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概况
1950年前,福建村为“合亩”制地区,仍沿袭传统黎族婚俗。大部分青年男女的婚姻由父母包办,除了从小定亲外,都要经历“玩隆闺”。“隆闺”,意为“无火灶的小房子”,据说女儿大了不便与父母同住,同村几个女孩子会自己上山砍木料回来,由父母帮她们盖一间闺房居住,一般建在村边。不同血缘的男女青年在“隆闺”对歌、谈心、弹奏乐器,通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彼此确定意中人。村民将去“隆闺”谈恋爱称为“略亚”。经过一段时间“玩隆闺”,如男女双方情投意合,会各自向父母提出成婚意愿。如果父母同意,男方会到女方说亲,进入谈婚论嫁阶段。如果双方家里不同意便分手,彼此互不干涉。直至20世纪50年代,黎族“玩隆闺”的习俗还很盛行。60年代以后,黎族男女自由恋爱而结合的越来越多,少有父母包办。
黎族的婚姻缔结大致分为提亲、订婚和结婚三个阶段。据村民回忆,1950年前,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礼聘通常是水牛、光洋和黑布一块,富有的家庭会送铜锣,其中铸有青蛙的铜锣最为昂贵。结婚当日,新郎与新娘的同村人都会参与,帮忙杀猪、准备宴席等。婚宴上全村的青年男女喝酒、对歌,通宵达旦,非常热闹。
黎族女性婚后一般有“不落夫家”的风俗,即,妇女婚后并不马上住在婆家,而是回到娘家居住一两年或更长时间,丈夫在农忙或有重要事时才接妻子回去,直至妇女怀孕后才回到男方家,真正组建新家庭。在回夫家之前,黎族妇女去“玩隆闺”也是不受限制的。按照番茅村民的说法,由于1950年前女人十二三岁就嫁人了,年纪小还很贪玩,所以结婚后不会马上待在婆家,才会有“不落夫家”的习俗。事实上,这一风俗曾广泛存在于中国南方少数民族中,对其解释需另辟文处理。
近年来,由于受汉族文化的影响,番茅村中的订婚、结婚仪式简化了许多。提亲时,有的男方家庭会送整箱啤酒、饼干或饮料到女方家里,似乎有取代以往黎族传统提亲需要男方送米、糯米酒的意味。而订婚时男方也往往直接送礼金做礼聘,改变了以往送铜锣等具有象征意义物品的习俗。而且受汉族结婚仪式的影响,很多新娘会在结婚当日穿婚纱,新郎穿西装,婚礼上穿黎族传统服饰的情况越来越少见。此外,据村民讲,现今一些居住在市郊村落的黎族家庭,婚礼仪式也简化很多,不再像以往那样由家族内的亲戚帮忙操办,而是改为整个婚礼全部包给酒店。因此,酒宴结束后,宾客即离场,婚礼也就结束了,再没有传统黎族婚俗那种宴席持续整晚、宾客不愿离去的场面了。不得不说,黎族传统婚礼特有的喜庆氛围已开始停留在人们的回忆中。
(二)婚姻规则(www.xing528.com)
根据20世纪50年代对冲山镇福关、毛利、什勋村的调查,119户家庭中,一夫一妻111户,占总户数的93.28%;一夫多妻3户,占2.52%;童养媳2户,占总户数的1.68%;其他婚姻形式占0.84%。[10]1950年前,村中也曾存在一夫多妻的婚姻形式。1950年后,按规定,黎族地区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同时,按黎族固有的风俗,严禁同一宗族谱系血缘成员通婚,即“同姓不婚”是黎族社会严格遵守的婚姻规则。所谓同姓,指的是同黎族姓的人不能通婚,非汉族姓。按村民的说法,同一祖公的后代不能通婚,包括在“合亩”制时期,外村或外姓的人加入合亩,彼此认做兄弟,其后代也不能通婚。在他们看来,同一阿公即为具有同一血缘,后代通婚会生下残疾,而加入“合亩”的外来户如同亲兄弟一样,同样视为有血缘关系。至于村中哪些家族是同一祖公,村中老人会知晓,并在各种场合口头传承给后人,告诫其后代严禁同姓通婚。因此,福建村的亲属关系仅为一种,即同一父系的宗亲关系,不存在姻亲关系。
(三)福建村的通婚半径
在通什地区黎族民间固有的婚姻规则基础上,福建村成为典型的外婚制村落。调查得知,福建村的通婚半径不大,通婚基本限定在冲山镇范围内。据统计,冲山镇内其他村嫁入福建村的媳妇所占比例最高,为69.2%,村中20.5%的媳妇来自五指山市其他乡镇,只有两人来自海南省内其他市县。另有6位媳妇是原福建村人,丈夫来自外地,婚后定居在本村,当地人称为“男嫁女”(见表2.4)。
表2.4 福建村妻源地统计表
据村民讲,有一些媳妇本属于同一个村,一个嫁到福建村之后,由于熟识关系又有其他人陆续嫁过来。同时,在村民看来,海南其他支系黎族的服饰、风俗等方面与杞黎虽有不同之处,但同为黎族,大家的生活习惯大致相同,彼此通婚不存在问题。如果与苗族结合,会有很多不便,如在饮食上就会吃不惯。因此,尽管福建村地处市郊,汉化程度较高,但在婚姻对象的选择上还是有一定的优先性考虑,一定程度上成为村内媳妇大多来自于本镇范围的原因。此外,对于“男嫁女”,村民并无过多看法,一般为家中没有儿子的,也会招婿上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所生孩子仍随父姓,无需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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