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社会性也是艺术的基本特征之一。艺术来源于生活,是社会意识的反映。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艺术也在不断向前发展。艺术在发展中必定要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并且在发展过程中始终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相互关联,相互作用。艺术的社会性是艺术的首要本质和第一层面的本质。
艺术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社会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道德、哲学、宗教、艺术等观点或观念,以及和这些观点或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首先,艺术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而且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其次,艺术不同于政治、法律、道德等中间环节。最后,艺术在上层建筑中处于一种更高的,更远离经济基础的地位。
艺术这种社会事物是一种相对于物质关系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从根本上说是为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它反映经济基础,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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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3 艺术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
社会生活中包含艺术活动,社会生活影响艺术活动。例如:许多洞窟壁画中描绘的野牛、野马等,虽同巫术有关,但从根本上讲反映的还是当时人类社会的狩猎生活。再比方说在新石器时代之前,原始艺术中主要表现的大多是动物或渔猎场面,较少表现植物(尽管原始狩猎民族的生活环境中有许多鲜花和其他植物)。因为当时是以狩猎经济为主,所以植物还不被人们欣赏,因此无法得到表现。而进入农业经济以后,艺术中便开始出现植物的形象。也就是说,艺术要建立在人的社会生活的基础上。
西方美学从古希腊起,就注意到艺术与社会生活的密切关系。模仿说提出艺术的起源与本质正是对社会生活的模仿。亚里士多德强调音乐的教育和净化作用。英国博克在《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一书中提出了“社会性”这一概念,认为美基于积极的快乐,崇高基于痛苦的消极的快乐。快乐和痛苦的观念本来归结于自我保存和社会性。格罗塞在《艺术的起源》中探讨了艺术和社会环境之间的种种联系,认为在原始社会时,就已经“把艺术看作公共事业”,带有社会性特征。
中国古代美学也一直有强调艺术社会功利作用的传统。从春秋时《左传》记述的“文物昭德”用礼乐典章制度等显示君王之美德,《乐记》的“乐者,通伦理者也”“审乐以知政”。到后来的“文以载道”说,都把艺术的起源、性质、功能与社会伦理、政治、生活联系在一起。音乐能反映人的喜怒哀乐,一个国家的音乐是民心的象征,《乐记》强调音乐与政治、音乐与社会的密切关系。它认为:“使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所以通过“审声”可以知音,通过“审音”可以知乐,而通过“审乐”可以知政。音乐和国家的政治兴衰密切相关。《乐记》主张使音乐与治理朝政、端正社会风气、礼治、伦理教育等相配合,为统治者的文治武功服务。书中提道:“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是故先王之政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返人道之正。”[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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