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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管理部门简介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城市绿化条例》两部行政法规规定了我国园林绿化基本的行政管理体制。2)省市级管理部门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风景园林管理部门简介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年)和《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两部行政法规规定了我国园林绿化基本的行政管理体制。我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我国的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分为国家管理部门、省市级管理部门和县市(区)级管理机构3级。

1)国家管理部门

城市园林绿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宏观管理,城市建设司下设园林绿化处,主要职责为:负责研究拟定全国城市风景园林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全国城市园林和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2)省市级管理部门(www.xing528.com)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省(市)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或园林处负责;另一种是由省(市)绿化(园林)管理局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园林处)的主要职责为: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政策法规、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依法指导和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主管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执行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各项定额。

城市绿化(园林)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参与并协助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监督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重大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区(县)园林绿化工作;依法审定绿地设计方案;依法审查绿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负责制订并组织城市绿地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管理资质管理;依法负责公园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公园、风景名胜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依法审批公园规划方案及其调整方案;审批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及其调整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园、主题公园等场所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项目建设、安全操作、运行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园林绿化建设的配套项目管理工作;依法审核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化比例;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的市场管理、资质管理和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参与制订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地方标准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标准;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并组织资源调查;指导、检查、监督本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城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开展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宣贯、评估和监督实施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行业的重点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技术创新工作;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城市规划区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订园林绿化行业职工教育培养规划;指导园林绿化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绿化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指导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开展花展主题活动等公益性服务的经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宣传工作;组织城市园林绿化统计、成果普查、资源调查和档案管理工作等;负责城市绿化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

3)县市(区)级管理机构

县市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一般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县市(区)建设或市政部门负责分管;另一种是独立成立县市(区)绿化(园林)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县市(区)的城市绿化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各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会审,审核建设项目的绿化规划指标,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和绿化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统计年报的汇总统计工作;负责绿化建设工程的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绿地设计(包括方案、施工图)方案的会审、审批;负责开展行业标准化的管理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企业单位的资质管理,绿化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定额审定等工作的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管理;负责审定迁移砍伐树木、临时使用和占用已建成绿地的许可;负责审核改变城市绿地性质的建设项目;监督落实异地绿化补偿与收缴绿化补偿费;指导、监督城市绿化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绿化;指导绿化园林行业协会的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的城市绿化日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协调新建公园规划的许可审批、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的许可审批、公园停闭、举办公益性活动的许可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游乐园建设方案的审查,办理游乐园建设许可登记手续;负责协调公园(游乐园)内经营项目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道路和河道绿化带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区县的城市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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