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分析本书指出,在王朝国家时代,黎民以土地为固有原则,形成一种本质上是交换关系的“合亩”组织,表现出集体劳动、统一分配的特征,同时“合亩”关系具有整合和维系社群内部团结的意义与力量,构建起黎族村落社会最初的形态。自宋代开始,黎族社会处于封建王朝势力的渗透之下,后又被纳入海外贸易体系之中,这些外部挑战尽管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中部黎族地区的社会发展,但始终未触动以土地为核心的“合亩”社会的运作逻辑,使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黎族社会仍然能看到“合亩”制的存在。
20世纪中叶,国家以强大的政治力量对中国农村从经济基础到组织模式进行改造,这场长达二十几年的集体经济试验使黎族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处于高度集体化状态。在这一历史阶段我们看到,国家行政上以保留和提高黎族社会原有“合亩”组织为方针,较容易地实现了中部黎区的土地改革,成功建立起农村合作社。农村合作社这种新型的集体也被黎民称为“合大亩”。当我们检视黎族传统“合亩”制遭遇的变革时,会发现其中的土地依附原则和互助合作关系得以保留,变革之处在于原“合亩”时期的平均分配方式变为合作社时期的按劳计酬,并以工分制为具体表现。因此,黎族村落社会在经历近代国家化的过程中,生产领域形成以水田农业为核心的农业生态格局,社会生活层面也打上了国家意识形态的烙印,但作为黎族社会自有逻辑的“合亩”关系仍在现实生活中延续。
20世纪80年代,中部“合亩”。制地区告别了集体化时代。受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发展全岛热作农业的国家战略影响,黎族个体家庭开始作为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至90年代末,黎村进行新一轮的土地调整,使得稻作生产以往居于生计模式中的核心地位开始丧失,黎民发展起以经济作物种植为核心的多种经营模式。这一时期,传统“合亩”组织内部发生了改变,原有的对土地的依附和分配原则已不存在,保存下来的是“合亩”内部人群之间的互助交换关系,这具体体现为我们在田野中观察到的黎民在副业生产上形成的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当代黎民生活中的各种互助。我们看到,面对商品经济时代的各种风险,个体黎民仍延续原“合亩”时代的交换关系,应对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挑战。(www.xing528.com)
综上,本书以各种材料呈现出黎族传统“合亩”制除了生产合群的意义之外,还承载着社会整合与再生产的多重文化意义。同时尽管历经社会变迁,“合亩”内部的互助交换关系仍然延续,并发挥着结群与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