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区划是指根据自然环境在空间分布上的规律而划分各自然区域之间的差异和界线,进而对各自然区的特征及其发生、发展和分布规律进行研究,确定各自然区域等级(整体与部分)之间的从属关系,从而构成一个区域等级组合体系[2-3]。
在界科学史上,第一个自然区划的提出是在中国。在4000多年前,中国的战国时代的《尚书·禹贡》中记载,以山、川、湖、海为划界指标,划分全国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等九个州,并分别对各州的疆域、山脉、河流、植被、土壤、物产、贡赋、民族、交通等自然和人文地理现象进行了简要的描述。欧洲在19世纪初开始区域地理研究,从而开启了近代自然区划研究之先河。我国则以竺可桢于1930年发表的“中国气候区域论”为现代自然区划的开端,以月平均温度和年降水量为分区指标,将中国划分为华南、华中、华北、东北、云南高原、草原、西藏和新疆等八个区域[2-3]。中国很早就开始在中科院领导和组织下开展自然区划的编制工作,1954年已经有《中国自然区划草案》,1956年形成《中国综合自然区划(初稿)》,1961年完成《中国自然区划》,1963年进一步编制了《以发展农、林、牧、副、渔为目的的中国自然区划草案概要》,1984年则编制了《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概要》。多年来,我国对于自然区划的研究成果已经非常丰富[2-1,2-3,2-4],体现在从单纯对自然环境的区划[中国综合自然区划[2-5](图2-1a)、中国地貌区划[2-6](图2-1b)、中国气候区划[2-7](图2-1c)、中国土壤区划[2-8](图2-1d)],再具体到各行各业针对本行业的自然区划(建筑气候区划[2-9]、农业气候区划[2-10]、公路自然区划[2-11]、冻土区划[2-12]以及生态功能区划[2-13]等),种类繁多。
在中国现行国家规范中,与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环境区划标准密切相关的主要有《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2-9]、《公路自然区划标准》(JTJ 003—86)[2-1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2-14]、《建筑荷载规范》[2-15]中的基本风压与基本雪压以及基本温度的取值分区等内容。(www.xing528.com)
图2-1 中国自然区划图
图2-1(续) 中国自然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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