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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时代探析工分制效果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集体经济时代,番茅村同中国其他地方一样,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共同劳动、集体分配,在分配制度上改变了以往“合亩”时期的平均分配,采用“按劳分配”,具体表现为“工分制”。因此,集体化时代的“工分制”是对“合亩”制的重大变革,在保留“合亩”时期集体所有、共同劳动和互助合作几大要素的基础上,将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逐步变革为按劳取酬,并以工分制的形式实施。

集体经济时代探析工分制效果

在集体经济时代,番茅村同中国其他地方一样,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共同劳动、集体分配,在分配制度上改变了以往“合亩”时期的平均分配,采用“按劳分配”,具体表现为“工分制”。

岛内合作社成立初期,在劳动管理上实行评工记分有几种做法:一是以日计工;二是以时计工;三是死分死记;四是活分活记;五是死分活评或按件计工。番茅社最初在分配上未实行按劳分配,而是把劳动力评为三等计工分,并结合奖励,对没有劳动力的老人、小孩也给一小部分固定的工分,鼓舞社员生产积极性。

随着社员思想意识的提高,合作社逐步推行定额管理和短期排工。当时的工分制是按社员体质的强弱、生产积极性来评定社员底分,共分为五级(10~6分)。据资料显示,刚开始实行时,社员不愿接受排工,认为不自由。社领导也反映包工增加麻烦,不好领导。女社员提出包工做不完不能回家,给小孩喂乳不方便。后来经过合作社宣传包工的好处,并通过培养队长如何排工,记工员如何记工,逐步实行生产定额制。当时在“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时期,番茅社社员有70%能超出定额完成,20%保持完成定额,10%达不到定额。1956年10月,番茅高级社有生产队长20名(女8名),保管员30名,计工员11名。社委安排工作和分工,生产队长初步掌握排工,计工员基本掌握计工,能够做出队的工分月报表以及登记各项收入数目。至此,工分计酬全面展开。

与此同时,除集体劳动外,国家也给农户留下了一定空间:一是允许家户内饲养家畜(耕牛除外);二是给各家户保留一定自留地,并规定园地面积最少不少于三分,最多不多于五分,该地上的收入全部归该家户所有。据1956年番茅社年终统计,全社共有生猪365头,三鸟(鸡、鸭、鹅)1252只,狗116只。(www.xing528.com)

人民公社初期,分配上实行半供给半工资的分配制度。半供给制是以村或生产队为单位大办集体食堂,实行一天三餐干饭不要钱,保证吃饱。半工资制是采取基本工资加奖励工资的方式,工资等级是按思想觉悟、技术水平和创造发明、体力强弱以及劳动态度评定,评级以后由公社逐月或按季、按级发放工资。为使工资级别评级准确合理,并刺激社员劳动责任感,规定每三个月或半年调整一次工资级别。但这种分配制度再度出现了平均主义。后来,根据1961年全岛人民公社的调整,改为生产队对社员实行定额考勤,评工记分。即统一规定每个定额一律10分,每天按社员完成定额的多少发给工票,定期将社员应得的工分记上劳动手册。这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户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逐步恢复和发展。

因此,集体化时代的“工分制”是对“合亩”制的重大变革,在保留“合亩”时期集体所有、共同劳动和互助合作几大要素的基础上,将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逐步变革为按劳取酬,并以工分制的形式实施。尽管“评工记分”在整个社会主义合作化实践中存在各种缺陷,如生产效率问题,但这种集体分配形式仍是“合亩”制地区黎族农民所不陌生的,尤其是工分制带来的黎民为挣更多工分而积极劳动,也使得以亲属关系为核心而形成的生产组能够持续存在,这也是黎族社会互助合作传统得以延续的重要外部力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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