园林绿化工程管理部门
一些城市为了加强对园林绿化企业和工程项目的管理相继成立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部门。以上海为例,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负责受理所辖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量在1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报建和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受理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合同备案;受理2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对本市及外省市进沪园林绿化企业的日常管理,包括业绩登记和核销,安全、质量、遵纪守法的诚信记录,并办理诚信手册等。
(3)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负责对本市绿化工程办理安全和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对绿化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行为及实物质量进行抽查监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绿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2)执法管理机构
城市园林绿化执法管理机构有政策法规处(科)、法制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监察机构等。
(1)政策法规处(科)
政策法规处隶属于直辖市政府机构的一个综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拟订园林绿化行业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组织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和政务公开工作;综合管理本行业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政策调研工作。
(2)法制科(www.xing528.com)
城市的执法有专项执法和综合执法两类,因各地的需求不同而不同,这里指的是绿化专业执法,但综合执法是趋势。绿化管理部门的法制科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市绿化管理各项监察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绿化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负责城市绿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承办受理执法监察过程中的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培训。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整体协调和监督管理,按照统一管理、提高效能、权责一致和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为了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地在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一般称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一个职能是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即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研究制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行政执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受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案件;负责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园林绿化监察机构
为加大绿化管理执法力度,理顺园林绿化管理行为,有些地方成立了园林绿化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处罚市所管辖的主干道、广场、公园、绿地中违反当地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改变城市规划预留绿地的性质及用途和侵占、损坏城市各类绿地、树木、花草、水体、植被、园林绿化设施以及任意砍伐树木、对古树名木管理不当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行使调查和取证权;负责对本市辖区范围内各类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单位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其他管理机构
(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技术指导机构
该机构是指以园林绿化技术管理、指导与服务为主要职能的机构。技术指导主要包括植物保护、古树名木管理、行道树及公共绿化养管等,提供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指导,并开展技术咨询、交流和科研活动。技术管理主要包括负责行业新材料、新品种、新工艺、新标准的收集与推广,负责植物保护预警系统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技术服务包括提供植物保护技术、新优苗木品种、绿化养护配套、古树名木复壮、花卉展览策划等的技术、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包括负责实施举办各类园林绿化专业岗位培训、技能培训和职业培训。
(2)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机构
该机构是指以与城市园林绿化相匹配的公益性、应用性研究为主要职能的科学研究机构。一般从事园林生态、湿地园林、园林介质、园林质量检测、新优植物引种培育、有害生物预测预报、介质肥料配制、花卉生物技术研究、园林科技信息等应用性开发工作。
(3)公园管理部门
该部门是指以负责公园设施管理与维护、公园绿地管理、公园游览与娱乐项目组织管理、动物繁育与饲养、植物栽培与养护、公众绿化科普宣传等为职能,为市民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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