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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族地方社会合作化运动成功落地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这一指示,海南全岛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进一步推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1954年1月,海南召开第一届互助合作工作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精神,确定今后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方针为:大量发展临时互助组,积极发展和提高常年互助组,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海南中部山区各县的互助合作运动稍晚于岛内其他地区,但在生产运动中先后组织过一些生产队、帮工队和生产组。

黎族地方社会合作化运动成功落地

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决议指出,在新区和互助运动薄弱的地区,有领导地大量发展临时性的、季节性的互助组。在有初步互助运动基础的地区,逐步推广常年互助组。在群众有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而又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有领导地、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这一指示,海南全岛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同年4月,自治州贯彻华南分局“关于稳定生产关系,安定农村生产”的指示。其中心内容是明确土改后农村的中心任务是全力发展生产。要稳定新的生产关系,按照“确保和巩固农民土地私有制”和“分散的、私有的小农经济的特点”来进行工作,不能急躁冒进;安定农村生产秩序,发展生产,继续改善入民生活。因此,在这段时间内,互助组得以健康发展。

海南自治州的互助合作运动首先从完成土改较早的崖县、陵水汉区开始,发动农民开展两条道路的思想斗争,同时结合开展互助组活动,按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组织起一批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互助组运动初期,政府以尊重农民自主自愿为原则。尽管海南岛内很多农户有互助的传统,但除“合亩”制地区外,大多为临时、松散的互助形式,要在短时间内按照政府意志改为常年稳固的互助组,农户并不适应。因此,全岛加入互助组的户数较少,1953年中期,全岛加入互助组的农户仅占总农户的0.87%。

1953年下半年,中央政府提出当前全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过慢,要求以更快的速度发展。为执行这一指示,中共华南分局提出将全岛40%以上的农户组织起来的目标。加上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较大的压力激发了农民组织起来的意愿。至1954年夏,全岛常年互助组的农户占到总农户的7.8%,1955年1月占到25.9%。(www.xing528.com)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进一步推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1954年1月,海南召开第一届互助合作工作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精神,确定今后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方针为:大量发展临时互助组,积极发展和提高常年互助组,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这个方针的指导下,同年春,开始在部分地区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崖县、陵水汉区列在其中。同年底次年初,海南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从试办阶段进入普遍发展阶段。

海南中部山区各县的互助合作运动稍晚于岛内其他地区,但在生产运动中先后组织过一些生产队、帮工队和生产组。生产队是1950年年初为帮助缺乏劳动力的烈军属而组织的,以一里或三四村为一队,队以下分小组,主要任务是砍山种山栏。帮工队是1951年为解决烈军属、筑路民工家属、缺乏劳力的寡妇和部分农民的生产困难问题而组织的,指定一村为一队,任务是在农忙时进行无偿的帮工。生产组是1953年初在帮工队的基础上组织的小村编一组,大村编两组,每组设男女组长各一人,主要是农忙时妇女之间进行一些换工。1954年冬,中部山区各县开始发展互助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简单的临时互助组,大多是在过去原有的帮工队或生产组基础上改编而成,农忙时仍以帮工形式进行互助;另一种是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初步排工和记工的常年互助组。为取得少数民族山区办合作社的经验,海南州委于1954年10月分别在“合亩”制地区和小农经济地区试办起番茅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新兴乡农业生产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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