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海南的行政建制仍然沿袭清制。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广东省政府在海南岛设琼崖行政委员会,将“抚黎局”改为“抚黎专员公署”,并改“总管”为“团董”,团董下设保长、甲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海南国民党政府新设保亭、白沙、乐东3县,推行乡、保、甲制度。番茅地区为甲,由保亭县水满峒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0年9月,保甲制度被废除,保亭县在通什地区成立通什乡,番茅村被设为通什乡的一个表(1947年通什地区建政时,设乡、里、表三级,当时每个村选出一个人民代表,故把村称为“表”)。
1947年,包括番茅村在内的,地跨保亭、琼中、乐东三县的广大黎族“合亩”制地区获得解放。1951年3月18日,海南军政委员会公布《海南区土改工作计划》,决定在海南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提出遵循“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巩固地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地主阶级”的土改总路线和“稳步加快完成土改,在稳定的基础上加快,在加快的要求下求稳”的基本方针,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彻底解放农民,解放农村生产力。1951年8月,土改全面铺开。至1954年11月,全岛除五指山腹地的“合亩”制地区外,土改全部完成,共征收地主富农的田地约54000亩,7770户无地和少地的农民人均分得1.8亩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黎族“合亩”制地区并未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也未进行其他民族地区以“确定地权,发土地证”为内容的土地调整工作,而是开展了“清匪反霸,退租退押”运动。有学者分析,这是因为在当时中国共产党认为,土改主要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而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合亩”制地区,虽然有剥削因素存在,但尚未形成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对立的阶级,尚未进入阶级社会,更谈不上形成了地主阶级。[1]中国共产党在分析黎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后提出,1950年前束缚“合亩”制地区生产发展的不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而是土匪恶霸的压迫势力,他们侵占黎族群众的土地,逼迫黎民沦为其“龙工”、“龙仔”。因此,1948年,通什乡政府带领黎族群众开展了“清匪反霸”运动,没收逃亡外地的土匪恶霸的土地、耕牛给无地、少地的群众,使黎族同胞当家作主。同时,划分“奥雅弄”、“委雅”、“奥伐”、“龙仔”和“工仔”五种阶级成分,并在广大“合亩”制地区开展黎族同胞的“诉苦”运动。
“奥雅弄”被认为是“合亩”制地区的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1950年前一般充当国民党时期的团董、乡长、保长等职务。该区域解放后,政府首先镇压了一批“奥雅弄”,并没收了他们的耕地和牛只。在共产党组织的诉苦运动中,黎族民众对“奥雅弄”的痛恨是最强烈的,因此,这类控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政治材料中较为常见。如对福建乡“奥雅弄”王老关劣行的记录:
王老关的祖父原来很贫穷。但自王老关的父亲王老沙任伪团董后,前后掠夺来的耕地共一百多亩,牛只三十多头,铜锣二十多个,情况便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为了巩固和发展他的统治势力,王老沙便送他的儿子王老关到保亭县城读书,恰好与后来称为黎族大地主的爪牙王昭夷是同学,于是这两个黎族统治阶级人物便产生难解难分、臭味相投的瓜葛。
王老关的父亲王老沙死后,亩头和伪团董由王老关的长兄王老贤继任。王老贤更变本加厉地掠夺人民财产,当时,王老关已参与同谋策划,鱼肉乡民。王老贤死后,王老关继任亩头和伪团董的职务,其剥削手段更加狡猾阴险。到处勾结奥雅弄阶级当权派,例如保亭县城的王昭夷,通什乡的王老任、王老锐,毛道乡的王老本、王老暖,等等。(www.xing528.com)
王老关的家中设有监房、镣铐等刑具,并豢养打手十多人。他任伪团董时,坏事做尽,罪恶如山。[2]
“委雅”是指以血缘关系为主的“合亩”中的亩头以及包含外来户的“合亩”中的富裕亩众,这一阶级成分占有较多的耕地、牛只,有些还占有“龙仔”、“工仔”。“奥伐”是人数最多的阶级,占有少量耕地和牛只,遭受的压迫剥削要大于“委雅”。而“龙仔”和“工仔”是受到压迫最为严重的,与投靠的龙公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是处于最底层的贫苦阶级。
在后来的民主改革中,这五种阶级成分分别对应地主、富农、贫农、中农以及雇农阶级。但在1954年对保亭县“合亩”制地区的实际调查中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阶级的界线并不十分明确:
在实际阶级划分上,因本区(保亭)未进行土改,只是1948年反霸时划分了一下,根据现在情况按政务院划分阶级的决定来看,富、中、贫、雇农的界线不是十分明确。租佃关系虽存在,但贫雇农亦出租土地,剥削关系在我们所去的三个乡都未发现。1952年征粮时曾经划分阶级采取群众评议工作组决定的办法,所划富农的标准是耕牛多、土地多、粮食有富余者,我们在调查时了解到所谓富农也有缺粮三四个月者。[3]
1963年,海南省政府响应中央号召,在农村开展“低标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期间,番茅村(时称番茅大队)亩头的阶级成分再一次被划分为:贫下中农17个,占71%;上中农2个,占8%;地富5个,占21%。[4]
总之,1947年至四清运动时期,共产党和政府主要在1948年黎区开展反霸运动时对阶级成分划分的基础上,确定“合亩”制地区的阶级关系。相比于当时国内其他地区,除个别势力较大的亩头外,通什黎区各阶级之间的界线并不十分明显。而在一些学者看来,“合亩”中存在这一阶级关系、剥削关系,是“合亩”制解体的主要原因,有的学者还将其作为判断1950年前黎族“合亩制”地区社会形态的重要依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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