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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法工商银行联合国内银行签订海河公债承销合同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达到目的,天津中法工商银行动员其它承销银行,坚持分存基金,否则将集体退出承销。5月12日,整理海河委员会、天津中国银行等七家国内银行及天津中法工商银行、海河公债基金保管委员会三方在天津市市长兼整理海河委员会副会长张学铭的主持下,正式签订了海河公债承销合同。

天津中法工商银行联合国内银行签订海河公债承销合同

1929年9月15日,国民政府颁布了《疏浚海河工程短期公债条例》,其中规定治河所需经费“统由国民政府财政部发行月息八厘之疏浚海河工程短期公债400万元,交整理海河委员会募集后,按照治标计划,专充疏浚海河工程及收用土地的费用;本公债基金以津海关值百抽五税收项下附征百分之八收入作抵,至足敷全部偿清为止,并由津海关二五附税国库券基金保管委员会兼代保管;本公债由天津中国、交通盐业、大陆、金城、中南银行以及汇丰、麦加利、花旗银行承销;本公债自1929年10月至1939年4月发行20期……”到1930年4月发行完第4期(总额计80万元),整理海河委员会以工期短、且用款紧迫为由,要求财政部向承销各银行提拨后16期公债。财政部批准整理海河委员会提出本公债面额30万元,交津海关二五附税国库券基金保管委员会在基金项下拨付30万元现金,余下的290万元公债售与承销各银行,各行除按每票面额100元扣除手续费2元外,应实交银元284.2万元。同年5月1日,汇丰、麦加利、花旗三家外国银行宣布退出承销。9日,天津中法工商银行总经理嘉乐尔致函整理海河委员会,表示愿意承销海河公债,同时提出了分存基金的条件,即海关征收附加税之进款,应以津海关二五附税国库券基金保管委员会的名义,分别按各银行承销公债数额存储于各行,至海河公债本息还清为止,且不付利息。另外,还要求公开示表单一件,写清每期需用款额及日期,并保证除指定日期外,不随意提款。

由于财政部以前发行的各种债券都指定由中央银行存储,天津中法工商银行所提之分存基金,尚无先例,所以财政部未予批准。为达到目的,天津中法工商银行动员其它承销银行,坚持分存基金,否则将集体退出承销。这年年底,整理海河委员会急电财政部,以疏浚海河工程春季开工在即,河北省政府又因永定河堵口也急需用款为由,催财政部早定速发公债之办法。

1931年4月15日,财政部长宋子文电告整理海河委员会:因海河公债情形特殊,特准实行分存基金办法,并准河北省加入为经募机关;又,此项公债基金原规定交由津海关二五附税国库券基金保管委员会兼代保管,现该项库券已于本年3月底全数偿清,该保管会已经限期结束,此后海河公债基金应另行组织委员会保管,云云。5月3日,由财政部、河北省府、天津市府、海河工程局、天津商会及天津银行公会各推代表一人,组成新的海河公债基金保管委员会。同日由整理海河委员会委员林成秀、韩麟生,秘书长黄宗法,会计主任叶景萃,总务主任高镜莹参加的海河公债合同起草委员会也宣告成立,并立即会同基金保管委员会与承销各银行商订承销合同。5月12日,整理海河委员会、天津中国银行等七家国内银行及天津中法工商银行、海河公债基金保管委员会三方在天津市市长兼整理海河委员会副会长张学铭的主持下,正式签订了海河公债承销合同。合同确定了各行承销海河公债的数额:天津中国银行60万元;交通银行40万元;盐业、金城、大陆、中南银行25万元;河北省银行20万元;天津中法工商银行70万元。(www.xing528.com)

承销合同还列有整治海河委员会用款日期及数目表:合同签订时提拨125万元,用于船闸、进水闸、新引河土工及北运河东堤土工等项工程;7月1日提拨79.6万元,办理北宁路桥、平津汽车路桥、节制闸、北运河西堤土工及永定河改道等项工程,9月1日提拨79.6万元,办理放淤区域围堤、泄水闸、泄水河及疏浚金钟河等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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