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体部分呈现出黎村在不同历史时期“合亩”的各种形态,同时也揭示出促使这一以集体为单位的互助合作关系能够延续下去的动力。封建王权时代,由于岛内道路险阻和地方土酋势力强大,居于山区的黎族社会受王朝统治较少,在很长一段时期是完全自治的,“合亩”制成为支撑黎族地方社会的重要力量,从农业生产到黎民的日常生活,逐步形成了本民族、本地域社会自有的治理模式。
黎族“合亩”制地区在1950年之后,经历了“清匪反霸,退租退押”的土地改革运动,“合亩”原初的组织关系开始处于新兴国家政权的调整之下。随着集体化运动的开展,传统黎村陆续经历了合作社、公社化等发展阶段,集体化程度也随之加深。但这场以集体公有、共同劳动、按劳分配为指导的运动对中部“合亩”地区的黎村来说并不陌生,因为它同传统“合亩”依附于土地而形成的互助交换关系在本质上是契合的,甚至可以说国家行政基于黎族“合亩”传统而较容易地实现了黎区的合作化。这场运动的变动之处在于改革了“合亩”内部的管理和分配机制,但群体之间在劳动和生活上的互助交换关系得以保留。(www.xing528.com)
如果说“合亩”关系之所以形成与延续,是因为黎族社会的固有传统与国家行政的力量,那么20世纪80年代发展至今,在当代黎民生活中仍能看到“合亩”的痕迹,便是黎族社会传统、国家政策加之市场经济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受国家各种农业优惠政策的引导,黎民在副业上以成立专业合作社的形式,联合起来抵御市场化进程中的各种风险,“合亩”本质上的交换关系也在延续。同时,在村落生活领域,黎民个体在人生仪式和日常生活中仍不能缺少同族、同村人之间的劳务交换与合作,而这种对亲缘、地缘关系的重视来自于黎族社会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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