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黎苗自治区建立到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之前,1950年前延续下来的“合亩”制不仅支撑着黎族社会的生计模式,同时也是黎民社会生活的重要组织方式,其直接体现便是生产、生活中的互助协作。
在对番茅村民的田野访谈中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无论“合亩”中哪一位成员修建房屋,从砍竹、采藤、割茅草到搭架修建,都可以请全村的人来帮忙,事后只需由主人请大家饮酒吃饭作为酬谢即可。“合亩”成员遇到经济困难时,他的兄弟和叔侄等亩内成员会积极帮助,互通有无。如果“合亩”中某一成员被罚,无法交纳罚款,必要时亩内会商议出卖合亩共有的土地和牛只,其他有血缘关系的合亩会共同协助渡过难关。同时,“合亩”成员对于抚养鳏寡孤幼也是义不容辞,如妇女丧夫后回到娘家,会得到其所在合亩的亲属照顾。当涉及本村的共同利益时,如修建水沟等公共设施,或是与其他村发生矛盾时,各“合亩”成员都会积极参与,视为己任。[10]
1950年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合亩”社会的一些风俗习惯受到影响,较为典型的是生产禁忌和放寮习俗的改变。“合亩”地区的民众认为进行农业生产时要选择时间,在“牛日”、“虫日”、“马日”和“鸡日”不能下田干活,否则收成不利。同样,当遇到亩内有人去世时,死者家属在每月忌日当天也不能出工,少则3年,多则六七年。受这些生产禁忌的影响,黎民在一个月内有十二三日的时间不能下田,这对农业生产有较大影响。在调查中了解到,番茅村第一任书记黄菊香是第一位打破生产禁忌的人,他曾亲自在禁忌日当天下田干活,示范给其他村民,并对村民进行思想教育,自此以后,番茅村的农业生产不受传统禁忌的影响。(www.xing528.com)
前文已提到,放寮是1950年前黎族未婚青年男女选择心仪对象的主要形式,已婚男女也会参加。放寮期间遇女方怀孕的情况,如有未婚夫者,即结婚;如没有未婚夫者,也有人娶其为妻,并受到公婆的欢迎。但在1950年后,特别是在政府宣传教育民众禁止放寮后,这一风俗逐步被废除,非婚生子女的黎族女性会遭到周围人的歧视和非议,随之黎村中也出现了堕胎、虐婴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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